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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合还是抵制,存在利益分歧的AI市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谭兆
人工智能浪潮正在严重冲击和改变媒体行业,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则是人工智能技术的一种重要应用,AIGC能够生成文本、图像、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的内容。尽管AIGC技术发展迅速,但其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AIGC技术生成的内容存在错误、不准确的问题可能会导致信息误传以及其他风险,另外AIGC技术也可能被用于伪造、抄袭或侵权等不当行为,从而损害他人利益。
另外,算据虽然作为人工智能的核心竞争力,但大多AIGC领域的公司并未公布训练算据的数据来源,其数据授权问题也引起了多起纠纷。今年1月,美国的三位插画艺术家将知名人工智能图片生成软件Stable Diffusion、DreamStudio、DreamUp、Midjourney等的运营者告上了法庭,该案正是因为未授权数据而引起。
除此之外,人工智能还存在许多难点难题,A站、抖音、Midjourney、百度、腾讯等等公司都先后对AI知识产权问题作出相关回应。令人头疼的是,飞速发展的人工智能领域在“版权纠纷”、“司法裁决”、“市场价值”之间还存在着诸多分叉路口。
迎合还是抵制,存在利益分歧的AI市场
2018年世界首次由AI创作的画作《埃德蒙·贝拉米画像》在佳士得拍卖会上拍出了43.25万美元(约3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超过估价45倍。2022年,百度数字人度晓晓第一次作画的4幅AI画作被制作为数字藏品在百度App上线售卖,实现24小时售卖额超过17万元。
AI创作的艺术作品真的能得到认可并产生更大的价值吗?艺术家们、艺术作品展示平台、艺术类赛事机构、人工智能品牌方、用户等等对此抱有不同的态度。
国内的一些艺术类竞赛对是否允许AI作品参赛也先后作出了回应声明。
据2023年《第15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参赛办法》显示,大广赛禁止使用AI类软件生成的内容作为作品的主要部分,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23年4月发布声明称,确保参赛作品的真实性、原创性和公正性,暂不允许AI绘画作品参与2023“趣拍武隆”摄影大赛。
而另外一些机构对AI作品有不同态度。2022年12月,视觉艺术网站A站(ArtStation)爆发了大规模艺术家抵制AI绘画的行动,国内外无数画师在A站联合抵制AI绘画。但A站官方回应称,A站严肃对待侵犯版权的行为,但A站不会禁止AI作品,任何人都有在A站发表所创作品的权利。
画师联合抵制AI绘画
在2022年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为新兴数字艺术家举办的年度艺术竞赛中,头等奖被授予一名使用知名人工智能图片生成软件 Midjourney 创作的参赛作品《太空歌剧院》。事后,该赛的两位评委都表示,此前并不知道Midjourney是AI工具,但即使知道,同样也会授予Allen最高奖项。
2022年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美术大赛的冠军作品——《太空歌剧院》
人工智能产品方,知名人工智能图片生成软件Midjourney 首席执行官大卫·霍尔茨此前在采访中曾表示,该公司训练其人工智能模型的数据集“只是互联网的一大块碎片”,而且该公司并未征求拥有其作品版权的艺术家的同意。
与之不同的人工智能产品方如抖音在2023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抖音在倡议中表示,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一经发现,平台将严格处罚。
用户方则有电影《芭比》采用智能生成网站设计病毒式传播海报大获成功的例子。海报设计源于barbieselfie.ai 网站,这个网站可以让任何人创建自己版本的电影海报。在营销推广之前,《芭比》的销售额仅为约 4000 万美元,目前《芭比》票房已突破10亿美元。
《芭比》海报
2023年5月、7月,因人工智能的版权归属问题,美国编剧工会、好莱坞影视行业等相继罢工。目前来看,虽然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未来市场估值很高,但是大多数人都对AI作品都抱以抵制态度。
AIGC浪潮重塑版权,难断的司法行政
人工智能时代,软件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属于作品不算是个新问题。但由于AI生产内容的著作权认定分歧、缺乏明确指导标准等等问题,导致AI作品版权的同类型案件判令结果大有不同。
如2019年,因文章未经许可于百度百家号发布,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菲林律所”)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以侵犯文章著作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据了解,该案中的涉案文章中的文字部分由菲林律所原创,文章中的相关图表、数据来源于威科先行库生成的检索结果。法院认为,文字部分具有著作权,图形部分没有原创性,其著作权不被认可。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涉案文章内容不构成作品,但百度网讯未经许可使用涉案文章内容构成侵权,判令百度网讯向菲林律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60元。据了解,此案的判决是人民法院首次对涉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回应。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而在另外一起案件中,法院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2019年,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与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讯科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对腾讯利用智能写作辅助系统Dreamwriter软件在股市结束的2分钟内生产并在腾讯证券网站上首次发表的一篇涉案文章给予著作权保护,并判令盈讯科技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500元。
据腾讯表示,盈讯科技未经腾讯许可便在涉案文章发表当日复制并发表于盈讯科技精英的“网贷之家”网站,侵害了文章著作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南山区法院在该判决书中指出:“从涉案文章的生成过程来分析,该文章的表现形式是由原告主创团队相关人员个性化的安排与选择所决定的,其表现形式并非唯一,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两篇同样涉及人工智能产品产出的文章发起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因是否涉及图表等变量不同,案件结果大不相同。
在行政执法方面,对AI作品行政机关存在不同的结果。
2022年6月22日,AI艺术家汪梓欣对自己通过AI辅助生成的画作《春江花月夜》在上海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同年8月3日便收到了该作品的数字版权证书。但之后他再向西安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却又以原创性不足的理由被拒。
据最新消息,2023年8月,美国华盛顿一家法院裁定,根据美国政府的法律,在没有任何人类输入内容的情况下,人工智能(AI)创作的艺术作品不受版权保护。在此之前,美国版权局也曾有过多起拒绝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版权申请。随着人工智能版权纠纷案件的逐渐积累,人工智能与版权法未来如何发展尚不可知。
殊途同归,不断发展演进中的AI新政
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且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与行业应用的深度融合,人工智能领域的问题急需解决。有关人工智能的规则探讨也一直在变化,不同国家采用了不同的人工智能治理方法,但相信都是为了更好地约束、发展AI产业。
2023年8月15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暂行办法》强调:“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这是我国首个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的规范性政策,该办法为AIGC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明确指导。
英国政府今年3月发布了首份AI智能白皮书《一种支持创新的人工智能监管方法》,提出AI治理的五项原则。
美国版权局也在今年3月发布了《AI生成作品的版权申请指南》,其中强调了“一、由人类创作的文本与AI生成的图像组成的漫画,构成了一部可版权保护的作品;二、单个图像本身不受版权保护”。
辖属于美国商务部的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在今年1月发布了《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1.0》,提出了“AI培训数据也可能受版权保护,应遵守适用的知识产权法。”美国版权局于2023年3月出台的《版权登记指南: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中,明确了含有AIGC作品的注册、版权归属等问题。[1]
今年6月14日,欧盟议会通过了《人工智能法案》的谈判授权草案,意味该法案即将进入最终谈判阶段,亦涉及知识产权相关规则的完善。
此外,乌克兰、巴西等国也宣布针对AIGC采用新的监管措施。
在总体监管趋势和思路上,各国都提高了对AI的风险防范意识。一些国家、组织如欧盟、七国集团(G7)、美国等等都逐渐开始施行对AI采取“基于风险”的监管。
另外,在训练模型的数据采集方面,一些国家要求对数据来源以及抓取过程更具有透明度,且不能侵犯版权等知识产权。如英国《一种支持创新的人工智能监管方法》提出五项原则之一是“适当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
破局角逐战,难迈“司法统一”门槛
AI生成内容稍有不慎,创作者便被卷入版权纠纷的漩涡。在日益完善的监管链条之下,我国人工智能产业正迎来合规发展新阶段,各方专家有不同建议。
在人工智能时代,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构成作品,有必要重新审视。有学者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主观创作,而非客观存在。除了大自然的产物之外,任何具有审美意义的创作结果都是有形成原因的。可是人如何创作?脑科学至今也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因此目前来作人工智能与人类创作方式是否相似的判断,是缺乏科学依据的。”[2]
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发生侵权问题,该如何判定,侵权责任又该如何承担?AI的侵权固然是一个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但其实也并不是一个“新问题”。
尽管有各种各样的策略来推动更为普遍和全球性的概念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但两个主要的版权制度:欧盟和美国由于不同的版权传统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方向,无论这两个制度在历史上是如何相互启发而发展的,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寻找解决版权侵权问题的可行方案是一项艰巨的挑战,但并非不可能。[3]
也有律师给出建议,“我们需要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积极追踪人工智能法律法规的最新进展,对业务合规标准实时更新,为业务合规提供基础支撑。”“二是,强化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布局,为业务创新提供权利保护。三是,强化人工智能技术进出口的合规分析,同时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4]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与艺术家之间的矛盾,大多源于人工智能采集作品数据时未经艺术家授权。但随着AI技术的发展,经过数百万张图像巨量数据的采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可能会生成与单一艺术家作品特点不相同的新颖图像。但可以预见的是,随着AI算法的不断改进优化与训练数据的倍数增长,单个版权作品在这一过程中的价值将被“冲淡”,生成结果的侵权概率也将随之进一步降低。[5]
艺术家们因版权纠纷、艺术价值等原因抵制AI作品,人工智能产品方因市场价值欢迎AI,司法行政因AI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裁决结果......各方之间的不同态度、不断发展的AI科技、更高估值的AI市场、更高规格的合规要求等等原因导致了目前在AI领域没有统一的司法判断依据,但这也是AI领域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迈过去的门槛。
注释:
[1].AIGC赋能出版业背景下版权监管新路径研究 . 种晓明 . [J/OL].科技与出版 . https://doi.org/10.16510/j.cnki.kjycb.20230810.001
[2].人工智能时代的版权问题应对.卢海君 徐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工网.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4424.html
[3].版权法中合理使用概念的演变.肖进.IPtoday.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2308.html
[4].涉美欧人工智能业务的知识产权合规要求变化趋势及应对建议.张鹏 牟雨菲. 中伦视界.https://mp.weixin.qq.com/s/OMHmdE-4jKcI0s9HzNOiTA
[5].你的AI侵犯了我的版权”:浅谈AIGC背后的版权保护问题.腾讯研究院.朱开鑫 张艺群.https://mp.weixin.qq.com/s/FFVlVmltIdiagM35yzCWIw
(原标题:AI走到岔路口:版权、司法、利益)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谭兆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AI走到岔路口:版权、司法、利益(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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