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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家代理机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警告并罚款总计29000元。”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警告并罚款总计29000元。
案件名称:北京××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9L
法定代表人: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15 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20000 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10-9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案件名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U59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16 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9000 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10-17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原标题:北京两家代理机构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被罚款29000元!)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北京两家代理机构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被罚款29000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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