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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罚警告。”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罚警告。
附:处罚详情
案件名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4M
法定代表人:和×(2023年10月27日变更前为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4〕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月8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已履行
(原标题: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北京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被警告!)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北京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被警告!(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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