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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判赔金额50多万,本次和解或是为解决双方关于金属钠技术的其他诉讼。”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桔皮
2024年1月23日,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发布一则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中盐化工与内蒙古瑞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化工”)的一起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以瑞信化工向中盐化工支付13800万金属钠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费达成和解。
据悉,中盐化工是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最大的二级企业和唯一上市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181.6亿元,前身是始建于1953年的“吉兰泰盐场”。
涉案技术秘密,源于原告买断国外技术
2001年起,中盐化工以技术使用许可的形式使用美国杜邦公司的金属钠制造技术,后美国科慕公司承继了该技术的所有权。2017年3月,中盐化工和美国科慕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协议》,买断该技术所有权,科慕公司承诺在全球范围内,除中盐化工外无有权使用其该项技术的被许可人。
2016年底,瑞信化工通过邀标方式委托加工制作生产金属钠的非标件。中盐化工通过瑞信化工招标文件中所附的部分图纸得知,瑞信化工使用的金属钠制造技术与中盐化工买断的杜邦技术一致。
2017年6月,中盐化工分别在瑞信化工的两家委托加工单位对制作金属钠非标件的部分图纸进行诉前保全。在诉前保全过程中,中盐化工得知宁夏众志信工贸有限公司(本案被告二)已参与了该非标件的委托加工,而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盐化工前员工唐某林。
提起诉讼后,原告在一审、二审中胜诉
至今,双方关于“金属钠”的相关技术秘密纠纷已经六年有余。
2017年7月24日,中盐化工在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瑞信化工、宁夏众志信工贸有限公司、三门峡高新机械有限公司、青海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其金属钠技术秘密,请求法院确定杜邦制钠技术为中盐化工商业秘密,被告赔偿因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93万元。诉讼过程中,瑞信化工向原审法院提起反诉。
2021年1月4日,西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中盐化工商业秘密,并归还中盐化工阴极、电解槽、阳极、收集器对应的制造图纸;瑞信化工、众志信公司向中盐化工支付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17091元;驳回瑞信化工的反诉。
随后,瑞信化工等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最高院认定中盐化工主张的金属钠技术信息属于其商业秘密,且为案涉商业秘密的唯一权利人,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提起本诉;瑞信化工等四家公司侵害中盐化工商业秘密,且反诉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其图纸不具有合法来源等事实。
2023年7月,中盐化工收到最高院的《(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瑞信化工等四公司停止侵害中盐化工商业秘密,停止侵害的时间持续到案涉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为止;瑞信化工、众志信公司支付中盐化工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17091元;将原审判决第三项“瑞信化工等四公司向中盐化工返还阴极、阳极、电解槽、收集器对应的图纸”改判为“瑞信化工等向中盐化工返还阴极、阳极、电解槽对应的图纸”;驳回瑞信化工的全部反诉请求。
1.38亿和解背后,一次性解决“金属钠”技术相关诉讼?
在本次公告中,中盐化工表示,根据上述最高院的判决内容,经协商一致,双方就金属钠商业秘密侵权案达成和解,并于近日签订《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瑞信化工向中盐化工支付金属钠商业秘密侵权案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费人民币13800万元,于《和解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款项8000万元,2024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款项5800万元。同时支付中盐化工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1.71万元,保全费0.20万元,鉴定费30.00万元,共计81.71万元及相关利息。
·收到瑞信化工全部技术使用许可费后,双方之间涉及案件纠纷彻底解决,以后中盐化工不再以涉及金属钠技术有关的商业秘密名义起诉瑞信化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瑞信化工主张任何权利。瑞信化工及其员工承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允许使用中盐化工的金属钠商业秘密。
·瑞信化工有权继续使用原有设备进行自主生产经营。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瑞信化工每年金属钠生产不得超过3万吨,2027年1月1日后生产产能不受限制。
在这起诉讼中,中盐化工公布的相关案件情况仅提到向原告索赔维权合理开支,并未提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索赔,法院的判决似乎也仅对维权开支事项进行判赔,判赔金额为50多万元。那么,瑞信化工为何在终审判决后支付亿元和解?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西宁中院曾就中盐化工、瑞信化工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作出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2021年11月5日,西宁中院受理了中盐化工、瑞信化工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中盐化工在该案中索赔经济损失41472万。由于该案诉讼标的及法院管辖诉讼标准的相关规定,西宁中院将本案移送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由此可见,本次双方的和解,也许是基于解决关于其他金属钠技术的相关诉讼的考虑。
附:本次公告
(原标题:和解费1.38亿!六年“金属钠”技术秘密纠纷落幕)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桔皮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和解费1.38亿!六年“金属钠”技术秘密纠纷落幕(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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