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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立泰科就‘样品消解处理装置’专利权侵权纠纷事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10月9日,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莱伯泰科)发布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莱伯泰科与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下称普立泰科)专利纠纷一案进行到民事抗诉阶段,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受理此案。
公告中显示,2017年3月,普立泰科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莱伯泰科,就“样品消解处理装置”(专利号:ZL201010570536.9)专利权侵权纠纷事项请求莱伯泰科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000万元人民币。
普立泰科主张,莱伯泰科旗下的全自动消解仪产品(AutoDigiBlock S30、AutoDigiBlock S60、AutoDigiBlock S60UP)对其“样品消解处理装置”专利权构成侵权行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无相关事实佐证AutoDigiBlock S30、AutoDigiBlock S60侵犯涉案专利权,对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但AutoDigiBlock S60UP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
2020年4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7)京 73 民初 185 号):莱伯泰科立即停止实施侵犯涉案发明专利权的涉案行为;赔偿普立泰科经济损失200万元人民币;驳回普立泰科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4月,莱伯泰科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0)最高法知民终1368号):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185号民事判决;驳回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9月,普立泰科不服(2020)最高法知民终136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2022)最高法民申 755 号):驳回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近日,莱伯泰科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送达的《通知书》(高检民监【2023】135号)等文件,普立泰科因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知民终136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普立泰科的抗诉请求主要为:
据悉,莱伯泰科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科技型公司,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行业,具体细分行业为实验分析仪器行业。该公司致力于研发全自动实验检测平台,联接包括样品采集与处理、自动化进样、分析检测、智能数据分析在内的全检测流程,覆盖并联通实验分析的各个环节,为环境监测、食品检测、医疗制药、地质勘测等领域的用户提供自动化、系统化的实验分析检测整体解决方案。
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研发、代理、销售及售后服务于一身的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全自动多功能高通量热裂解仪器、全自动高通量固相萃取系列仪器、全自动和高通量压力萃取系列仪器、全自动和高通量凝胶净化仪器、全自动高通量多功能组合仪器系列等除此之外,莱伯泰科还向客户提供各类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的实施,包括洁净/超净化学实验室、实验室通风与改造工程等各类实验室业务的具体实施。
附:公告全文
(原标题:莱伯泰科VS普立泰科:专利纠纷进入民事抗诉阶段)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莱伯泰科VS普立泰科:原索赔1000万专利纠纷案进入民事抗诉阶段(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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