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活动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2024年1月12日,‘大治论坛:智能社会治理法律观察(2023-2024)’在广州成功举办。”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大治论坛:智能社会治理法律观察(2023—2024)成功举办!
为应对智能社会风险和挑战,以人类智慧破解治理难题,促进智能社会行稳致远,2024年1月12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大治论坛:智能社会治理法律观察(2023-2024)”在广州香雪国际公寓、澳门青年人创新部落成功举办。本次论坛邀请了70余位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和实务从业者参与研讨,除了以“智能社会治理法律观察”为题的主论坛,还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立法与司法实践”“智能社会数据合规开放及利用”“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与NFT数字藏品法律规制”“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问题及实践”设置四个分论坛共同开展深度讨论,线下参会观众100余人次,线上参会累积近一万人次。
PART 01
开幕式
开幕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副院长张平主持并首先致辞。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于仁笑,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杨晓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郑志柱,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田帅,广州人才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汤恩出席了开幕式并依次致辞。
张平教授向莅临的领导、来宾表示欢迎与感谢,介绍了“大治论坛”旨在应对后互联网时代的机遇与挑战的举办意义,今日已举办至第四届,她寄语大治论坛走向长久化和品牌化的发展,以大治天下的智识不断回应时代需求。
北京大学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副院长张平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于仁笑首先简单介绍了基金会及有关工作,他强调,基金会宗旨是组织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中国法学事业发展与法治中国建设,并指出大治论坛的主题与当前社会形势紧密契合。未来,基金会将不断加强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北大湾区知研院的合作,携手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高质量研究,为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于仁笑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杨晓雷用“祝贺、期待、感谢”三个关键词寄语本次大治论坛。他首先对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表示期待在接下来的会议交流中,实现科研成果的展示和思想的交流碰撞。多年来,研究院致力于为广州开发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开发保驾护航,推动深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综合改革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持续为科技发展的法治问题贡献北大智慧。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杨晓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郑志柱对论坛召开表示衷心祝贺,他介绍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参与新时代智能社会治理的现状,期望未来能不断优化,以妥善化解纠纷、提升司法效能、激发社会发展活力,也期待“大治论坛”的研讨成果推动智能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郑志柱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田帅介绍了广州开发区的区情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北大湾区知研院的共建单位,广州开发区长期支持研究院开展各项科研工作,同时,广州开发区也依托研究院的学术研究、沙龙活动、实践调研等项目,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综合改革的进程。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田帅
广州人才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汤恩分享了自己见证研究院落成和发展的心路历程。他期待人才集团未来持续深化与研究院的交流,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合作,积极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广州人才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汤恩
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助理牟晋军介绍了研究院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并展示了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综合改革的成果。研究院从学术研究、学术活动、聚焦湾区、交流合作四个部分实现全面提升,取得显著成效。在学术研究上,研究院持续发布多份研究系列报告、出版多部学术著作、承担省市区多项课题项目,连续三年发布中英双语期刊《湾区知识产权观察》。在学术活动方面,举办多次大型学术活动,创立“大治论坛” “北大湾区巡回沙龙”“名家讲坛”“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等品牌活动。在聚焦湾区方面,协助培养大量数据保护人才以服务湾区建设,参与湾区疑难案件论证。在交流合作上,积极参与企业、机构走访交流和国际交流,提升研究院的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
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助理牟晋军
PART 02
主论坛
主论坛邀请了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原部长程郁缀教授,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RISC-V国际开源实验室生态运营总监刘明,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副总经理何远琼围绕“智能社会治理法律观察”作主题演讲。该环节由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行政办公室主任梁欣然主持。
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行政办公室主任梁欣然
首先发言的是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原部长程郁缀,程教授以“人际和美与社会大治——以唐代诗人友好交往为例”为题,引经据典,旁征博引,结合唐代诗人友好交往的例子,从唐代诗人平等相交、命运与共、扬人之美、忘我利他四个方面解读话题,阐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和谐、和美对社会法治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原部长程郁缀
第二位发言的是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RISC-V国际开源实验室生态运营总监刘明,他以“芯片领域的专利分类体系及大模型开源数据服务系统研究”为题,“从算力时代如何‘开源创芯’”“RPC分类及大模型开源IP服务系统”以及“开源创芯”三个方面展开演讲,介绍了RIOS实验室专注于以RISC-V开源指令架构、开源EDA芯片设计及开源PDK工艺制造为支撑的未来计算机体系结构及产业的“全栈全链”基础性创新,并强调了开源精神是智能社会发展的驱动力。
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RISC-V国际开源实验室生态运营总监刘明
第三位发言的是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副总经理何远琼,她以“智能社会的法治智能化建设”为题,分享了法治智能化建设经验和北大法宝发展历程及开发应用模式,并表达了未来做好、做深、做精法律智能化工作的愿景,力求解决AI运用于法律领域的现存问题,实现赋能个人、赋能行业、赋能法治的目标,从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副总经理何远琼
PART 03
平行论坛一
人工智能技术、立法与司法实践
平行论坛一围绕主题“人工智能技术、立法与司法实践”展开,共邀请10位嘉宾进行发言,由5位嘉宾作点评。
[ 上半场 ]
上半场由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北京大学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辜凌云担任主持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辜凌云
科睿唯安中国区总经理宋建福以“IP视角: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与风险”为主题,根据调研情况,阐释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全球动向,洞见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未来趋势。针对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与风险,宋总经理认为推动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部署和应用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科睿唯安中国区总经理宋建福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人工智能法专委会执行主任刘朝以“AIGC版权保护的预测与展望”为主题,从五个国内外案例出发,围绕如何保护AIGC版权的基本问题,她提出AIGC受版权保护成为私人财产的假设和AIGC不受版权保护成为公共信息的假设,分析两种假设并据此提出初步结论与展望。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人工智能法专委会执行主任刘朝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周扬以“人工智能引发的著作权问题探讨”为主题,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的认定问题和人工智能生成物侵权主体的认定问题,结合案例,对如何区分思想与表达、是否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不是生成物权利人的人工智能开发者是否有责、利用人工智能“创作”的主体是否有责等问题提出了独到见解。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周扬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刘晓春以“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流通制度基础”为题,首先从核心要素、数据类型、法律问题三个方面阐述数据,并基于此,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数据爬取规则、高质量数据集三种数据与训练数据的利用问题探讨和交流。她指出版权数据的数据特性,提出数据池市场的机制构想。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刘晓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以“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理论基础与认定依据——以自动化决策应用场景为例”为主题,通过解读已公开的个人信息保护,讨论其正当性基础,强调区分控制能力与控制方式的概念,结合案例,对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合理范围”作体系解释,并提出合理使用已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流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
在点评环节,焦和平教授认为周扬法官提出与主流观点不同的质疑,发言充满思辨性,并提出自己的思考和期许。另外,焦教授认为刘晓春副教授和赵精武副教授从宏观和微观角度讲解主题,在此基础上,焦教授提出了自身对最大化促进数据利用的思考。
焦和平教授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许绍定肯定五位发言人的精彩发言,对宋建福总经理谈到的多角度应对人工智能挑战与风险,对刘朝主任提及的人工智能“共治”的定义和解决方式等内容提出疑问,他认为需要以历史的、发展的观点进一步思考人工智能的问题。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许绍定
[ 下半场 ]
平行论坛一下半场由西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黄菁茹主持。
西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黄菁茹
爱丁堡大学CDCS研究员李汶龙以“欧盟如何监管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主题进行分享。他从四个维度对“何为监管”展开介绍,指出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保护法存在的问题,通过图表的形式,梳理了欧盟人工智能监管时间线,多层次对比了相关治理格局,并提到了欧盟对人工智能监管的发展趋势。
爱丁堡大学CDCS研究员李汶龙
抖音集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丁道勤以“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版权保护思考”为题进行分享。首先,结合案例,他提出AI数据训练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问题。接着,他梳理了全球合理使用立法例,探讨了未来进一步完善我国合理使用制度及法定许可规则的可行途径。
抖音集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丁道勤
腾讯集团高级法律顾问余利勇就“AI模型训练引起的法律问题和应对建议”的主题展开介绍。他指出了AI模型训练在获取、存储、训练作品等情形中的法律问题,并对现有的“授权许可模式”“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三种解决方案进行反思,提出探索一种附限制条件的“合理使用”模式。
腾讯集团高级法律顾问余利勇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梦欢以“人工智能的开源规制”为主题展开分享。首先,他介绍了开源的概念、开源许可证的发展、开源许可证的分类等内容。其次,他指出开源在人工智能软件领域的主要应用,强调了开源趋势,分析了开源领域现存热点问题。最后,他提出新形势下,法律工作者应当尽早参与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的实践,实现技术和制度的二元共治。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梦欢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部总监李绣君以“人工智能技术立法司法实践 从信息社会迈向智能社会”为主题作分享。她指出人工智能的两面性,具体阐述了人工智能涉及的隐私与数据保护、可能产生的歧视性结果、AI成果适用责任承担、虚拟人格侵权等问题。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部总监李绣君
点评环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何怀文强调产业协同发展和多维度地看待人工智能的问题,同时,他认为应当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技术和制度之间的关系,认为创新应当在规则中进行,总基调应是先立后破。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何怀文强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石静涵概括了各位发言嘉宾从政策、伦理、法律和技术等各维度探究了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的路径,简要阐述了人和人工智能间的关系、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如何认定的问题,并期待未来从更多维度探寻人工智能法律制度建设。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石静涵
PART 04
平行论坛二
智能社会数据合规开放及利用
平行论坛二主题为“智能社会数据合规开放及利用”,共邀请8位嘉宾发言,由4位嘉宾对发言内容作点评。该环节由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闫文光主持。
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闫文光
[ 上半场 ]
南京大学全球知识产权研究院姑苏青年教授肖艺能就“数据确权的经济分析及其合理模式”进行分享。肖教授聚焦于数据确权的制度供给动因、创设激励与分配利益、必要性论证以及合理模式,并对这些问题作深刻解读与回应。他强调,科斯定理是对数据赋权以法定方式创设的必要性论证。另外,他还对数据赋权的不同模式进行经济分析,提出了数据赋权的合理进路。
南京大学全球知识产权研究院姑苏青年教授肖艺能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袁玥就“数据不正当竞争下的数据可携问题”进行了分享。首先,袁玥法官从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同角度剖析了数据可携的主体。接着,袁玥法官结合实践案例,探讨了涉及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中数据可携的问题,分析了数据可携对平台经营者的商品数据转移,对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影响,回应了跨平台经营中数据可携的相关问题。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袁玥
京信通信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李学锋以”企业数据合规利用实践”为题,深入讨论了当今企业数据合规及其利用问题。首先,李副总裁认为在智能社会中的算力、算法、数据三大核心要素中,企业数据是重中之重。其次,他分析了企业数据利用存在的五大难题,表明目前企业数据利用存在障碍。最后,他还向我们展示京信通信数据合规利用的一系列有益实践,并呼吁对企业数据合规进一步探索,全面助力企业数据利用。
京信通信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李学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泽钧以“企业重组中数据相关前沿问题”为题,深度解读了企业重组领域中数据合规重点前沿问题。王律师提及的案例主要展示了数据要素涉及的12大领域,凸显了数据要素运用的重要性与广泛性,随后,他还总结数据市场的行业参与者,对企业持有的数据资源类型进行观察、分析,并提出对企业数据管理与使用中的思考。其中,关于企业重组中的数据问题,王律师通过四个实务案例,得出“规则不明导致实务另辟蹊径”的结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泽钧
点评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指出关于数据集合须思考的两层问题:一是数据和载体的可分性,二是数据状态的选择。杨教授分析了数据和数据库的核心特性和法律问题,他还认为算法是双刃剑,既可能填补信息差,也可能制造信息差,因此企业的合规风险意识尤为重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信息法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周辉认为袁法官、王律师的案例展示都涉及数字经济下的数据权益保障问题,对此,他提出了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中的重点,关注智能经济、智能技术、智能法学的发展,应以新环境、大视野理解智能社会的治理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信息法室副主任周辉
[ 下半场 ]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张金平以“数据合理利用的基本原理”为题,围绕数据合理利用的涵义、研究意义、支持方式及基本原理进行探讨和交流。他表示,理论诉求与政策要求是谈论数据合理利用的两大理由。通过厘清“数据合理利用”的多种概念,明确数据的可复制性、可控性和价值场景化等特性,他重点探讨如何依据权利限制理论和数据访问权理论支撑数据的合理利用。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张金平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四级高级法官李文超以“企业数据权益司法保护的若干问题”为题,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问题,考量企业数据的客体属性及其法律保护路径,探讨企业数据商业秘密的司法适用。李主任结合自身的法官职业经验,指出将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数据转化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但该路径在适用范围、构成要件等方面仍待完善。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四级高级法官李文超
美团华南法务总监梁博文以“数据产权分置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探讨”为题,针对“知产登记”和“产权登记”两种模式,他指出目前的核心导向是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强调权利限制的开放性,认为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使用保护和限制方面应当采取适度放宽原则,用梯次化处理原则认定数据权益。
美团华南法务总监梁博文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朱悦以“差分隐私、权益阻断和数据确权”为题,从数据确权实践难点切入,提出通过差分隐私概念实现权益阻断,进而实现数据确权的观点。朱悦研究员通过阐述差分隐私概念的源流和概览,分析差分隐私的六点实质进展,在此基础上,提出以大模型为例进行权益阻断,迈向数据确权的统一框架。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朱悦
点评环节,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分别对四位嘉宾的发言作点评。姚教授肯定了张金平教授对数据合理使用制度的归纳,认为还有很多地方值得探讨;李文超主任从司法裁判者的角度,通过探讨企业数据权益的司法保护,指出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某些问题;梁博文总监作为资深的网络法实务界人士,对数据权益了解颇深,从实务角度作出的细致报告令人印象深刻;朱悦研究员对技术的理解凝练且深刻,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如何通过差分隐私概念实现数据确权。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
接着,暨南大学学报编辑部副总编辑李晶晶进行点评。李老师谈到张金平副教授的发言主要是从四个方面展开,包括合理利用个人信息收集的区别、利用特征、三个特性等等;李文超法官从司法裁判者角度对企业数据权益做了很好的分析,指出了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梁博文总监从实务角度出发,对数据权益分类、大模型场景中的数据权益等问题提出了独到见解;朱悦教授围绕差分隐私展开的精彩演讲,为学术研究和应用实践带来启发。
暨南大学学报编辑部副总编辑李晶晶
PART 05
平行论坛三
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与NFT数字藏品法律规制
分论坛三围绕主题“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与NFT数字藏品法律规制”,共邀请8位嘉宾进行发言,4位嘉宾围绕发言内容作点评。该环节由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谢阳主持。
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谢阳
[ 上半场 ]
北京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大学燕京学堂书法教授周东芬以“传统文化‘诗书’知识产权保护”为题作分享,她认为加强文人、专家、艺术家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先提升相关法律法规意识;结合自身书法教学的经验,她阐述书法作品的价值,提出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对应措施,并对双人著作的版权保护作有益探索。
北京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大学燕京学堂书法教授周东芬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文化产业研究所副研究员谢开来以“中国地方文化IP建设中的主体协调和产权结构问题”为题,针对中国地方化IP建设面对的两大难题,以不同的视角和丰富的实例,详细阐述地方文化IP中多元主体的生产协调与多元产权的结构融合问题,认为地方文化IP要依靠历史积淀发展,也要与文化符号融合。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文化产业研究所副研究员谢开来
香港恒生大学传播学院助理教授,融合媒体及传播科技(荣誉)文士课程副主任胡欣立以“功利与私权:‘两蒋日记’的历史价值与著作权归属”为主题,从日记缘起讲到历史故事,提及收藏管理的相关纷争,并对此对“两蒋日记”中所蕴含的不同价值进行深入探讨,对于公权与私权问题进行思考。
香港恒生大学传播学院助理教授,融合媒体及传播科技(荣誉)文士课程副主任胡欣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徐美玲以“传统服饰的文化传播与知识产权保护”为题作分享,结合自身教学经验,从文化遗产、文化继承、文化创新方面,表达了对传统服饰的法律关切,对传统服饰的知识产权保护展开分析,并提出传统服饰国际文化传播倡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徐美玲
广东金融学院数字媒体艺术系教师黄可滢以“‘数说’中国传统文化:设计学视域下的实践教学探索”为题,从“元宇宙的实践场NFT技术”谈到“数字藏品在设计学视域下开发的意义、表征及形态”,讲述了数字藏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实践探索,展示了设计学视域下的数字藏品出版的设计形态,并展望了相关未来趋势。
广东金融学院数字媒体艺术系教师黄可滢
点评环节,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温旭对以上诗歌、日记权利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诗歌和日记可能涉及到双重版权,关乎著作权法保护与个人隐私权,这一主题讨论对于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温旭
接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今老师介绍了民间文艺和非遗的保护问题。她认为,民间文艺和非遗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同时,她阐述制定规划、权利归属、特色著作权的保护等问题,呼吁借助立法,促进群体保护意识形成,推动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民间遗俗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今
最后由中国政法大学讲席教授张宇枢进行点评。张教授表示,本次论坛内容丰富、涵盖面广,不仅涉及诗歌、日记等文学作品的权利问题,还涉及民间文艺和非遗的保护、艺术品的保护等方面,这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具有重要意义,他期望通过保护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人心、走向国际。
中国政法大学讲席教授张宇枢
[ 下半场 ]
昆明理工大学讲师崔亚冰以“人造稀缺的数字藏品,再探数字时代所有权终结问题”为题,首先介绍了NFT与版权作品的关系,辨析了相关专业概念。接下来,他分析了数字藏品的价值来源,即人造稀缺。最后,崔老师根据《所有权的终结》这本书延伸指出数字原件所有权的有限性问题,就著作财产权保护作品的传播价值、权利用尽与传播的界限、私人复制补偿金等问题提出有益思考。
昆明理工大学讲师崔亚冰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皛律师以“NFT数字艺术品前沿规则研究的思考与体会”为题,从实务层面介绍了其对NFT数字艺术品前沿规则的研究,以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从数字艺术的特征出发,结合以太坊上NFT的铸造过程、NFT智能合约的标准以及NFT的技术原理,综合现有案例,提出相关问题。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皛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怡冰以“NFT的法律属性及司法实践探讨——美国、英国、中国内地和香港之比较”为题,介绍了美国、英国NFT的监管政策,并最终回归到中国视野,介绍了中国香港和中国内地对NFT的法律定性和监管态度,比较国内外现有规则建设。她认为NFT与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可以达到动态平衡、交易中的著作权归属、侵权及二次交易等问题都需要不断探索。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怡冰
在点评环节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提出主论坛、分论坛涉及内容均与NFT相关,他认为涉及NFT的新兴问题与传统法律都能得到解决,孙教授还指出NFT与相关艺术品只有具有价值和稀缺性才能进行交易,应当处理好技术与法律的问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
PART 06
平行论坛四
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问题及实践
围绕主题“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问题及实践”,共邀请8位嘉宾进行发言,由6位嘉宾对发言内容作点评。该环节由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伟斌主持。
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伟斌
[ 上半场 ]
生物岛实验室科研与成果转化部部长李中华以“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为题进行分享。李中华部长从两个案例导入,介绍了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目的、组织形式,重点分析了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李中华部长提出了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建议。
生物岛实验室科研与成果转化部部长李中华
澳门城市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禹俐萌以“创新推动、协同还是杠杆:探索专利制度如何影响数字技术转移”为题进行分享。她指出,在数据激励了大量新的商业模式的背景下,可以跳出传统产业视角,将平台思维引入专利制度,降低交易成本,从控制、进入壁垒和差异化转向更有价值的市场交换。
澳门城市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禹俐萌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鹏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浅析”为题进行分享。曹律师罗列了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问题,如高校持股与收益分配、科创公司价值与股权稀释、商业模式转换、科技项目创新等,并相应展开论述,如“赋权+转让+约定”的收益模式和“认股权模式”。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鹏
广州华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王虎以“投资与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的探索”为题,强调将创新资本和货币资本相结合,提出了投资人、创新资本和融资企业三方博弈的模型,主张构建全新的交易所,并介绍了交易平台的主要功能、运营架构、市场优势、团队架构。
广州华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王虎
在点评环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程永顺提出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看法,认为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鼓励创新,技术转让和专利法的关系不大,并且专利制度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应另行建立制度,指出科技成果转化中市场机制的重要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程永顺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炼红进一步根据演讲内容引申,结合中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指出现实里股权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现金收入保证了成果转化收益的落地。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炼红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指出本次论坛融汇法律、科技、金融、市场领域前沿问题。他认为应当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转化中的核心主体地位。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
[ 下半场 ]
深圳市北鹏前沿科技法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周林以“专利成果转化与商标品牌授权的典型案例及经验总结”为题作分享。周林研究员认为知识产权战略属于企业战略,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整合并购需求,利用不同知识产权来提高并实现企业价值。随后,他对相关案例抽丝剥茧,提出根据企业需求来发掘科技成果,促进企业间的转化合作,服务于知识产权布局。
深圳市北鹏前沿科技法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周林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徐子淼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难点和应对”为题作分享,通过厘清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概念,介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聚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三不转”问题。最后,她提出高校应就科研质量、主体激励、体系完善做好支持工作。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徐子淼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赟以“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产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为题作分享,通过精彩案例,分析科技成果转让过程中的知产法律风险,并呼吁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同时,认为应当重视知识产权的质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赟
广州澳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黄海华以“港澳青年在湾区创新创业实践”为题作分享。黄总提到立足澳门需要,澳清力图通过科技金融促进澳门经济多元化转型,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其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粤港澳青年加入科技成果孵化项目,共同促进湾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展。
广州澳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黄海华
点评环节,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陶鑫良表示周林研究员理论与实践结合,其丰富案例包含许多启发性内容。陶院长认可徐博士的想法,表示科技成果转化不仅等于专利转化,也与高校资金紧密相关。陶院长对曾律师的发言给予充分肯定。另外,他表示人工智能作为当前热点,未来科技成果转化会深度卷入人工智能领域。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陶鑫良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永红关注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定位问题。他认为,首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当注意政府投资问题,建立相应法律监督机制。其次,他指出市场机制的重要性。最后,关教授强调在跨国转化中要注意产业安全,避免高质量科研成果大量被外国收购。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永红
香港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亚虹进行点评,李教授提到拜杜法案出台后,专利申请率和转化率有大幅度的增长,她认为立法能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中国可适当借鉴美国的经验制度,把科技转让纳入高校实验室及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香港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亚虹
至此,大治论坛:智能社会治理法律观察(2023—2024)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本次论坛为加强交流合作、聚力智能社会治理构筑重要桥梁,促进跨学科交叉互融,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让与会嘉宾满载而归。新的征程,定会有新的收获,我们期待明年大治论坛再会!
(原标题:回顾 | 大治论坛:智能社会治理法律观察(2023—2024)成功举办!)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回顾 | 大治论坛:智能社会治理法律观察(2023—2024)成功举办!(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