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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件集成电路案例加以说明,由一些最小单元组合而成的电路通常具有相似性,若是对于这种相似性不细加研判分析,往往会影响集成电路专利的最终授权。 ”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丁建春 金永刚 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
在集成电路领域,用来构建不同功能电路的元器件通常包括电阻、电容、电感、二极管、三极管、运算放大器等,可以说这些元器件是构成电路的最小单元。因此,由这些最小单元组合而成的电路通常具有相似性,若是对于这种相似性不细加研判分析,往往会影响集成电路专利的最终授权。
以下通过一件集成电路案例加以说明。
01 案例概述
该案例是一件名称为“一种电子烟、用于电子烟的烟弹和安全电路”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2011075249.0(简称案例专利)。该案例专利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中电子烟的烟弹与烟杆之间缺乏相互安全认证而易出现假冒产品的问题。
在对应的技术方案中,烟弹的控制模块包括依次电连接的信号接收发送单元、安全算法引擎单元和验证状态锁存单元。其中,信号接收发送单元又进一步包括通信控制接口模块,接收放大器,发送N型MOS管。如图1所示,通信控制接口模块Tj1用于对双向通信进行控制,以及接收和发送通信信号;接收放大器Tj2的输入端与发送N型MOS管Tj3的漏极电连接,并且共同连接到烟杆的正电极,发送N型MOS管Tj3的源极接地;接收放大器Tj2的输出端和发送N型MOS管Tj3的栅极则分别接入通信控制接口模块Tj1。
图1 案例专利中的控制模块电路组成示意图
02 审查观点
在该案例专利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引入了一件欧洲专利“SMOKING SET DEVICE AND TEMPERATURE MEASURING AND CONTROLLING METHOD FOR SAME”,公布号WO2019196003A1(简称欧洲专利),该欧洲专利也属于电子烟领域。其中,该欧洲专利公开了与案例专利相似的电路,如图2所示:
图2 欧洲专利中的发热器件测温和控温电路组成示意图
据此,审查员认为该欧洲专利公开了放大器Am与MOS管Q1之间与微控制器Cr的连接关系,即Q1的源极连接电源Sb,栅极和放大器Am输出端同接微控制器Cr,而MOS管Q1的漏极接放大器Am输入端。因此,可以通过放大器Am放大电压差信号而传送给微控制器Cr,并且微控制器Cr也可以将信号反方向传给MOS管Q1,根据MOS管Q1开关的通断,实现双向信号传输。
因此认为,在欧洲专利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在案例专利中改换成N型MOS时,将接收放大器的输入端与发送N型MOS管的漏极电连接(即更换极性连接),并且共同连接到正电极,发送N型MOS管的源极常规接地,实现N型MOS开关功能。于是通过放大器Am的信号放大精确地将高电平稳定放大,以与MOS管导通时的低电平进行区别,从而稳定地进行信号的双向传输控制。
03 意见陈述
针对审查员的上述审查观点,并没有盲目接受,而是根据该欧洲专利的原文记载进行全面解读分析。
在该欧洲专利中, MOS管Q1是作为开关,其接入在电池Sb和发热器件L之间,目的是通过开关Q1导通次数的多少来调控发热器件L的功率,进而调控发热器件L的温度。Rs是一个测温检测电阻,通过检测Rs两端的电压(以及可以选的,通过放大器Am可以将该电压进行放大),并将该电压输入到微控制器Cr,以此关联来检测发热器件L的温度。
并且,微控制器Cr的一个引脚用来接收来自测温检测电阻Rs两端的电压(放大器Am仅是放大作用),另一个引脚用于控制开关Q1的导通或断开。微控制器Cr对开关Q1的导通控制作用,目的是使得开关Q1本身的状态处于导通或断开,并没有经开关Q1对外进行信息传递,因此不能因为微控制器Cr对开关Q1有控制信号,而认为该开关Q1要把该控制信号进行通信传输。也即是说,微控制器Cr作用于开关Q1的信号,仅限于对开关Q1本身的导通或截止控制,并没有要通过开关Q1进行信息传递或通信传输。
进一步的,微控制器Cr采集测温检测电阻Rs两端的电压值,其目的是采集电压参数。而这种采集过程,从技术关联性来看,也只有在开关Q1导通的时候才能够采集到有效的电压值,而在开关Q1断开时,采集的电压值为零。因此,对开关Q1的导通控制作用,也决定了对测温检测电阻Rs两端电压采集信号的有效性,二者密不可分,不具有独立性。
我们不能简单的以微控制器Cr存在输入和输出信号的方向不同,以及存在放大器和MOS管,就认为利用放大器和MOS管分别进行了双向通信。经过上述说明,微控制器Cr仅限于对测温检测电阻Rs两端的电压进行采集,以及对开关Q1进行导通和关断控制,二者还存在密不可分的关联,即只有在开关Q1导通的情况下,采集测温检测电阻Rs两端的电压值才有意义。因此各自并不独立,属于同一个内部电路的控制关系,而不具有对外进行双向通信传输的功能。
因此,审查员认为该欧洲专利给出了“实现了双向信号传输”缺乏事实基础,这种信号作用关系仅限于该电路内部的控制关系和对电压差的采集,与本案例中的“双向通信传输”具有本质区别。
04 启示辨析
对于该案例专利,进一步明确信号接收发送单元进行双向通信传输的过程是:
(1)接收通信:当烟弹需要接收通信信号时,发送N型MOS管截止,对于接收放大器的接收端而言,发送N型MOS管这个支路相当于断开。因此,烟弹通过正电极接收的信号将会被接收放大器所接收,并传输至通信控制接口模块。可以看出,通过正电极从外部接收信号。
(2)发送通信:当烟弹发送通信信号时,利用通信控制接口模块控制发送N型MOS管截止或导通,在N型MOS管截止时,发送N型MOS管发送高电平信号,在发送N型MOS管导通时,发送N型MOS管接地,发送N型MOS管发送低电平信号。所以,只需要控制发送N型MOS管导通或截止,就会在传输线路上(正电极和负电极构成的传输线路)出现高低电压的变化来表示向外发送的数字通信信号。
基于前述说明,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出该欧洲专利并不具有双向通信传输的作用,不能因为其中出现了MOS管和放大器,就容易想到案例专利中利用这些电子元器件进行双向通信。
实际上,我们容易仅从技术手段本身出发来进行分析,却忽略了技术动机或技术启示,就是为什么基于该欧洲专利会产生“共同连接到正极”的技术动机呢?该欧洲专利的电路组成并不是用于实现双向通信,而是基于其自身通过MOS管的通断控制,实现在导通条件下对电压值的采集。我们不能把微控制器具有输入和输出信号的功能,分别与放大器和MOS管结合而认为该欧洲专利公开的电路有双向通信的功能。这显然超出了欧洲专利公开的范围,进行了扩大解释。
最终,审查员认可了上述观点,该案例专利得以授权。
(原标题:相似电路因作用不同,不能带来技术启示而影响专利的创造性)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丁建春 金永刚 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丁建春 金永刚:相似电路因作用不同,不能带来技术启示而影响专利的创造性(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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