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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根据中央关于种业振兴的战略部署,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足于“改革法院、专业法院、首都法院”的职能定位,积极守护种业创新和成果转化。
11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会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路光主持。16位嘉宾受邀出席本次发布会,其中包括长期关注种业领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研人员、行政机关代表和企业代表。近20家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记者现场参加本次发布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长辉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的涉种业知识产权民事侵权及权属纠纷,专属管辖全国范围内涉种业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纠纷。建院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断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种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先后审理了一批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种业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两院院士组成的创新保护专家委员会和由优秀法官团队组成的种业案件专审组,构建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和种业案件专审机制,切实提高司法保护水平;积极能动司法,在中国·平谷农业中关村核心区设立种业巡回审判庭及普法驿站,服务种业科技创新;加强协同保护,先后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平谷区人民政府以及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签订《涉农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和《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签订《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与“政产学研”相衔接,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发布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委员会主任、审判一庭庭长张剑发布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明确裁判规则,强化行业指引,体现出法院加大侵权制裁力度,切实保护和激励种业原始创新的坚定态度。其中“强硕68”玉米植物新品种无效案明确了“为委托制种目的交付繁殖材料并约定回购”不属于破坏新颖性的销售行为;“哈育189”玉米植物新品种驳回复审案明确了品种特异性要求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判断的基准时间是申请品种权的申请日,而非申请品种审定的时间;“玛索”辣椒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明确了基因指纹图谱检测与田间观察检测在种业案件中的适用规则;“大午金凤”蛋鸡配套系商业秘密侵权案明确了技术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边界。
“司法裁判在维护种业良性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正日趋强化。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相关行业关注的多个问题,对种业创新和成果转化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北京市人大代表张宸表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种业专审机制的运行体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于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视,有助于提高相关案件审理水平,助力种业科技创新,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科研处副处长、研究员左进华说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法官卢爱媛、王东、张晰昕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原标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来源:京法网事
供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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