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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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于1990年7月2日成立,接替注册总署处理专利注册、货品的商标注册及其他相关工作。因发展需要,现招聘总专利审查主任。”
提示:“聘”栏目为四二六人才平台(426.cn)【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粤)人服证字(2022)第0112005723号】,针对于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开辟的知识产权人才专栏,如果您有招聘需求,可将招聘需求发送至zhaopin@426.cn。
总专利审查主任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持有香港本地大学颁授的二级荣誉或以上学士学位,有关学位须修读一项或多于一项属化学、电子及/或机械工程*领域的科目,或具备同等学历;以及
(b) (i) 具备最少十年在知识产权局/专利当局所获取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经验(“实质审查经验”),当中最少五年为担任高层职位所获取的经验;或
(ii) 具备最少十二年的实质审查经验及以中文或英文从事处理专利申请中关于实质审查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草拟专利说明书及权利要求)的经验,或以中文或英文就可享专利性、专利申请及其他关于专利批予前或批予后的事宜(例如专利有效性)提供意见的经验,当中最少五年为担任高层职位所获取的实质审查经验。
*化学、电子及机械工程这三大领域基本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性科目:
注:申请人须具备:
(a) 良好理解、分析、研究和表达技巧,并能够清楚解释复杂/技术性的问题及议题﹔以及
(b) 出色的领导、监督及管理技巧。
总专利审查主任的职责:
总专利审查主任负责管理专利注册处实质审查组和监督其运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就有关《专利条例》(第 514 章)下原授专利申请和短期专利的复核及聆讯个案提供技术协助及意见;就聆讯相关事宜提供支援;审视并监察高级专利审查主任和专利审查主任的审查工作质素;筹划并建立实质审查组的能力;发出和更新专利审查指引;以及处理专利注册处的其他策略、发展和运作事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为期一年。合约届满后,是否获续聘,须视乎届时本部门的服务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现而定。
福利:
获聘者如能圆满地完成合约,并在合约期内一直维持令人满意的工作表现及操守,将可于合约期届满时获发约满酬金。获聘者如获发约满酬金,其金额连同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 485 章)的规定为获聘者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获聘者在合约期内所支底薪总额的 15%。有薪年假为 12 天。根据《雇佣条例》(第 57 章)有关条文的规定,受聘人在适当情况下可享有疾病津贴、休息日、法定假日及侍产∕产假。
申请手续:
(a) 申请人必须以指定的申请书 [G.F. 340(Rev.7/2023)] 提出申请,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1.html)下载。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 G.F. 340 (Rev. 7/2023)已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正式生效。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 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Rev. 7/2023) ],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 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 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b) 申请人必须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 , 把 已填妥的申请书 [G.F. 340(Rev.7/2023)],并连同一份详尽的履历,透过下列其中一种方式递交:(i) 以邮寄方式投递申请书及履历(包括证明文件)到下述联络地址;或 (ii) 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 递交网上申请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 。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书,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一星期内,以付足邮费的邮递方式把履历及证明文件邮寄至下述联络地址,并在信封面、履历及证明文件副本注明网上申请编号。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总专利审查主任职位」。
履历必须列明:
(1) 本地或海外学历(请提供成绩单和证书副本) ;以及
(2) 就业记录连同详细的职责及经验说明(请提供有关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副本)。所有透过邮寄提交的申请书及履历(包括证明文件),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总专利审查主任职位」。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为递交申请书及/或有关文件的日期。为避免邮件延误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列印或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联络地址,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c) 申请书如逾期递交、资料不全、未妥为签署、以传真/电邮方式递交、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将不获受理。申请人如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履历或相关证明文件,或履历或相关证明文件在截止申请日期之后才送达,有关申请将不获受理。申请书所填写的资料未能清楚显示申请人符合本职位所规定的入职条件,将不获受理。(d) 申请人所有学历及专业经验以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为准,截止申请日期后所获得的学历及经验将不获考虑。(e)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至十二个星期内接获邀请。申请人或须在面试时完成一份书面作业。申请人如没有接获邀请,可视其申请为落选。由于有关邀请将以电邮方式送出,申请人须于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上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为免错失任何邀请信或通知信,申请人有责任确保其电邮帐户的设定不封锁来自任何下述查询电邮地址的电邮,以及定时检查各收件邮箱(包括滥发邮件匣)。
薪资待遇:月薪港币133,090元
联络地址:香港上环德辅道中 308 号富卫金融中心 6 楼 601-2 室
截止申请日期:2024年2月9日香港时间下午六时正
单位简介
知识产权署于1990年7月2日成立,接替注册总署处理专利注册、货品的商标注册及其他相关工作。知识产权署署长取代注册总署署长担任商标注册处处长及专利注册处处长的职务。同时,知识产权署亦从律政署接收处理有关版权事宜的职能。于1998年,知识产权署更担任政府的知识产权民事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署辖下的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和版权特许机构注册处,分别负责商标、专利、外观设计和版权特许机构注册的事宜。商标注册处于1874年成立,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商标注册处之一。
(原标题:聘!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招聘「总专利审查主任」)
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聘!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招聘「总专利审查主任」(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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