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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 Daily专访‘U50’上榜者——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刘春泉律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近日,IPR Daily与2023年“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简称“U50”)上榜者——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刘春泉律师进行了深入对话,探讨了在知识产权案件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律师和企业如何扭转局面的方法,他通过对相关案件的经验分享,再现了知识产权律师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实战”情景。同时,刘春泉律师也为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运营以及新一代法律人的快速成长给出了有效建议。
IPR Daily:
您在知识产权等领域深耕多年,多次把案件“起死回生”,请介绍一下您是如何逆转局面的?
刘春泉律师: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很强,影响结果的变量和节点很多,很多问题并不是像看起来那么简单。如果不了解一个法律条文的历史背景和相关案例,仅凭短期经验甚至是对法律条文的突击学习就对案件做出分析判断,有时候能打赢,有时候就不行。
有些企业看到自己跟别人似乎“差不多”的情况打商标官司赢得了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利,不惜花上千万的诉讼费也跟着打官司,但结果可能截然相反。其实,不少所谓的“第一案”以前就已出现过。快速出稿号称“某某第一”的网络小编可能很少进行互联网检索,更不要说查阅以前没上网的各类判例和资料。
我本人历来尊重专业,重视研究,也有20多年一线办案经验形成的嗅觉和肌肉记忆,所以遇到案件存在逆转可能性的时候,才能抓住机会。
举例来说,在杭州余杭区法院代理一个宠物品牌爱犬岛及其代理商被索赔300万的商标侵权诉讼中,由于原告注册商标在先,诉状和证据材料也非常专业,但我隐隐感觉案件中还有值得考量的地方。
通过事先扎实的基础性工作,果然在一审开庭质证环节迎来了转机。当审判长询问我们是否要阅看证据原件原物时,我表示要看。因为根据商标法64条的相关规定,商标诉讼前三年的实际使用是获得赔偿的必要条件,因此原告方声称使用其商标的产品我们肯定要认真查验。
随后原告律师出具了证据原物,当我仔细查看时,发现瓶子的标签部分似乎剪切得不太规则,凭经验我怀疑这是从网上买来的,只是额外加了一层黏贴包装纸,就用手抠了一下,发现下面果然还有一层。我们三个被告席上的律师简单交换了一下意见,怀疑这一产品是从淘宝上买来的,代理电商平台的律师迅速用笔记本电脑在网上查到了这款产品,经比对除包装外完全一样。我马上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法官,法官撕开后证实是两层包装。虽然原告准备了委托第三方加工的协议等证据,但法院经过后续正式发函调查,加工单位最终复函法院表示没有实施加工该产品,证实了原告伪造证据,于是法院对原告罚款十万,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来还在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宣传。我们又在同一法院提起一个状告对方恶意诉讼的诉讼,最后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对方将爱犬岛商标全部无偿转让给我客户的品牌生产商爱犬岛公司。
我的当事人(经销商)和品牌生产商,从最初被冻结银行账号、面临300万元的连带侵权索赔到品牌商无偿拿到所有注册商标,可谓是峰回路转。
企业商业创新往往可能牵涉到其法律框架设计是否合法有没有侵权风险问题。若商业模式或者项目、产品的基本法律架构设计不周,企业做得再大也难逃覆灭的命运。多年前,我们曾做过关于互联网电视机生产商是否在IPTV侵权案件承担共同责任的案件。由于这类案件同一批次权利人提起了几十件诉讼,如果第一个案件败诉,后续几十个或都将败诉,而且判决停止侵权就等于宣告该产品要停产,所以基于之前康佳集团曾经跟我代理的上海百视通的案件有过合作,这个案件他们委托我代理在湖北高院的二审。
因为我长期关注从TCL电视机开始的一系列案件,对IPTV历史由来、监管文件、集中播控平台与生产商、内容商关系等相关情况比较了解,也在北京朝阳法院、海南省中高院代理过类似案件,所以我们把互联网电视机生产商依照监管规范与集成播控平台的规范合作监管模式、内容提供商的责任以及之前案例的判责原因和理由说清楚后,湖北高院就根据查明事实改判规范集成播控平台合作的电视机生产商免责。
类似这样的利用专业知识帮助当事人实现成功维权的案例还有不少,我觉得比律师研究更重要的是,在这些案件中的法官们尊重专业、尊重律师。大家都认可以前知识产权圈小,但却是极敬畏专业的圈子,知识产权的法官、学者和律师都很注重专业交流研讨,所以从那时起我就下定决心多在案件上下苦功夫,多花时间在琢磨案件。
IPR Daily:
您有好几个案件在省级或者全国入选获奖案例,对此您有什么经验分享给包括法官、法务和律师在内的年轻的法律人吗?
刘春泉律师:
重大案件对企业和律师是双向选择,基于我们的专业与经验、踏实实在的作风,一些重大的疑难案子,当事人会找到我们,选择我们,而我们也会在选择案子时,有意识地选择一些有争议、有挑战性的案件。
我在案件完结后常与年轻法官交流,他们很佩服我很早就能预见到案件能获奖,我说首先是机遇,案件获得认可确实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当然也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比如一审最重要,基础工作要扎实,如果基本功不扎实,二审甚至再审都可能出现问题,影响结果,甚至出现惊天大逆转。其次,要有敏锐的专业嗅觉,能从堆积如山的案件中发现闪光的好案件。什么样的案件是好案件呢?倒不一定是标的金额大的,如果是某领域的创新案件,或者解决了某个法律问题,或确立一个裁判规则等等,都有可能成为受关注的好案例。再次,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为先,不放弃调解可能性。有一些我代理的案件有可能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判例”,但当有利于当事人的和解机会出现时,我总是会全面地向当事人分析利弊。如果当事人选择和解,我会毫不犹豫地放弃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判例”,因为对“专业”的追求不能高于当事人的利益,这是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
IPR Daily:
能与大家分享最近最令您印象深刻的案例吗?
刘春泉律师:
对于有很强反侦查意识甚至某些商标专利布局早于品牌商的侵权人,我们团队的特点是不急于事功,静待“水到渠成”,以下我将与大家分享两个印象深刻的案例。
比如2022年我们代理的制造业打假案例:阿特拉斯科普柯诉厦门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这是压缩机领域一个有影响的案例。本案历经4年,经过一审二审后如今判决已经生效了。这个案件我们从发现、准备到办结历时十多年,最开始由于被告方较早抢注了相关商标,侵权行为也比较隐蔽,取证困难,多年来一直难以满足起诉条件。但我们一直保持关注,十几年前就给客户出具各种方案,多次对包括被告网站、历年展会等进行及时证据固定,在2018年左右因为被告又一次到上海参加展会,经研判时机终于成熟,客户于是决定正式启动诉讼。
在起诉前,我们再一次对案件作了全面梳理,一点点地搜集信息,相当长的时间段内团队加班加点,仔细梳理每一条线索,根据一个线索又延展了更多线索,通过深入制造工厂、奔波展会现场、图书馆及涉嫌销售侵权所在地多地实地调查、取证、公证等,后来形成了两件相关联的案件。本案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前后历经四年,光证据目录就有十几页,打印证据材料八套,每套都不少于四本,共一万多页。此案索赔额由最初讨论时按照修改前反不正当竞争法预估的50万元,到起诉时依据新法确定为300万元,最终获得了法院支持。
知识产权案件如果缺乏有力证据,再多的说理也作用有限。知产案件取证调查工作会比普通民事案件专业很多,证据涉及了大量的公证、检索报告、翻译等等,经过艰辛地长期准备,我们才终于迎来了令客户满意的成果。
另一个是媒体曾广泛报道的二维火与美团小白盒的不正当竞争案。当时客户一审在杭州中院败诉后,几乎打算放弃上诉。我们去跟客户法务部开了两天会,把判决涉及的技术、业务和法律等问题一一辨析清楚,说服公司进行上诉。
上诉后,我们首先努力把上诉管辖从浙江高院更改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最高院受理后,该案在二审中受到重视,最高法院组成五位法官大合议庭审理,进行了两次直播开庭(其中一次是其他同行团队代理的京知同案上诉)。该案在最高法院取得了良好的进展,经与其他律师同行共同努力,此案和解结束。
这个案件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有两点感受,一是在复杂疑难案件中,下苦功夫坚持研究终归还是有用的;二是案件没走到最后一步,就不能轻言放弃。特别是关系企业核心商业模式和商业利益的,要多找专业律师参与研判,可能会有不同的思路或策略。我们自己作为经办律师时也要意识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惯性和视野局限性,多个伙伴合作共同为客户利益努力总是有益的。
IPR Daily:
您觉得企业如何做好知识产权工作?如何实现知识产权运营与诉讼的平衡?
刘春泉律师:
我个人很早就提出知识产权八字方针,即:“创造、管理、运营、保护”。知识产权的运营是指商业运营,如迪斯尼通过开游乐园、拍电影、授权生产玩具衍生品等方式进行商业开发获利,或者如高通等通过对专利的许可授权收取许可费。诉讼并不是知识产权运营手段而应当是“保护”的内容,是商业运营的补充而不是替代。但很遗憾的是,在我国目前阶段,诉讼被某些人当成了知识产权的运营工具,不乏有些企业通过诉讼作为销售手段,由于这种动用司法力量的打压卓有成效,所以跟风学的企业不少。最高法院已经注意到这种现象,并在裁判文书中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这种做法。预计越来越多的法院会通过调低判赔金额的方式,让这种非正常的、商业性的批量诉讼逐步丧失投机价值。
知识产权创造是企业创新的根本,在需要解决但目前有技术困难的领域进行研究,探寻解决的技术方案,这是创新。有了创造才能谈管理、运营和保护。中国正在努力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都是为了鼓励创新。我的观察是,应该鼓励企业从事细分领域的深入和持久的钻研,瞄准前沿科技问题,持之以恒就会有收获,当然企业不可避免也要平衡商业和生存问题。对法律人来说,律师与法务需要精诚合作,法务要吃透自己的企业、所属行业、协调企业内外部关系,律师要吃透法律,把取证等工作做扎实,这样遇到具体问题才能迅速响应企业需求,实现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目的。
争取在自己的领域做到最好。现在科技发展迅速,没有人能什么都内行,所以客户在个案中都希望选择有经验和实际操作案例的律师。作为20多年的行业从业者,我也时刻不敢停止学习,几乎每天都看专业文章,看判决,学习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进经验,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服务。律师需要拿出过硬的证据和专业意见,这才是保持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原标题:那些峰回路转的案件逆转是怎么做到的?——IPR Daily专访刘春泉律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那些峰回路转的案件逆转是怎么做到的?——IPR Daily专访刘春泉律师(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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