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诉讼诉讼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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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500多万的专利诉讼或将进入二审阶段。”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江淼
11月23日,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精工科技)发布一则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精工科技与元峻有限公司(下称元峻公司)涉案1500多万的专利诉讼或将进入二审阶段。
今年3月27日,精工科技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元峻公司起诉精工科技(被告一)、吉林宝旌碳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二,原名为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下称吉林宝旌)侵害其专利权。
涉案专利是一项申请号为201180008871.2号、授权公告号CN102782198B号、名称为“氧化炉”发明专利。该专利的原专利权人为艾森曼股份公司,因公司合并,涉案专利的权利人在2022年变更为元峻公司。
元峻公司在诉状中称,精工科技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销售给吉林宝旌的“吉林精功3号线”中擅自制造、销售元峻公司享有专利权的氧化炉产品,且吉林宝旌明知精工科技在“吉林精功3号线”中制造、销售的氧化炉产品系专利侵权产品,仍然购买使用。
元峻公司表示,其公司工作人员在“吉林精功3号线”施工现场拍摄了产品与图纸照片,经技术对比,认为精工科技的氧化炉产品,落入元峻公司专利权利要求 1、3 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由此,元峻公司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合理支出40万。
2023年4月18日,本案开庭审理,原告元峻公司当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530.72万元,合理支出40万元。
2023年9月25日,长春中院出具了(2022)吉01知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元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043.20元、保全费30元由元峻公司负担。
2023年11月23日,精工科技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了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元峻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长春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损失共计1570.72万元。
2023年3月27日在收到诉讼材料时,精工科技就于当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提起了无效请求申请,理由为201180008871.2号专利不具备创造性,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全部无效。
2023年10月11日,涉案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
精工科技官网显示,精工科技由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始创于1968年。精工科技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碳纤维复合材料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装备、轻纺专用装备、机器人智能装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系国内太阳能光伏工艺研究及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制造行业龙头企业;国内一流的千吨级碳纤维复合材料装备生产企业;国际上种类齐全、极具竞争力的钢结构建筑、新型建材专用装备的知名企业;国内知名的轻纺专用装备生产基地,多个细分产品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附:本次公告
(原标题:已上诉!国内专用设备龙头再度陷入1570万专利诉讼)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江淼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已上诉!国内专用设备龙头再度陷入1570万专利诉讼(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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