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上午在北京召开,3月11日下午闭幕,会期7天。中国正式进入‘两会时间’!IPRdaily整理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中央提出的知识产权相关提案、议案,一起了解今年大家最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是什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全国人大代表部分议案、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建议加快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基于中华民族传统创造的、世代相传并持续发展的,在维护健康以及预防、诊断、改善或治疗身心疾病方面使用的各种以中国传统文化所特有的理论、信仰和经验为基础的知识、技能和实践的总和,是具有现实或潜在社会经济价值的医药卫生知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范畴,包括了以学校、各级医疗机构、家族、师徒授受、学术流派、中医药老字号企业、特定地区(民族聚集地、村落等)等传承发展的医疗技术、医疗器具、经验方、中药炮制、制剂、生命与疾病观等。中医药传统知识既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珍贵的原创知识产权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提出了“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随着对传统知识价值认识的深入,传统知识保护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讨论的热点问题。
不过,当前传统知识面临三方面问题。
一是传统知识面临着变异和流失的威胁。一些有价值的传统知识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被严重边缘化,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承认,传承面临断代,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对传统知识本身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珍惜,人们往往会以一种狭隘的视角来看待传统知识的科学性和技术性,因此可能会忽略对其真实价值的认识,导致传统知识的变异或流失。
二是传统知识遭遇“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挖掘”开发传统知识,并利用他们推行的知识产权制度“正当”地获得利益保障;由于在国际上尚未形成保护传统知识的有约束力的制度,同时,一些传统知识持有国缺乏保护经验和相应的制度,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局面,面临资源流失、传统失落的尴尬境地。
三是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不能满足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作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促进人们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医药,并对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保护。然而,现行制度只能基于对传统知识利用而产生的新成果的下游部分保护,“顾尾不顾首”,而作为现行的传统知识的上游部分,即源头,没有得到保护。因此,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应是知识全部,需要“从头至尾”的整体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阻断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形形色色的“不当占有”,否则中医药传统知识将会遭到滥用、破坏,最后会源头枯竭,成为无源之水。
近年来,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如中国中医科学院开展的宋代以前古代名方的整理研究等,但后续工作停滞。总体来说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上还相对滞后,与我国传统知识保有大国的地位不相符。现阶段在战略性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同时,依据国际有关传统知识谈判的初步共识,结合我国现状,探索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已迫在眉睫。
针对以上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尽快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建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为基础,加快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作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的核心,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实施法律保护以制止对中医药的不当占有和滥用,为实现对传统知识的尊重、保存、承认价值与惠益分享提供保障。
2.尽快发布“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建立保护名录是一种国际承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可用于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文件,也是在国内、国际解决“保护什么”和“如何维权”的一项重要措施,并有利于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谈判中争取国际话语权。建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尽快完善发布相关通知。
3.尽快设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委员会”。尽快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集体管理组织,具体承担中医药传统知识被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的监督管理、纠纷处理等义务,并行使相应的权利;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研、立档工作,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技术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中心和分中心机构,形成一支致力于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专业人才队伍,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构筑起长效机制。
4.建立中医药进出口商品的海关编码制度。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分类与知识编码(包括中国海关有关中医药产品出口的海关编码体系),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分类和国际化编码提供基础。
5.建立中药材和特定技术的出口审核登记制度。制定中医药技术保密管理规定,抓紧收集、整理中药方剂、炮制等未公开技术的抢救工作,明确其保密范围、保密方式、解密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规定,防止特定中医药炮制技术和品种流失。
6.建立传统医药特有标志和符号的目录。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中医管理局及相关部委共同制定中医药特有标志、符号目录,制止任何人未经许可将其以企业名称登记、商标注册等方式据为私有或贬损使用。
7.规范外商在华投资设立中药企业的审批和监管。研究制定有步骤、有限制、分阶段地许可外资进入中医药企业的规定。(来源:中新经纬APP)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建议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将提出关于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
董明珠建议,在现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基础上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即独立审理知识产权终审案件的专门法院。该法院应聚焦发明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二审上诉审理的职能,以解决目前存在的职能定位问题,并充分保障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和专门性。同时,推进知识产权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法官专业化,以减少维权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同时,完善配套机制与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简化审判程序与降低维权成本,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全国人大代表、中铁工业总工程师兼中铁装备首席专家王杜娟:适当缩短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降低维权时间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中铁工业总工程师兼中铁装备首席专家王杜娟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关于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维权的建议》。
据王杜娟调研,随着我国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对我国越来越重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得到不断重视,但在这条路上,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没有很好的制度和法制环境,对我国的自主创新有较大影响。因此,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道路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及转化至关重要。在高校和企业开展专利保护的过程中“维权困局”和“转化难题”屡见不鲜。
王杜娟举例,大型复杂机械设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不少困难。由于大型复杂机械设备的结构复杂,企业千辛万苦研发出来的技术,被其他企业窃取,而专利侵权诉讼周期普遍较长,部分案件可能出现还未开庭审理但侵权产品工程已经竣工的现象,甚至能够干完多个工程,原告企业可能面临“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赢了官司,赔了效益”等尴尬局面,严重打击发明创造及专利维权的积极性。
她建议,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实际审判中,更多地适用根据举证能力灵活分配举证责任,适当缩短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降低专利维权的时间成本及市场损失,使大家“愿创新、能维权”。
同时,她关注到,知识产权还面临“转化难”的问题,大量的高校知识产权仅用来支撑科研成果验收、各类“帽子”和奖项评选,转化率普遍较低,一些行业知识产权转化率长期不到5%,而全球平均转化率是10%,在2019年美国这个数据是32.3%,因此亟需提升知识产权转化率来更好支撑自主创新。目前部分高校和企业已开始实行知识产权收益70%由产权人分享,激励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实际执行中问题较多,执行得并不好,且目前还只在部分高校实行,大部分企业没有这方面制度。
她建议,将部分高校实施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个人分配等制度进行调研分析,将其中好的做法在高校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推广,比如实际产权人认定制度、收益制度可以以效益提成逐年提取进行更加可行的规定等,并逐步制度化甚至后续修法时写入法条。(来源:央广网)
潘越、马一德、江元勋代表: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版权蟑螂”“专利狙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这些词主要是指一些人滥用权利恶意或虚假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受理的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案件的数量,从2022年的74件增长到了2023年的152件,增长了105.41%。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不仅会导致受害企业的产品下架、滞销或者不能上市,还有可能间接影响这些企业的市场地位。”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潘越十分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诉讼现象,她告诉记者,一些恶意诉讼如果不能及时被发现和处理,可能导致跟风效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诚信。
“过去几年,由于国际环境变化和疫情影响,广大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经营遇到很多困难,而一些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让诚信经营者雪上加霜。当前迫切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确性、有效性,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提振市场信心。”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认为。
据了解,2022年7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对批量维权、权利滥用行为以及虚假诉讼等开展监督。
“我注意到,检察机关在专项监督工作期间办理了一系列案件。比如福建省检察机关就履职中发现的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的违法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这样的案件办理,让我们这些企业打造品牌的信心提振了不少,干事创业的底气也更足了。”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武夷山市桐木之星正山小种红茶茶业专业合作社发起人江元勋告诉记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在国家坚定不移保护知识产权、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在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方面如何持续发力?
马一德代表告诉记者,一些恶意诉讼案件仅仅通过个案分析研判很难发现其中的监督点,检察机关应创新履职手段,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类似案件进行集中分析,发现案件异常点,以类案监督推动实现诉源治理、系统治理。
“建议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合力。同时,加大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潘越代表表示。
“希望检察机关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进行严厉打击,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在一些产业园区或重点行业建立检企联系点,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织牢知识产权防护网。”江元勋代表补充道。(来源:正义网)
全国人大代表、综艺股份董事长昝圣达:建议明确数字助听器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内涵
3月4日,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综艺股份董事长昝圣达就进一步扶持发展数字助听器产业链提交了相关建议。
昝圣达表示,数字助听器芯片设计需要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目前,国产数字助听器研发虽然有了突破,但相比之下,我国仍在技术、宣传、产业链打造、政策等方面存在待完善之处。
技术研发方面,昝圣达表示,近年来,突破国外“卡脖子”的数字助听器核心技术取得了一定成果,有的成果拥有完全自主设计的指令系统和架构,不存在被国外封杀的可能;有的成果虽有自主研发环节,但却基于国外架构,最终还会受制于人;另有一些“拿来主义”的伪成果,也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来蒙骗国内主管部门,不但不会提升国内高水平科技的自立自强,反而会干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进程。
由此,昝圣达建议,应明确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内涵,应从国家层面组建一个权威认定机构,对所有号称具有完全自主可控的科研成果及产品进行权威鉴定并公开发布,作为国家重点专项申请、政府采购目录等扶持发展国产数字助听器的“通行证”,确保国家优惠扶持政策真正落到拥有自主可控技术的企业,推动国产数字助听器逐渐扩大覆盖面。(来源:新京报)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鄂尔多斯控股集团总裁王臻: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打造品牌成长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鄂尔多斯控股集团总裁王臻将围绕纺织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等提出建议。
王臻介绍,过去几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较为复杂、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社会意识有待提高等挑战。
王臻建议,应从五方面着手,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中国品牌、中国名牌的持续成长创造激励创新、公平竞争的法治化环境。
一是加大对商标侵权、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品牌维权的争端解决机制,加大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引入平台评价机制,完善平台治理、加重平台的审核责任。
二是在完善知识产权注册审查制度方面,对申请注册在先的商标类知识产权予以严格保护,并鼓励中国驰名商标进行同一商标的多元产业扩张应用,放大名牌效应。
三是针对商标类广告语,明确其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确保品牌持有者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对“商标淡化”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全面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制裁严重侵权行为,加快诉讼案件处理效率,让故意侵权者付出更大代价。用科技和数字化赋能品牌企业进行源头打击,提升侵权打击效力。
五是发挥专业协会的作用,建议在协会层面建立争议调解机制。(来源:上海证券报)
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集团董事长耿福能:推动中医药走出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作为从凉山选出来的基层代表和中医药行业代表,11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集团董事长耿福能从中药材扶贫产业、乡村全面振兴到医药科技创新、乡村医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领域,进行了81次调研、102次发言,提出了121条建议21万多字,用心书写履职答卷。
在接受采访时,耿福能透露,今年的建议集中在“科技创新培育‘三农’新质生产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强推动中医药走出去”、“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扶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
在耿福能看来,中医药要走出去,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四问”,即“有没有效、什么在起效、怎么起效的、起效过程是怎么样的”。中药发展不能停留在传统,而是要用现代科技语言和科技工具,来解读传统中医药。
中医药出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耿福能表示:“中医药要走出去可以分两步,首先是瞄准海外空白领域,其次就是加大科研投入。只有用科技手段将中医药的物质基础和起效过程研究清楚,把以上四个问题解决好了,中医药就与西方的思维对接上了,海外才能接受,也就更有可能走出去。”
除此之外,耿福能一如既往地重视对企业品牌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今年两会也提出了“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对企业来讲,品牌是无形资产的积累,更是有形资产的付出。耿福能表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虽有很大的进步,但还是做得不够,知识产权保护如果做得不好,企业的创新就会受到阻碍。实际上,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产业,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品牌。(来源:证券时报)
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董事长兼CEO姚劲波: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和公平的竞争秩序,推动细分行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从就业到房产,从中小微企业到职业培训以及数字化技术,过去6年的履职经历中,作为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董事长兼CEO,姚劲波持续锁定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多个领域,今年也不例外。
在今年的建议案《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垄断行为的建议》中,姚劲波进一步聚焦国内房产经纪领域,建议加强对房产交易平台垄断行为的监管,建议强化管理房产交易市场的垄断行为,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和公平的竞争秩序,从而推动细分行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在姚劲波看来,资本进入房产经纪市场固然促使房产经纪行业发展,但同时也致使房源信息大量集中在头部经纪公司手中,造成买、卖双方议价能力变弱,高额的渠道费用严重挤压了房企的利润和购房者的议价空间。
对此姚劲波建议,应禁止房产交易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签订“独家代理”。国家相关部门应治理房产经纪领域存在的“独家代理”“二选一”等限制竞争行为,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监督指导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产交易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来源:封面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赞皇县雪芹棉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赞皇县原村土布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崔雪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护航偏远地区中小企业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赞皇县雪芹棉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赞皇县原村土布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崔雪琴将带来关于在相关职能部门设置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护服务中心的建议。
崔雪琴表示,经过走访调研,她观察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民营经济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薄弱和先天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尤其小微企业表现明显,他们一旦陷入知识产权纠纷和纷争,便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维权,稍有不慎还会导致大好局面毁于一旦。
为此,崔雪琴总结出欠发达地区小微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三个难题:
一是保护意识不足,只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视了长期发展;
二是普遍没有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预案。在许多案件中,权利人在市场上见到侵权产品,却无法获知这些产品来自何方,即使发现侵权也无法应对;
三是有限的资金和人力资源,面对侵权行为难以招架。取证困难是维权的难点。很多进入流通领域后的侵权产品都很分散,制止单个销售行为并不能取得很好效果,并且对于生产行为的取证也同样困难。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已经形成很完整的产业链,呈现出网络化、组织化、国际化、专业化特点。
面对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严重挑战,既需要企业加强自身能力和意识,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崔雪琴建议,在相关职能部门设置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护服务中心,一方面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专利布局,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来源:纺织服装周刊)
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建议药品专利期限补偿中增设“出口豁免”
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在今年人大会议期间拟提交多份建议。陈保华建议,在《专利法》第四十二条中增设第四款“出口豁免”例外规定,即:在药品专利权延长期内,以出口为目的或最终以出口为目的的原料药和制剂的研发、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陈保华在该项建议中指出,由于我国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对药品出口未作出明确的“出口豁免”特别规定,有可能对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不加区分地实施专利保护,所产生的弊端主要是在专利权延长期内,限制了我国制药企业制造、使用和销售以出口为目的该品种的原料药、仿制药。
相比之下,印度等没有专利权延期制度的国家,原料药、仿制药的制造、使用、销售不受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限制;欧盟各国执行“出口豁免”规定,他们在专利补偿期内以出口为目的的原料药、仿制药的制造、使用、销售也不受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约束。所以,他们就会比我国药企早五年抢占国际医药市场,这样就直接导致我国制药企业退出约四分之三的国际市场空间。
陈保华指出,我国制药企业近6000家,既是国际原料药生产大国,也是国际仿制药主要供应商,但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的化学药研发、生产起步比较晚,仿制药国际市场占有率还不及印度,要实现 “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的梦想,我们必须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以便更好发挥法律的引领保障作用。
陈保华建议,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不应该将权利事实扩展到中国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应该限制以出口为目的的正当商业行为,不应该损害我国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
陈保华认为在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中增设上述“出口豁免”例外规定,既不违背中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立法本意,也不会影响专利权人在中国的权益实现,并且也不违反其他国际条约中应遵循的规则,同时还能引导和保障我国原料药、仿制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我国医药产业国际市场核心竞争力。(来源:蓝鲸财经)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验检测中心副主任邵洪婷:以更优知产保护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作为高新技术领域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验检测中心副主任邵洪婷长期关注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今年全国两会前,她专门调研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邵洪婷表示,人民法院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变革,优化地方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机构布局和职能配置,大力促进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加强维护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司法更加透明,程序更加友好,裁判尺度更加统一,当事人司法获得感越来越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层次迈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现了大幅度提升。
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技术前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通过走访等形式,邵洪婷了解到人民法院还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发布了许多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她说:“这些举措真的让我印象深刻、耳目一新。”
邵洪婷建议,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加强信息技术的运用,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进一步拓展普法方式,提升普法效果,唤起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凝聚起以更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共识。(来源:人民法院报)
全国人大代表、衢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陈玮:加快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
全国人大代表、衢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陈玮,最近走访调研了衢州多家基层医疗机构,了解群众的医疗需求。今年,她重点关注如何让中医药文化得到更好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发展。
作为一名连任代表、一名医生,陈玮每年都把关注点放在基层,履职以来,已提交70多件议案、建议,大多贴近民生、传递民声。
“今年,我提的一个建议,就是关于加快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让我们的中医药文化能够得到更好的传承发展。我们说民间有高手,民间有高方。通过立法,就可以让我们民间高手的技能得到传承,让我们民间的偏方、民方更好地保存下来,造福我们老百姓。”(来源:中国蓝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宝应县国凤刺绣厂技术总监莫元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我今年准备提交七条建议,最关心的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国人大代表、宝应县国凤刺绣厂技术总监莫元花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是极其珍贵的文化资源。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发扬地方文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她表示,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今年两会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有哪些新部署,代表们都尤为关注。“会议期间,我一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为国献策、为民代言,不负人民的重托!”(来源:扬州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晓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生物农药产业发展
履职一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晓艳围绕微生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去了湖北、山东、河南等农业大省调研,走访了一家又一家企业。刘晓艳发现,微生物领域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企业创新的最大阻碍。
正是因为微生物领域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不少企业才有类似担忧。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专利是主要途径,我在调研中发现这一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因此,刘晓艳建议企业在申请专利的同时,要提交微生物菌种的序列,相当于给微生物菌种办个“身份证”。也建议相关部门在微生物资源的保护层面上出台系列支持政策,建立微生物菌株的指纹图谱,建立它们的鉴别标准,从源头上保护我们的微生物的产品,从而促进生物农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此外,相关部门也要建立起科学完善的保护监管机制,加大对侵权、剽窃行为的惩治力度。(来源:新浪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杨武云:在畜禽水产、蚕等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杨武云今年准备了两个建议,一个与建立中国的夏粮油夏繁“硅谷”有关,另一个则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目前,我国部分粮油作物品种已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建议,下一步在畜禽水产、蚕等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种业创新提供法律保障,让更多更好的种质资源为农业生产服务。”杨武云高兴地告诉记者,在四川马尔康、康定、西昌等生态条件较好的地方,建立粮油作物夏繁育种基地,是自己去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建议,“这件大事目前已启动”。(来源:四川在线)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马一德:打造世界前沿科技成果产业化优选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马一德3月4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建议,将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定价优势,打造成为世界前沿科技成果产业化优选地。
“中国拥有全世界最齐全的工业门类和供应链配套。”马一德介绍,中国市场是一个超大型的单一市场,法律体系、商业规则、执法体制、语言文化等具有超强的统一性,且持续深化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马一德提到,作为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体系的后来者,中国并未参与早期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经贸规则的讨论制定,科技创新成果在全球市场进行议价交易时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
他建议,中国超大规模市场在激励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要将其转化为在全球知识产权贸易中的定价优势,化被动为主动,在国际科技竞争和产业竞争中赢得优势。
马一德举例称,新能源汽车产业兴起之初有电能、氢能、燃料电池等多种技术路线,中国重点选择电能路线,依托巨大的国内市场逐步掌握产业链和供应链主导权。
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迎来爆发式增长。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今年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全球比重超过60%、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位;新能源汽车出口120.3万辆、同比增长77.2%,均创历史新高。
马一德表示,销量领先并不意味在新能源赛道竞争中已处于领先地位。新能源汽车行业能否在全球竞争中取得优势,根本上取决于企业创新能力。
“尽管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专利呈上升态势,但是整体上相对分散。”他建议,通过建立专利联盟“抱团作战”,将分散的技术创新力量和专利成果汇集成可与海外企业相抗衡的技术实力和专业能力,汇集开放创新资源。
马一德表示,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呈现组装工厂多、创新企业少的特点。他建议,引导企业在行业细分领域创新协作,形成整车企业协同零部件企业的“卫星式”格局,避免“代工厂”式的低端竞争和滥诉内耗。(来源:中国新闻网)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建议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认为,5年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建立、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的探索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当前,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方燕在“关于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中提及,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日常审判任务十分艰巨,导致最高法负担过重,不利于最高法更好发挥研究制定司法政策、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等职能作用。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将改变这种被动局面,有利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趋于完善。(来源:法制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十四届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法律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尽快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增加国际话语权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十四届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法律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在履职过程中一直关注的领域。他已连续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尽快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增加国际话语权”的建议。2023年,他所提交的有关建议被全国人大列为重点督办的建议。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于2019年1月1日揭牌运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法庭共受理案件18924件。各地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庞大且呈逐年增长趋势。目前,我国已建立4个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和27个知识产权法庭,但仍不能满足现实需求。”阎建国说,在此背景下,亟须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推动中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来源:法制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盼盼食品集团总裁蔡金钗:加大电商、直播平台监管力度,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的普及发展,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持续增长并保持高位态势。”3月5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盼盼食品集团总裁蔡金钗关注到了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企业发展环境的话题。他表示,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推进了创新模式和发展方式的快速更迭,知识产权保护在加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面临新课题。
随着知识产权强国纲要和“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激励创新创造、打造品牌工程、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蔡金钗提到,网络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趋势发生重大变化,隐蔽性高、技术专业性强、共同犯罪产业链化明显,跨地区影响面广,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此外,部分民营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对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商标、专利、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未进行系统梳理并开展针对性保护,未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未及时排查知识产权涉诉风险。
对此,蔡金钗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电子商务、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及时完善平台监管规则,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定期筛查,对售假账号、网店进行“算法识别”并主动予以屏蔽,对已下架的涉嫌侵权链接再次上架进行拦截,对虚假销售数据进行更正,完善平台内部的信用评价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知假售假、刷单炒信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畅通维权投诉渠道,督促网络平台经营者对知识产权投诉的具体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并及时予以处置。”蔡金钗表示建议,对怠于行使监管义务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理侵权纠纷时追究其监管责任。
此外,积极争取全国人大、两高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完善司法解释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权利人所在地,权利人所在地除权利人注册登记地外,包括权利人主要经营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赋予各地侦查机关管辖权,最大限度打击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更好地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蔡金钗还建议,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创造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引导企业增强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根据企业创新创造和品牌运营需要构建重点经营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商标池”“专利池”,加大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保护力度。有效延伸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合规行业规范,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规建设,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求,制定知识产权审查、管理、维护内部规范,有效避免与企业正常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风险。(来源:东南网)
全国政协常委、委员部分提案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赵雯:加快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为加快试点,培养更多更好的知识产权复合型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赵雯提出以下建议:
加快学科定位。组织试点院校,按照知识产权学科服从于服务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要求,科学确定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方向及二级学科设置,制定本硕博不同阶段的核心课程、选修课程与业务实践,分层指导,分类管理,实现培养模式与内容的科学化、体系化、统一化,尽快将知识产权提升为一级交叉学科。允许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和交叉学科毕业生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重视实务师资。国家知识产权局搭建知识产权师资库。选拔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特别是具有国外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经验的知识产权学者专家,具有应对“侵权违法、长臂管辖、制裁打击、技术壁垒”丰富经验的行政司法人员、海外维权律师等,担任专职或兼职实务师资,提高实务教学的实用性与国际化水平。
加强国际合作。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的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和选派优秀学生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经验,选派知识产权优秀教师和研究生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参与师资留学和实习任职。
着力培养博士。重点引导和支持10所左右“双一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一级交叉学科博士点,开通知识产权硕博连读通道,引导在职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读博深造,培养更多熟练掌握运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复合型国际化博士研究生。(来源:联合时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吴义勤:持续完善跨国版权保护机制 为网文出海保驾护航
随着网络文学产业链的日益成熟,网文改编的影视、动漫、游戏、有声等多元内容形态不仅丰富了国内的数字文化消费市场,也让网络文学的国际传播从文字出海走向IP立体式出海。
“影视改编对文学也起到了非常好的放大器的效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吴义勤坦言,“通过视觉、听觉等手段,影视作品可以将文学作品情感、主题进一步放大,来吸引更广泛的观众,促进文学作品的再传播,增强文学作品的生命力,使它跨越时间和空间成为文化记忆、文化符号,把文学作品具象化。”
吴义勤指出,相比国内高速发展的网文产业,国外网络文学的发展节奏慢了很多,还在阅读的早期阶段,IP开发也刚刚起步,所以在扩大海外市场方面,中国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他建议,“我们可以建设一个全球的IP产业链,和国外共同携手推动网文IP的开发,让更多的优秀作品以实体出版,以有声、动漫、影视、游戏以及衍生品等多种形式走向海外市场。”
吴义勤强调,网络文学具有中华民族的文化特征,市场化程度更高。“海外受众年轻人居多,特别是Z世代的年轻人对中国网络文学非常喜爱。我们要抓住这样的契机,借助网络文学去讲好中国故事,让中国文化走出去,让中国故事变得更有感染力,更有吸引力,也更有可信度。”他表示,“优秀传统文化对文学创作来说是一个根,我们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灵感,搭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年轻人之间的桥梁,创作出更多的文学精品。只要我们理解好、诠释好传统文化,文学创作可以得到更多年轻人的喜爱。”
随着中国网络文学在海外市场辐射力和影响力的大幅提升,盗版问题变得日益突出,网络文学国际版权保护问题迫在眉睫。《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指出,侵权盗版行为网络化、高技术化特点愈加明显。新技术的隐蔽化与产业链化,进一步降低了侵权的违法成本,也加大了作家的维权难度。因此,推进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网络文学在海外影响力的日益扩大,海外版权保护日益艰难。因为‘山高皇帝远’,一些境外的文学翻译类网站未经许可就大量翻译国内的优秀作品,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权益,也阻碍了中国网络文学海外市场的开拓与发展。”吴义勤指出,“当前,中国网络文学在海外市场的版权侵权问题频发,给创作者和出海机构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在推动网络文学出海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版权保护工作,为国际传播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对此,吴义勤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指导与协调作用,持续完善跨国版权保护机制。“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推动与其他国家在文化产业领域的交流合作,签署双边或多边版权保护协议,提升中国网络文学的国际版权保护力度;行业协会可以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收集和分析国际版权侵权案例,提醒会员单位注意防范,并在必要时提供专业的版权维权服务。”吴义勤指出,“海外版权保护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多领域协同作战。版权保护不解决,会影响网络文学海外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市场化的发展。”(来源:央广网)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副校长褚良银:建议大力培育中小企业高价值专利
“中小企业的专利价值直接体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决定了企业未来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源动力。”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副校长褚良银,今年关注的重点之一是关于大力培育中小企业高价值专利方面的探索。
在褚良银看来,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主体,是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在创新领域最为活跃,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高价值专利,是企业竞争、产业升级的迫切需要,更是实现国家经济转型、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如何厘清发展新质生产力与中小企业高价值专利间的逻辑关系?褚良银认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核心就是创新。而中小企业的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源泉之一。“创新最核心的就是要形成高价值专利,其转化、发展、布局等则是发展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核心及途径之一。”
在长期的调研中,褚良银发现,我国中小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目前仍存在几个主要问题,其中包括: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高价值专利产出能力不足;缺乏专利战略,对高价值专利的布局不足;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缺乏政策和服务环境。
针对以上问题,褚良银建议,一方面大力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高价值专利源头供给。比如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关激励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加大对核心技术研发的投入,确保研发工作的高效开展,提高研发效率和质量,促进高价值技术成果的产生。其次,要积极发挥政府部门集聚创新资源的作用,如鼓励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再者,要加强以中小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树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中小企业要加强对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让中小企业快速获益成长。
另一方面,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推进实施专利布局,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包括:制定专利申请和保护策略,核心产品技术在进行研发阶段,就要开始专利布局,形成“1+N”的专利组合;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让专利先“走出去”等。
此外,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管理、运营和转化全过程体系,帮助中小企业提升专利价值。例如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制定科学的专利战略和规划;加强多方联动,实现中小企业价值优化。在专利运营和转化过程中,要注重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推动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专利运营的风险管理和评估,确保专利运营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来源:红星新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空天激光技术与系统部副部长司徒国海:建议建立健全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参与专利转化的积极性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空天激光技术与系统部副部长司徒国海,在繁忙的科研工作之余,正在为今年准备提交的提案做最后的完善。
在司徒国海看来,写提案和做科研有着异曲同工之处,都需要严谨的态度、扎实的调研和深入的思考,“但也有不同。做研究员,把自己的科研做好就行。当全国政协委员,就要深入了解科技界、科技工作者的现状、困惑和期盼,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谈及今年全国两会,司徒国海说,他将继续围绕专利转化建言献策,“在‘从1到N’的成果转化中,离不开供需双方的有效匹配。不少资本方对过于创新的项目持谨慎态度,担心风险过高。因此,我希望建立健全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参与专利转化的积极性,完善专利成果和产业创新的对接机制。”(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很有必要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在国际经贸斗争中的核心地位越来越突出,争夺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规则主导权的斗争更加激烈。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高度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他认为,创新资源的全球流动性和司法管辖的国际选择性,决定了司法制度和系统之间也存在竞争,司法的效能和权威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面对新经济和新科技挑战所作出的改革措施,将为未来国际规则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备选路径。谁率先作出适应创新需求、符合创新规律的制度和规则变革,谁就有可能引领国际潮流,主导规则制定。
聂鑫表示,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运行,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由此统一了裁判标准、提高了审判效率,也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对激励科技创新、维护公平竞争、服务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聂鑫建议,面对国际司法竞争压力,应当从进一步完善我国专门化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建设,特别是更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应对科技领域国际竞争的角度出发,借鉴其他国家设立国家层面统一的知识产权法院或专利法院的做法,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基础上,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以有效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来源:人民法院报)
全国政协委员、知乎创始人兼CEO周源委员:加强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大力度打击网络文学新型盗版侵权
3月4日,2024年全国两会正式召开。全国政协委员、知乎创始人兼CEO周源提交了多份提案,涉及高质量技能人才供给、推动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打击新型盗版侵权力度、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相关主题。
周源指出,尽管我国在模型领域紧跟国际前沿步伐,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最显著的问题之一是高质量中文语料资源的短缺。
补齐优质中文语料数据短板,对于推动我国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周源建议从三个层面推进:一是建立数据合规的监管机制和评估办法。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针对数据合规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推动完善AIGC的监管立法,保护和规范人工智能领域的数据合规。二是加强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建议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法律法规。一方面是推动大模型研发机构和企业制定严格的保护政策和行为规范,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确保数据持有方的知识产权和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另一方面是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保障拥有丰富高质量数据储备及持续生产能力的企业和社会主体得到整个行业的重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形成和生产能力的持续发展。三是加快高质量中文数据集的开发与利用。
此外,周源围绕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带来了《关于加大打击新型盗版侵权力度,保护网络文学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
周源表示,过去十多年来,在政策的规范与引导下,网络文学市场经历了由无序扩张到有序发展的转变,逐步迈入了高质量发展的轨道。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网络文学市场规模已达到389.3亿元。但随着互联网产品技术和服务模式的迅速演进,新型的网络文学盗版侵权模式层出不穷,并逐渐构建起产业链条,致使网络文学盗版市场已呈现产业化和规模化的趋势。
中国版权协会《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与发展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因盗版侵权所蒙受的损失高达62亿元,占网络文学整体市场规模的21%。此外,有85.4%的作家曾遭遇侵权盗版事件,其中频繁受侵的比例达42%。周源认为,这种盗版侵权行为严重扰乱了中国网络文学的市场秩序,对网络文学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深远影响。
由此,周源建议,完善数字版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并加大执行力度,明确界定盗版侵权行为的法律定义和范畴;推动数字版权保护的技术创新与应用,加快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步伐。
此外,周源还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数字版权保护法律的宣传力度,学校、社区、媒体等渠道广泛普及数字版权保护知识,并鼓励积极举报侵权行为,提升公众的数字版权保护意识与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字版权的良好氛围。(来源:中国经营报、中新经纬)
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
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开幕。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围绕碳排放与碳金融、设施农业光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提交了十几份提案。南存辉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完善商标字号综合行政保护体系,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
南存辉表示,我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商标字号等品牌领域,有效降低商标注册费用和时限,切实简化市场主体注册流程,为市场主体带来更多便利。但同时,也有部分损害营商环境的不良行为趁机滋生。具体而言,包括商标恶意抢注、字号恶意抢注和商标恶意撤销等行为,尤其是针对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包括老字号)的抢注和勒索行为仍时有发生。
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凝聚了权利人长期经营所产生的商业信誉和巨大的品牌价值,以上行为严重损害了品牌声誉,并为权利人带来沉重负担。加强商标、字号等知识产权保护,将促进知名品牌培育和商品服务贸易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品牌强国建设。
为此,南存辉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完善商标字号综合行政保护体系。
具体而言,需要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南存辉表示,针对商标注册“注而不用”、“注为勒索”等现象,优化对恶意抢注商标的审查程序,确保快速驳回,加大对已初审或已注册的抢注商标异议、无效力度,消除不良影响。
建立恶意注册负面清单制度,针对多次涉嫌恶意抢注的主体及代理机构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限制其商标申请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局进行联合惩戒,对其市场行为进行一定程度限制。
建立恶意抢注商标的救济制度,针对恶意抢注人设立惩罚制度,由其承担权利人维权费用,针对权利人设立赔偿制度,赔偿其损失,针对恶意抢注商标设立权属转移制度,在权利人需要的情况下,将其无偿转移给权利人,溯源治理解决权利纠纷。
除打击恶意抢注外,还要强化商标字号联合保护,推动品牌强国建设。建立健全商标字号联合保护制度,尤其是针对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建立数据库动态更新和共享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联合监管。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审查,要求其提供相关权利证明,未提供权利证明的,不予登记核准。
已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职权或应权利人请求要求侵权人变更企业名称;将知名字号注册为商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审查,要求其提供相应权利证明,未提供权利证明的,不予核准注册。
更要打击商标恶意撤销无效行为,降低权利人负担。出台相关制度打击商标恶意撤销无效行为,包括在审查程序中建立驰名商标或商标使用白名单制度,对于五年内认定驰名商标或三年内有过撤销维持有效记录的商标,应由申请人进行举证初步证明该商标不存在使用行为,否则予以驳回;对曾被申请无效维持有效记录的商标,简化无效答辩程序,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及负担。
建立恶意撤销、无效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惩戒机制,多次恶意撤销、无效的,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限制其相关行为,并由恶意撤销无效申请人承担权利人应对撤销和无效的费用。(来源:中华网财经)
全国政协委员、德迈国际产业集团董事长施乾平:建议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
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全国政协委员、德迈国际产业集团董事长施乾平始终关注民营企业的发展,近段时间,他一直奔波在所联系的几家企业进行调研。在深入调研的过程中,他发现,民营企业在科研创新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制约。比如,民营企业难以有效建立保密和竞业禁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投入巨大获得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易被其他企业侵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的商业秘密更难以有效保护。
今年两会,施乾平准备就“激发民营企业科研创新动能”提出意见建议。“比如在加大对科研创新成果保护力度方面,建议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修订和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扩大侵权主体范围,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保护科研创新成果的法律体系,确保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
施乾平说,华侨华人是中国式现代化推进过程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作为侨界委员,他将始终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汇聚更多侨心侨智侨力,凝聚起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来源:济南时报)
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主席蒋颖:建议进一步细化专利行政维权等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提升各地对涉外法律法规理解一致性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主席蒋颖就外资关注的涉外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协同性、可预期性问题作出相关建议。
蒋颖在提案中指出,近年来外商投资环境持续改善,吸收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提升,法律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涉外法律法规在制定和执行层面仍然存在一致性不够、可预期性不够、协同性不够的问题。例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待提高,跨境数据流动问题亟待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仍然存在。
在蒋颖看来,外资最关切知识产权领域,存在各地对条款理解、执法尺度、执行评估等不一致问题,从而导致执法效果差别较大。
“比如某外资药企申请专利行政维权,北京、上海两地的知识产权局先后受理了案件并最终支持了该企业的诉求,而广州知识产权局则认为没有销售证据未作受理。”蒋颖举例解释。
2023年欧盟商会《商业信心调查》显示,仍有将近一半(45%)的企业认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够完善。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执法尺度的不一致。蒋颖说。
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针对外资降准入门槛、不断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但在蒋颖看来,“准入不准营”问题仍然存在。
她举例称,例如负面清单取消了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但是外国汽车制造商反映在华投资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审核批准程序复杂。再如负面清单已经取消对外资进入互联网音乐领域的限制,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仍保留该项的外资禁止条目,企业无法实际经营。
蒋颖认为,无论是外资,还是民营经济,法治是市场主体成长的土壤,“只有土壤好了,企业才能挣到钱。”
对此,蒋颖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提升各地政府对涉外法律法规理解的一致性,建议主管部门对较为宽泛的法律法规表述作出更细化、易操作的规定,减少和避免地方政府的扩大解释;同时加快更新相关司法解释,加大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发布力度,明确标准尺度,从而提升法律法规执行的全国一致性。
此外,蒋颖建议,在新政新规制定阶段,建议外资企业全过程参与制定工作,定期通过权威媒体公布推进情况,并在新规发布后给予企业足够的准备期和过度期,并给予企业具体的法律法规解读与合规指导,从而提升新政新规出台的可预期性。
另外,针对“法规打架”的问题,蒋颖建议,对负面清单可能与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抵触的情况,商务、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提高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的清理频率,确保外资市场准入新规落地实施。(来源:界面新闻)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福建省委员会主委吴志明:建议强化我国主要超级平台反垄断监管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福建省委员会主委吴志明向大会提出《关于强化我国主要超级平台反垄断监管的建议》。
吴志明指出,近年来,得益于5G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互联网平台经济蓬勃兴起,孕育出一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这些企业利用网络技术高效联结双边用户,形成强大的市场规模效应,便捷选购,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活力。
他表示,大部分头部平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占据优势地位后,将市场资源加速向自身集中,导致平台经济从多元竞争过渡到少数巨头主导的局面,这些巨头在掌握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后,开始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这不仅导致资本报酬在平台收入中的占比持续攀升,挤压厂家生存空间,加剧了资本所有者和普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还降低市场经济效率、破坏公平竞争、阻碍科技创新,甚至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比如:一、平台收取高额佣金。平台利用资金、数据、流量等优势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甚至垄断,导致行业陷入混乱无序,并对底层的就业和实体经济等造成不良影响。如平台的抽成比例较高,使得入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缺乏议价能力,个体收入受到严重挤压。
二、平台收取高额流量费及广告费。部分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垄断地位收取高额流量费及广告费,导致中小微商户无法承担成本而被排除在市场竞争之外。这不仅降低了整体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购物选择权;同时,高昂的广告费和流量费加剧了数字鸿沟,许多商户无法充分利用平台资源。
三、平台做法容易形成寡头企业。互联网企业的特质是“赢者通吃”,以金融手段扩张成为寡头垄断企业,阻碍其他中小企业进入行业参与竞争。这些寡头企业不仅妨害了公平竞争,遏制了市场活力,还可能通过资本扩张形成新型“大而不能倒”公司,给社会经济运行带来了潜在风险。此外,部分由外资直接或间接控股或深度介入的超级平台,不但被海外分走高额回报,还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吴志明为此提出三点建议:一、制定公平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引导平台设立公平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等对待。提高分配透明度和公平性。合理调整佣金、流量费、广告费等收费标准,将部分收益回馈给商户和消费者。
二、建立健全平台权力约束机制。加强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力度,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对头部平台企业和网红大咖进行重点监管和风险防范,有效落实合规经营和并购扩张行为。加强监督机构投诉处理机制,保护中小微商户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三、提升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能力。建立、完善“双反”执法体系和合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双反”人才队伍建设和综合能力水平。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双反”相关专业,为行业管理培养更多专业人才。(来源:澎湃新闻)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加强对科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3月3日对记者表示,今年全国两会,他将提交《关于完善促进科普产业发展法律规定的提案》。
吕红兵建议,出台科普产业规划;建立科普年度采购清单制度,对科普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购买;国家对科普产业实施税收优惠,企业科普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政府设立科普产业引导基金,建立科普创业园区,孵化、扶持科普企业发展;加强对科普企业创新、创造、创意的版权、商标、专利、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相关部门指导成立科普产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推进产学研用联盟。支持科普企业引进国外优秀科普成果,开展国际科普产业交流合作。(来源:上海证券报)
全国政协委员、纽思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魏青松:建议适时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建立,改革方向正确,应予坚持,建议适时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全国政协委员、纽思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魏青松说,他也将提交“关于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提案。
魏青松说,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可以从国家层面加强对重大自主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更有力、更高效的司法保障。
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一致认为,在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的基础上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不仅能有效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也将有助于深化知识产权司法领域国际合作,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中的话语权。(来源:法制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副院长孙洁:加快保险机制建设,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难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副院长孙洁提出《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建设 助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提出启动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推动工作,探索保险助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新模式。
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任务。知识产权保险机制作为一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经济保障措施,其在改善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局面、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方面可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孙洁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党和国家推动一系列改革,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行动、规划,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保险作为一项经济保障措施被多次提及。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提出:“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有效推动我国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
孙洁指出,在过往没有知识产权保险保障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即便经过漫长的维权之路,其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即使其维权诉求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侵权者的经济补偿最终也难以到位。相同情况下,如果权利人就其知识产权投保了相关保险,在第三方发生侵权行为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就权利人的经济损失直接进行赔付,确保权利人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孙洁表示,目前,保险公司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已全面覆盖专利、版权、商标和地理标志,责任保障范围既包括权利人的被侵权损失,又包括权利人的维权费用。同时,保险公司的知识产权产品还涵盖了专利代理机构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关职业责任风险,对于知识产权的运用环节也提供了相关保障。
围绕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建设的难点,今年两会,孙洁提出了具体建议。
首先,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机制落地。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针对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从制度上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现实需求,建议从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涉及专利的相关保险率先进行试点。
其次,出台保障措施,培养投保习惯。鉴于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通过保险保障其权益的意识还普遍较低,为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险作用,提高企业的投保意愿,建议在试点工作开办初期,由政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多方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
再次,选取保险公司,开展模式试点。由于知识产权保险所承保的标的为企业的各类专利、版权和商标等,其本身就是极其敏感的信息,极其可能涉及企业的商业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建议在试点初期,选取大型、国有保险企业进行承办,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效。(来源:中国青年报)
全国政协委员商文江:组建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全国政协委员商文江高度关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他认为,作为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运行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已有五年,通过案件审理,有效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竞争,助力提升了国家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但同时,还存在职能定位需要进一步优化和人财物保障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深化改革。
商文江委员表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一直在谋划推动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上诉审理机构建设。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有关部署中进一步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他认为,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也是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需要,有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因此,商文江委员建议,尽快组建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按照高级法院的层级来设置,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上诉和垄断上诉案件。同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应当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加强与法学教育和法律专业教育的良性互动,加强人员双向交流,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来源:人民法院报)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作协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著名作家邱华栋:建议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进入极速发展阶段,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和影响人民群众学习生产生活的战略性技术,正在引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变化。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作协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著名作家邱华栋提出一份关于“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的建议。
在邱华栋看来,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的“井喷式”发展也给版权产业和文艺创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加强版权保护已成为人工智能发展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而且无法回避的关键命题,关涉广大文学艺术科技创作者和版权产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关涉我国对人工智能技术向善、版权法治保障的政策取向,关涉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在建议中,邱华栋首先梳理了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存在的几个关键问题。其中包括权利人对其权利内容在人工智能活动中被各种演绎使用过程的控制力未能得到充分保障;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模糊,其可版权与否问题缺少切实可行的法律、行业界定标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标识义务落实不到位,互联网平台仍大量存在未标识内容,造成社会公众认知混淆;人工智能活动未经授权使用自然人人格特征的情况多有存在,侵犯个人人格权的同时造成公众混淆;人工智能容易生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等等。
为此,邱华栋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的原则性问题。这包括,由《著作权法》相关配套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在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或预训练过程中使用受著作权及其相关权保护的内容,不宜将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或预训练活动纳入著作权合理使用范畴”,通过《著作权法》相关配套条例释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规定人工智能开发者负有公示版权内容使用的记录标识义务,保障版权内容使用可追溯,并明确不履行与不充分履行的法律责任、主管单位及处理程序。
二是充分发挥行业政策、国标、行标等“软法”的作用,提升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鼓励相关科研院所、专业机构按人工智能规划方针要求,广泛征求并尊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出设计等行业协会、作协、文联等权利人集中单位的意见,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相关标准的研究与细化,发挥各标准在司法实践、行政监管和社会治理中的参考作用,选择制定良好的国标、行标等纳入或转化为规范性文件,发挥指导性甚至强制性作用。
三是建立人工智能开发者与权利人组织良性对话机制,推动国家权威机构监管的正版语料数据库建设。以尊重和保护权利人权益、畅通产业获得授权的通道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鼓励建立版权内容合法流通机制,激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海量会员作品和法定地位优势,探索多元化版权授权模式方式,便利权利人授权以及权利人和人工智能开发者间商业交流,推动高质量、多元化正版授权数据库建设。
四是加快落实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多方主体责任,构建行政主管部门、人民团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多主体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加快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作协、文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组建利益共同体,建立规范的人工智能授权链条、付酬标准和版权纠纷溯源治理与调处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落实人工智能开发者内部版权合规建设要求;加大对人工智能开发者的版权执法检查与版权保护安全评估监管力度;鼓励权利人、使用者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版权保护不到位的人工智能服务,网信办、版权局等主管部门切实提高处理效率;研究明确互联网平台内容管理义务,推动各平台打击非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追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切实推动多方主体共建充分尊重和保护版权的网络清朗空间,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封面新闻)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基础上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
近日,记者采访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了解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将在提交的有关提案中建议围绕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在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基础上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
国务院新闻办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陶凯元出席并介绍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情况和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设立5年来的工作成效。
陶凯元介绍说,目前,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受理案件类型与我国科技创新、市场竞争和对外开放同频共振,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比超三成,有效促进了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竞争,积极助力提升国家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针对各方在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基础上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陶凯元认为,这是一个比较理想也切实可行的方案。如果能实现这一目标,将极大有助于更好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来源:法制日报)
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提交《关于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提案》。
南存辉表示,在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好知识产权信息在技术创新中的助推作用,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多业务系统统一管理,数据开放种类增加至59种,基本实现知识产权基础数据的应开放尽开放。南存辉认为,但从创新主体对技术路线选择、侵权监测、风险预警、专利质量提升等需求看,该平台在检索功能、数据开放、信息展示等方面,还有待优化提升。
“一是在检索功能方面,更新后的平台不支持复审、无效的类型案件批量检索、平台主页面缺乏站内整体搜索功能等,不利于创新主体高效地获取所需数据;二是在基础数据开放方面,未实时开放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的意见陈述数据、未联通开放相关专利诉讼、行政裁决案件文书等信息——这使创新主体难以获得完整、及时的信息支持,进而影响其创新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在专业信息和资源的集中展示方面,该平台尚未整合创新主体所重点关注的海外保护与维权指引、运营渠道以及数据知识产权等关键资源系统,给创新主体获取全球多样化数据造成了不便。”南存辉认为。
他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包括,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智能化水平,增加复审、无效案件批量检索与下载、丰富站内搜索等功能;进一步开放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并与经济、法律数据互联互通,实时提供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的意见陈述数据,推进知识产权数据与产业导航、诉讼、行政裁决数据的共享融合,为创新主体创新决策提供一站式信息支持;汇集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平台资源并集中展示,统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查询入口,更大限度满足创新主体需求。(来源:澎湃新闻)
民主党派中央部分提案
民进中央:建议针对商标恶意抢注修改《商标法》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加快全面修改 促进品牌经济发展的提案》,建议针对商标恶意抢注和不良影响商标注册屡禁不止的现象,修改《商标法》,并研究进一步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强商标品牌保护,营造品牌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民建中央:关于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提案
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亟待关注,如新兴领域技术秘密保护应对乏力、新兴领域专利快速审查供给不足、新兴领域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赋能仍需完善等等。
为此,民建中央建议:
1.进一步明确重点,突出新兴领域技术秘密保护。尽快推动企业技术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增加新技术、新业态的保护内容,细化技术秘密内涵边界、审理程序、举证规则等,加大对泄密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具体罚款标准,进一步提升保护技术秘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新兴领域企业构建有效的技术秘密保护体系,并给予相应财政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加强其技术秘密保护的水平。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开展新兴领域企业技术秘密保护专项治理行动。
2.进一步加强源头保护,确保新兴领域企业快速获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扩增,特别是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扩增,有效支撑专利快速预审总量,基本满足各省重点产业的专利快速预审需求。鼓励实行网上快速审查,利用信息化手段提效,进一步缩短新领域专利快速预审时限,及时调整优先审查领域相关规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带动地方新兴产业发展。
3.进一步创新维权手段,加强新兴领域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新兴领域涉外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网点和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推动建立国内服务机构和海外服务机构“1+1”合作机制。鼓励新兴领域企业抱团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分享涉外维权经验,有效降低海外维权和服务成本。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保险服务生态,支持保险机构围绕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国际布局、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出口等场景,综合推出各类补偿保险产品。推动新兴领域行业协会成立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来源:民建中央)
民进中央副主席何志敏:加快商标法修改 提高代理准入门槛
今年两会,民进中央提交的一份提案,围绕商标领域存在的症结和新出现的问题,建言献策。该提案建议加快《商标法》全面修改,促进品牌经济发展。
据了解,《商标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知识产权单行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的41年里,《商标法》先后经过了四次修改,目前正迎来新一轮全面修改工作。去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00多家主体反馈的3400余条意见。
该提案认为,由于未设置准入门槛,商标代理行业的发展呈现“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乱象。为此建议,在《商标法》全面修改中,增加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师的准入要求,规范代理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聚焦:2024年两会 · 知识产权这些提案议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聚焦:2024年两会 · 知识产权这些提案议案!(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