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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裁决通常具有较快的处理速度,相比于司法诉讼,行政裁决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这对于专利权人来说意味着能够更快地得到救济。”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红
专利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程序简便、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等特点;同时行政裁决是调解与裁决相结合:在行政裁决过程中,通常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进行裁决,这有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减少不必要的诉讼;专利行政裁决通常具有较快的处理速度,相比于司法诉讼,行政裁决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这对于专利权人来说意味着能够更快地得到救济;这些特点使得专利行政裁决成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有助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关于专利行政裁决的管辖,具有如下规定:
1. 级别管辖: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通常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案情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裁决。
2. 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
3. 跨区域管辖:对于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可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管辖。例如,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已在多个省(区、市)进行销售,并且已被公告、公布、执行获公示挂网,这样的案件就属于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
4. 网络销售侵权: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等网络销售发生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侵权纠纷的,由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5.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根据《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重大专利侵权纠纷包括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6. 指定管辖: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指定管辖等措施,统筹省内重大或跨区域行政裁决案件管辖权。对于有需要并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县(市、区),可以积极推动赋予行政裁决权。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对1-3涉及的多主体跨区域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件的管辖问题进行具体研究:
在“伤口清洗系统”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北京盛大康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康成公司)指控河北瑞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鸿公司)和河北华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侵犯了其名为“伤口清洗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盛大康成公司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案件的关键点在于跨区域和跨部门的合作与处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接到盛大康成公司的请求后,采取了以下行动:
1. 跨区域调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执法人员前往河北省正定县,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了现场勘验,并进行了拍照和摄像取证。这表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处理跨地域的专利侵权案件时,能够主动出击,进行现场调查,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2. 跨部门协作: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涉及到与地方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等其他部门的协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本案中可能与河北省的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了沟通和协作,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3. 法律适用:在审理过程中,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需要准确理解和适用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界定,并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该保护范围。
4. 裁决结果:经审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瑞鸿公司和华安公司在北京市展销的“医疗外伤清洗机”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随后责令被请求人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医疗外伤清洗机。
5. 典型意义:该案件的处理不仅体现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处理跨区域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专业性和效率,也展示了京津冀地区在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方面的成效,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处理跨区域专利侵权案件时的积极态度和专业能力,以及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决心和行动。同时,这也为其他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
笔者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多主体跨区域的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件,尤其是跨省的案件,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都是要求分别到相应的被请求人所在地管辖,这样就可能造成很多不同的情况发生,对当事人来说也比较麻烦,一个关联事情要跟很多个机关递材料、走流程、甚至口审开庭,最终结果也很难保证统一,所以笔者建议:
1. 强化跨地域协作与统一协调机制
建议建立一个跨地域的协作机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构统一协调,确保案件处理的一致性和高效性。这样的机制可以促进信息共享、案件协调和技术支持,实现案件处理的无缝对接,确保侵权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
2. 明确管辖原则与程序规则
建议在法律层面明确跨地域侵权案件的管辖原则和程序规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于涉及多个侵权行为的案件,应允许当事人选择一个或多个侵权行为地的专利管理部门提起诉讼,以便于集中处理和降低维权成本。
3. 优化法律适用与提高裁决效率
建议在处理跨地域专利侵权案件时,优化法律适用,提高裁决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快速、公正地得到解决。同时,应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减轻诉讼负担,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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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主体、跨地域侵权专利行政裁决案件的管辖问题探讨)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红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多主体、跨地域侵权专利行政裁决案件的管辖问题探讨(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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