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未决专利诉讼涉案500万。”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云霄
12月1日,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云星宇)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更新招股书(上会稿)。招股书显示,北京云星宇作为被告存在一桩涉案500万元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已进行一审,尚未判决。该案原告为北京一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一通科技”)。
北京云星宇成立于1997年,属于智慧交通行业产业链中的系统集成商,主营业务包括智慧交通系统集成业务、智慧交通技术服务业务和商品销售及其他业务。一通科技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城市智能交通软硬件服务商。
1、未决专利诉讼涉案500万
2022年10月14日,一通科技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为由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云星宇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一通科技经济损失500万元,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律师费7.5万元等。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开庭,法院未作出判决。
在该案件中,一通科技认为,北京云星宇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龙泽园街道、天通苑南街道等地区实施的共享单车电子围栏项目中,使用的由蓝牙电子围栏嗅探设备与入栏结算蓝牙道钉设备组成的电子围栏的技术特征与一通科技专利号为 ZL201911143284.9、名称为“一种共享单车停放系统及方法、一种电子围栏”的发明专利相同,侵犯该发明专利权。
2023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北京云星宇提出的宣告一通科技案涉专利无效的申请,该专利还处于合议组审查状态。
北京云星宇表示,2022年度,其共享单车停车管理相关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375.9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57%,实现毛利99.72万元,占当期毛利额的比重为 0.26%,占比很小,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研发费用率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2020-2023年1-6月),北京云星宇的营业总收入分别约为24.71亿元、27.55亿元、23.97亿元、12.66亿元。整体来看,其营业收入在2020年实现增长后,又在2022年开始下滑。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2022年其营业收入排名第二。北京云星宇表示,截至2023年9月30 日,其公司在手订单规模为25.61亿元。
报告期内,北京云星宇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1753.40万元、14756.85万元、12631.57万元、4685.72万元。2021年起,其研发费用呈现逐年减小趋势。
同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北京云星宇的研发费用率上并不似其营业收入一样遥遥领先。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同行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的平均数为4.85%、6.08%、7.19%、7.48%,呈逐年上升趋势。北京云星宇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76%、5.36%、5.27%、3.76%。自2021年起,其研发费用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排名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中下位置。
对此,北京云星宇则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整体较为稳定,2023年1-6月有所下降。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相比无较重大差异。2023年1-6月,公司新项目尚在立项阶段,相关支出亦相应减少,研发费用率有所下降。
在研发人员方面,截至2023年上半年,北京云星宇的研发人员为707人,占其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73.04%,两项数据与其例举的其余六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均排名第四。
在本次IPO中,北京云星宇拟募集资金37668.17亿元,投入桥隧结构健康数字化监测系统、智能交通检测维护机器人、信息化升级建设、补充智慧交通系统集成业务营运资金四个项目。
北京云星宇在招股书中表示,智慧交通行业中暂未出现可以垄断市场或绝对主导的头部企业,其在全国同行业具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那么,在进一步扩展市场的重要节点中,本次诉讼的结果是否将会给北京云星宇带来其他影响?我们拭目以待。
(标题:IPO遇500万索赔,智慧交通领域燃起专利战!)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云霄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IPO遇500万索赔,智慧交通领域燃起专利战!(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