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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 Daily对话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齐宝鑫律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近日,IPR Daily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齐宝鑫律师进行对话,深入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在企业发展和国际交流中的机遇与挑战。齐宝鑫律师立足自身20多年来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的实践经验,传播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前沿观点,传递了行业发展正能量。同时,我们相信,这种对知识产权事业热爱和坚守的态度,也能引导更多优秀青年加入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队伍,促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发展。
一、初心不变,知产双师在路上
IPR Daily:您是如何与知识产权结缘的?
齐宝鑫:在大学读书期间,我暑期去北京的中国图书大厦买书,偶然发现一本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编写的《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爱不释手,买回去以后反复研读,还手写了很多批注,从此和知识产权结缘。后面又继续购买郑成思先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书籍,进一步坚定了毕生从事知识产权的决心。
IPR Daily:从业20余年,您对知识产权律师这个职业及“知识产权”产生了怎样的情感?
齐宝鑫:从业二十年,从知识产权律师再到知识产权老师,身份的增加,不变的是对知识产权事业的热爱。知识产权律师,代表当事人维护权益,经常品尝胜利的喜悦,好比消防队的救火队员,灭火英雄似的成就感。学了管理学之后,体会到预防胜于治疗,防火比灭火更能体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在抖音上拍摄小视频,担当“知产传播者,科普齐大宝”的角色。我的抖音号叫“知产双师齐大宝”,寓意既是知识产权律师,也是教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大学老师之意。
二、十余年拟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应对经验
IPR Daily:您带领的团队在2022年里新承办知识产权非诉项目72件,其中为大量拟上市企业提供了专业指导,您对科创企业IPO有何建议?
齐宝鑫:作为注册制改革的第一块“试验田”,科创板的目标定位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强自立的进程,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这类“硬科技”特色鲜明的企业,极易在科创板上市IPO过程中成为恶意诉讼的攻击对象。为避免知识产权诉讼缠身,科创企业只有在上市前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为了更好的就科创板知产诉讼及其他上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关键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我与团队花费一年多的时间撰写了《科创IPO—企业的知识产权逻辑》,现已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我们深入研究了132个来自半导体、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多个重点领域企业上市的典型案例,就知识产权共性问题提炼归纳出科创企业IPO的知识产权逻辑,为相关领域拟上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诊断体检问题清单,促进各大科创企业自查自纠,提升其上市IPO的成功概率。
锦天城法律实务丛书丨科创板知产诉讼新作《科创IPO—企业的知识产权逻辑》付梓
IPR Daily:从您经办过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相关经验来看,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用及诉讼方面,您想给企业提些什么建议?
齐宝鑫:正如刚才所说,科创板企业 IPO 期间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高发期,我曾就拟上市企业恶意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撰写了《专利战,怎么办》专业文章,并在《经济观察报》整版发文。
在非市场竞争战略视角下,以原告起诉的目的来划分的话,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阻挠对手发展”型,原告通常选择打完诉讼后不同意和解或调解,其目的是干扰竞争对手的日常经营甚至阻挠 IPO 的上市进程,诉讼只是手段。
第二种是“敲竹杠”型,原告以获利为主要目的,利用被告担心上市受阻的心,通过协商达到和解的结果,流程持续时间短,索赔金额高。
第三种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型,其诉讼目的不在干扰发行人经营或取得金钱,而是希望通过诉讼获得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面对若干“不安分”的竞争对手,科创公司可提前对自身知识产权进行全面布局与保护,遇到恶意攻击时主动维权,以打代谈。
参考链接:《IPO 企业遭遇“恶意”知识产权诉讼背后 | 非市场战略》
IPR Daily:您对促进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上有着丰富经验,能与我们分享下这方面的“诀窍”吗?
齐宝鑫: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往往面临众多难点、堵点,如科研人员不了解成果转化机制和价值评估体系,不清楚应当如何市场化等。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性、法律性、商业性三元特性,我认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难的问题,关键在于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的 LIE 模式。
从组织管理的角度,LIE 就是三类关键人:L,就是 Lawyer,律师;I,就是 Innovator,科研人员;E,就是 Entrepreneur,企业家。从战略管理的角度,LIE 就是三个基本要素:L,就是 Law,懂法律;I,就是 Innovation,懂科技(创新);E,就是 Enterprise,懂管理。也就是,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懂法律、懂技术和懂管理的人,要律师、企业家和科研人员协同配合,在成果研发、产业落地、合同签署的各环节做到合规管理、内外协调,彻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
三、知识产权是权利,更是社会责任
IPR Daily:如何看待知识产权是一种社会责任?
齐宝鑫:知识产权是私权,但也兼有公权性质。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私人利益与共同福利有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与对立,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在权利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促进二者的统一与融合。
以 “卡脖子”技术攻关为例,这不仅是企业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时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样对于国家的科技发展大有裨益。
对于企业来说,核心技术是科创企业最核心的竞争力之一,一个企业规模再大,如果核心技术、核心装备配件需要依赖国外,无法在产业链、供应链上全面布局,一旦某个环节遭到制裁,就很难突破卡脖子的局面,企业将缺少了安身立命之本。因此,企业应当加强供应链产业链双链韧性,补齐企业技术攻关的短板,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占领科技创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有利地位。
而对于国家来说,一旦某一产业遭到制裁,我们国民经济中的一些关键部分势必就会受到重大影响。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领域仍然存在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如《科技日报》就曾经罗列出35项卡脖子技术清单。科研方向的选择要坚持实际需求导向,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发展出发,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增加自立自强的科技战略能力。
总之,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得到必要保障并且获得激励的同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知识和财富,以增进社会福利,同时根据知识发展与科技进步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体现了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根本上的一致。
IPR Daily:您刚刚提到的“卡脖子技术”攻关体现了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一致,可否再谈谈您对于知识产权作为私人利益有时与社会共同福利存在冲突与对立的看法?
齐宝鑫:2018年有部电影很火,叫《我不是药神》,可能很多人都看过,我认为很好地体现了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冲突的社会现象。这部电影改编自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代购治疗白血病靶向药“格列卫”的真实事迹。瑞士诺华的“格列卫”专利药在国内售价23500元一盒,而印度的仿制药仅200元一盒,使得不少患者铤而走险,虽然陆勇代购的仿制药延缓了大量贫困患者的病情,但是不置可否地是,这种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
这部电影中,我们看见各方利益的冲突,如患者的生命权和医药公司的专利权。这些患者无力支付高昂的专利药费用,但是购买未经正规手续审批的仿制药又切实的损害了药厂的利益。短期来看,这些患者吃不到药,可能会失去生命;长期来看,药厂投入大量科研经费以及人力资源进行研发,仅能在专利保护制度下有限的20年内获取有限的利益,一旦公开技术,盈利能力将大大下降,如果医药企业的专利权得不到保护,可能会导致其失去持续研发的动力,最终依然会损害社会公众的生命权。
因此,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律师,我认为,在私人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是立法者的初衷,同时也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当达到的最终目的。执法与司法过程中,可以在法与情之间进行自由裁量,但是应当在合理限度内,否则制度的坍塌将会造成更长远的不利影响。
四、知产传播者,科普齐大宝!
IPR Daily:20多年来,您经办的知识产权各类案件已近千件,从这些案例中看,您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发生了哪些变化?
齐宝鑫:近二十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转型升级可以用三句话概括:从“招商引资”到“招才引智”;从“合资”到“合智”;从“砖头瓦块”到“专利商标”。“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关心投资和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后者则关心人才和知识产权促进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益。
对于企业来说,目前企业依赖的资产形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知识产权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如专利质量可以成为企业发展的“硬科技”、商标布局又能增加企业发展的“软实力”。
而对于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大环境来说,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被逐渐提高到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美国总统林肯曾说,专利制度将给智慧之火添加利益之油。专利越强,国家越强,因此我国不仅有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对知识产权创新发挥着提纲挈领的作用,更有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其转化、实施保驾护航。
IPR Daily:习总书记曾说过: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您认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有怎样的关系?
齐宝鑫:中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是舶来品,要一切从零(Zero)开始,知识产权管理的道路曲折艰辛(Zigzag) ,通过知识产权的“获取”( Creation )、 “管理”(Management/Administration)、“运营”(Run)以及“保护”(Protection)四位一体的合理手段,最终目的是宏观上的国家创新驱动、中观上的行业创新发展和微观上的企业持久创新,也就是科技创新走向胜利(Victory),为国家、行业和企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对比中美十大市值上市公司的性质就会发现:美国的这十家公司基本都是高科技公司,而中国的十家公司基本都不是高科技公司,甚至还有全国人民喝出来的“茅台”。尽管 2019 年、2020 年,趋势向好,中国的十大名单上增加了高科技公司,但是与美国整体上的差距还十分巨大。知识产权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我衷心希望越来越多的技术创新企业进入前十,这是中国创新驱动发展必由之路。中国的科创板使命光荣,期待 2049 年,中国十大市值企业,都能够是科技创新的“科创板标准”的企业。
IPR Daily:在中美贸易争端的大背景下,您认为未来中美之间的较量将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齐宝鑫:以中美之间的企业发展为例,中美之间最大的差异就是科技差异。中国虽然发展得很快,但是在科技核心产业上依然存在被制约的情况。比如芯片和生物医药是美国最核心的科技资产,这一点从美国对中国几家知名企业的制裁就可以看出。广为人知的是美国制裁华为和中芯国际,而少有人知的是,美国也制裁了中国生物医药企业药明康德。医药产业也好,半导体产业也好,解决技术卡脖子,都是企业发展必须要面对的困难与门槛,同时也是发展“硬科技”最核心的问题。在这我提三个转变:把知识产权从成本中心转变成利润中心;把过去被动的战术应对转变为主动的战略;把事后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转化为事前的知识产权规划。
IPR Daily:您如何看待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与发展?
齐宝鑫:在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企业与个人逐渐开始重视自主研发,打造自主品牌,强调自力更生。因此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两个方面:技术自主和品牌自主。
自主研发通常是通过专利来保护,而我国在专利的保护方面仍然需要多和美国、日本等国家学习。中国的专利法是 1985 年才开始实施,而德国早在 1877 年就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中德差距一百年。美国专利法于 1790 年颁布,中美专利法颁布时间差了约两百年。专利制度实施越早的国家,科技越发达。从技术本身的特性来看,专利的保护期限有限,且技术可能会被攻克、被购入,而品牌却始终是知识产权的基因。
正如中国汽车行业“以市场换技术”的计划失败,而中国高铁却始终坚持自主品牌,将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成为中国工业科技制造的一张亮丽名片。又如全球首次商业载客飞行圆满完成的中国大飞机 C919 ,随着中国自主研制的飞机直冲云霄,中国自主飞机品牌也一飞冲天,成为“中国智造”的金字招牌。
因此,强自主品牌和强自研技术共同构成了科技创新发展背后的自主知识产权,不仅要注重技术的攻关,还要将更多“中国模式”的品牌推广至全国,放眼世界,共同描绘出“中国智造”的新版图。同时,也只有通过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实现国家和企业的可持续科技创新,避免被“卡脖子”。
(原标题:专访U50上榜者齐宝鑫 | 知产双师齐大宝: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践行者!)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专访U50上榜者齐宝鑫 | 知产双师齐大宝: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践行者!(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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