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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两件专利发起了四起专利诉讼,四案索赔金额合计11808万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1、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两起案件索赔金各2800万
2020年12月23日,博迁新材发布公告称,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新材”)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博迁新材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纳米”)侵害发起两起专利侵权诉讼。
在诉讼中,金博新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使用侵害两项涉案专利的涉诉产品、销毁全部库存的涉诉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0万元,两个案件索赔合计200万元。
2021年11月,博迁新材发布的公告显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金博新材向宁波中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将两起诉讼的赔偿金额各由100万元变更为2800万,即两起诉讼合计索赔5600万元。
2022年1月4日,博迁新材收到宁波中院邮寄送达的两纸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金博新材在两案中的诉讼请求,两案合计363600元的案件受理费由金博新材承担。
同年1月24日,博迁新材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收到《上诉状》,金博新材不服宁波中院的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最高院撤回上述两宗诉讼的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2年7月29日,博迁新材收到最高院签发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1341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金博新材料明确表示不缴纳关于ZL201621306206.8号实用新型专利的案件受理费,并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该案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2024年2月29日,博迁新材收到最高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签发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302号民事判决书,对ZL201611085580.4号发明专利的诉讼案件做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1800元由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2、另一诉讼战场,索赔合计超6000万
据博迁新材公告的往期公告来看,在用ZL201611085580.4、ZL201621306206.8两项专利提起上述在宁波中院的诉讼前,金博新材已在南京中院用这两项专利分别提起了诉讼,索赔金额合计6208万元。
发明专利诉讼:
2020年11月26日,博迁新材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苏01民初3294 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资料。金博新材起诉博迁新材侵犯了其201611085580.4号发明专利,并索赔580万元。
2022年1月26日,博迁新材收到南京中院邮寄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了原告金博新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费52400元由原告负担。
同年3月23日,博迁新材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诉状》,金博新材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南京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原告的一审诉求。目前,关于该案的二审及相关情况,博迁新材还尚未公布。
实用新型专利诉讼:
2020年12月15日,博迁新材在公告中披露,金博新材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博迁新材侵犯了其第ZL201621306206.8号实用新型专利,索赔580万。一年后,金博新材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请求变更申请,将580万的赔偿金额变更为5628万。
2022年1月21日,博迁新材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邮寄送达的(2020)苏01民初3293号诉讼纸质版民事判决书。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驳回原告金博新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3200元由原告负担。
2022年2月21日,博迁新材收到法院的送达的《上诉状》,金博新材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最高院撤销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原告的一审诉求。同年11月,博迁新材收到最高院签发的(2022)最高法知民2162号终审裁定,其中显示,该诉讼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金博新材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并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从博迁新材的公告来看,在2020年末,金博新材分别在南京、宁波两院用两件专利发起了四起专利诉讼,四案索赔金额合计11808万元。不过对于原告而言,其并未在诉讼中占据主动地位,除接连败诉外,还需负担近百万元的案件案件费用。
据博迁新材官网,博迁新材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集高端纳米金属粉体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纳米金属材料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的开拓者之一及目前全球领先的实现纳米级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规模化量产及商业销售的企业。据爱企查信息,金博新材成立于2015年,经营范围包括纳米材料研发、制造。
附:本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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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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