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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是否属于恶意诉讼?戴建峰如何维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梅安石 徐静 九鼎天元知识产权
1、案情回顾
2023年8月15日网名为“Jeff的星空之旅”的博主发文称“今天收到了@视觉中国 打来的电话,说我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他们173张照片,还要赔偿他们8万多元!而当我打开内容一看,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竟然都是我自己拍摄的作品。”。
发文的博主叫戴建峰,知名的科学科普博主,星空摄影师,微博账号拥有几百万粉丝。
视觉中国在微博随即回应“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我们会继续与摄影师保持沟通,妥善处理相关误解。”
戴建峰微博回应“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 @视觉中国 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华龙网记者致电Stocktrek公司,该公司表示:公司也明确通知,需要从视觉中国网站上删除戴建峰的相关作品。
视觉中国是一家国际知名的以视觉内容生产、传播和版权交易为核心的互联网科技文创公司,2014年成功在深圳A股上市(股票代码:000681) ,视觉中国整合全球优质版权内容资源,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通过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提供亿级的高质量、专业生的图片、视频及音乐素材,为内容生态中的生产者与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版权交易和增值服务。其实在此之前,视觉中国曾多次陷入舆论风波。2019年4月,视觉中国就曾将“事件视界望远镜”合作组织(英文名:Event Horizon Telescope,简称:EHT)发布的照片收录在了视觉中国的网站上。视觉中国甚至还将国旗、国徽的版权“据为己有”。2019年4月11日下午,共青团中央通过官方微博账号发布两张截图,这两张截图分别是在视觉中国网站上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图案的截屏。上述截屏中可以看到印有“版权所有:视觉中国”字样的版权声明以及如用于商业用途的咨询电话。
2、照片的著作权归谁?
戴建峰摄影的照片属于摄影作品,一般来说戴建峰是作者,在创作完成之日起戴建峰享有其照片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戴建峰在公众号使用其照片的行为主要涉及的是财产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戴建峰作为著作权人可以将财产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获得报酬,他人将享有该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戴建峰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权获得报酬,他人将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而非直接获得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条)而Getty Images是否享有戴建峰摄影师照片的著作权,需要看二者合同的约定。
3、戴建峰摄影师使用自己摄影的照片是否侵权?
戴建峰如果采用转让的方式,将其照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一般来说戴建峰自己也无法再使用其照片。戴建峰如果采用许可的方式,将其照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许可给他人,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普通许可,著作权人可以自行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进行同样的使用。排他许可,著作权人仍然可以同样的条件继续使用作品,但不得再许可第三人进行同样的使用。独占许可,除被许可人之外,包括著作权人本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前述约定的时间、范围和特定方式使用该作品。所以,如果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戴建峰自己可以使用其照片。如果是独占许可,一般来说戴建峰自己也无法再使用其照片。(《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假如戴建峰将其照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独占许可给他人,第三人是否有权行使权利?这又会涉及到分许可的概念。分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将自己取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再次授权给第三人,因此受限于原许可的授权内容,包括许可区域、许可范围、许可期限等。分许可有可能使得许可变得不可控,所以被许可人能否进行再许可第三人,需要和著作权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戴建峰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图片销售,由于无法确认双方合同如何约定的,一般来说,戴建峰和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可能存在四种关系:买卖合同法律、行纪合同法律关系、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法律关系。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和Getty Images、Getty Images和视觉中国根据自身协议也可能存在上述四种关系。
所以,视觉中国提出该照片的相关权利,除非自身属于该照片财产权的受让人或实质及变相的独占许可人或者二者的合法代理人,否则无法向戴建峰要求相关权利。不论如何,戴建峰在该照片上享受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而是否继续享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以及视觉中国是否拥有相关权利需要看相关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
4、视觉中国是否属于恶意诉讼?戴建峰如何维权?
恶意诉讼是恶意滥用诉讼程序,不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以使诉讼相对人或第三人在物质上、精神上蒙受损失为目的进行的诉讼。是否恶意诉讼需要看恶意诉讼的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和因果关系要件是否具备。关键在于其主观恶意的判断,应从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行为人在提起诉讼时是否知晓其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或事实根据;二是行为人是否有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三是行为人在诉讼中是否存在明显不当且有违诚信的诉讼行为。如果视觉中国针对戴建峰起诉,缺乏法律依据或事实根据,损害了戴建峰的利益,诉讼中存在明显不当且有违诚信的诉讼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诉讼。戴建峰因视觉中国的过错产生损害的并有效举证,戴建峰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求视觉中国承担责任。
(原标题:视觉中国能不能向原创作者索赔?)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梅安石 徐静 九鼎天元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视觉中国能不能向原创作者索赔?(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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