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3年9月1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高通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中米(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与刘大银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和专利权权属纠纷九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投资者问#
千方科技: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申请专利4269项(包括人工智能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3264 项,拥有软件著作权1602项
有投资者向千方科技(002373)提问, 公司获得的专利有哪里,是否是鸡肋,在哪些地方应用?有什么价值?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申请专利4269项(包括人工智能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3264 项,拥有软件著作权1602项。专利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并广泛应用到了主业的研发过程中。(来源:同花顺iNews)
山东墨龙:公司拥有HIsmelt全部技术知识产权且已获得HIsmelt熔融还原技术系列专利与授权
有投资者向山东墨龙(002490)提问, 请问,墨龙是否为hismelt专用设备唯一供应商?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HIsmelt熔融还原技术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打造绿色冶金企业的一项熔融还原冶金工艺。公司拥有HIsmelt全部技术知识产权且已获得HIsmelt熔融还原技术系列专利与授权。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来源:同花顺iNews)
#337调查那些事儿#
美国ITC发布对功率半导体以及包含该功率半导体的移动设备和计算机的337部分终裁
2023年7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功率半导体以及包含该功率半导体的移动设备和计算机(Certain Power Semiconductors, and Mobile Devices and Computer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30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5月18日作出的初裁进行部分复审,复审后确认申请方Arigna不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要求的经济要素,因此本案不存在侵权,对原初裁其余内容不进行更改,本案调查终止。原初裁为申请方未能证明涉案高通半导体产品或Qorvo半导体产品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83835,申请方不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和科技要素,并且未能证明因现有技术(prior art)或缺乏书面描述使得涉案专利丧失先占性或显著性而无效。
2023年6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51)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香港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of Hong Kong Science Park, Hong Kong、美国TTE Technology, Inc. of Corona, CA、美国TCT Mobile (US) Inc. of Irvine, CA、中国香港TCL Communication Limited of Hong Kong Science Park, Hong Kong的调查。
2022年12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功率半导体以及包含该功率半导体的移动设备和计算机(Certain Power Semiconductors, and Mobile Devices and Computer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30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11月10日作出的初裁(No.24、25)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Suwon, Republic of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美国Google LLC of Mountain View, CA、中国北京Lenovo Group Ltd. of Beijing, China、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Chicago, IL、美国Microsoft Corporation of Redmond, WA、中国广东OnePlus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of Guangdong, China 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
2022年3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功率半导体以及包含该功率半导体的移动设备和计算机(Certain Power Semiconductors, and Mobile Devices and Computer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08)。
2022年2月7日,爱尔兰Arigna Technology Limited of Dublin, Ire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8383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Suwon, Republic of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美国Apple Inc. of Cupertino, CA、美国Google LLC of Mountain View, CA、中国香港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of Hong Kong Science Park, Hong Kong、美国TTE Technology, Inc. of Corona, CA、美国TCT Mobile (US) Inc. of Irvine, CA、中国香港TCL Communication Limited of Hong Kong Science Park, Hong Kong、中国北京Lenovo Group Ltd. of Beijing, China、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Chicago, IL、美国Microsoft Corporation of Redmond, WA、中国广东OnePlus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of Guangdong, China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美国ITC发布对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的337部分终裁
2023年7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Certain Graphics System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18)作出337部分终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7月7日提出建议救济措施,即如果本案存在侵权,建议对经由所有列名被告进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向除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TE Corporation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台湾地区Realtek Semiconductor Corp. of Hsinchu, Taiwan之外的列名被告发布禁止令;并就建议救济措施涉及的美国国内公共福利征求意见,书面材料应不晚于2023年8月14日提交。
2023年4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4月3日作出的初裁(No.7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184,628第7、9、10项申诉的调查。
2023年3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3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7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742,053第8项申诉、 8,854,381第18项申诉的调查。
2023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2月6日作出的初裁(No.62)进行复审并确认,即关于本案仍处于调查中的涉案专利,申请方满足美国国内产业的经济要素要求。
2023年3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2月7日作出的初裁(No.6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742,053第1-4、7项申诉和11,184,628第8、11、12项申诉的调查。
2023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1月24日作出的初裁(No.56)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468,547的调查。
2022年10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23)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468,547第17-21项权利要求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24)不予复审,即将列名被告TCL Industries Holdings (H.K.) Limited更正为TCL Industries Holdings (H.K.) Co. Limited,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ies Co., Ltd.更正为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y Co., Ltd.。
2022年9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17)不予复审,即允许美国企业TTE Technology, Inc. of Corona, California成为本案第三人(intervene)。
2022年8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7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760,454的调查。
2022年6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Certain Graphics System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18)。
2022年5月5日,美国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 of Santa Clara, CA、加拿大ATI Technologies ULC of Markham, Ontario, Canad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742,053、8,760,454、11,184,628、8,468,547、8,854,381),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TCL Industries Holdings Co., Ltd.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Industries Holdings (H.K.) Limited of Pak Shek Kok,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广东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TE Corporation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Holdings (BVI) Limite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 Ltd.,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ies Co., Ltd. of Shenzen, Guangdong, China 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MOKA International Limite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越南TCL Smart Device (Vietnam) Co., Ltd. of Binh Duong Province, Vietnam、墨西哥Manufacturas Avanzadas SA de CV of Ciudad Juárez, Chihuahua, Mexico、墨西哥TCL Electronics Mexico, S de RL de CV of Benito Juarez, Distrito Federal, Mexico、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Overseas Marketing Lt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台湾地区Realtek Semiconductor Corp. of Hsinchu, Taiwan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3”专项行动
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3”专项行动,这是全国持续开展的第19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领域,连续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规范了网络版权秩序,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
本次专项行动于8月至11月开展,将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聚焦版权领域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不断深化重点领域网络版权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版权保护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文化创新创造、满足人民文化需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专项行动将聚焦3个主要方面开展重点整治:一是以体育赛事、点播影院、文博文创为重点,强化专业领域版权专项整治,规范网络传播版权秩序。加强重点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着力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加强对点播影院、私人影吧的版权监管。加大对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版权保护力度。二是以网络视频、网络新闻、有声读物为重点,强化作品全链条版权保护,推动建立良好网络生态。深入开展对重点视频网站(APP)的版权监管工作,重点整治短视频侵权行为。深入开展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工作,着力整治未经授权转载新闻作品的违规传播行为。加强对知识分享、有声读物平台及各类智能终端的版权监管,着力整治未经授权网络传播他人文字、口述等作品的行为。三是以电商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为重点,强化网站平台版权监管,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电商平台版权专项整治,重点规范浏览器、搜索引擎未经授权传播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等行为,推动重点网站平台企业开展版权问题自查自纠。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行动将突出查办案件,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人民群众意见强烈、社会危害大的侵权盗版分子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欢迎广大网民积极投诉举报,提供侵权盗版案件线索,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将推动网络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共同构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社会共治格局。(来源:光明网-法治频道)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听花酒涉不正当竞争:赔付贵州茅台、泸州老窖共计50万元
听花酒与两大龙头企业贵州茅台(600519.SH)、泸州老窖(000568.SZ)之间的诉讼终于落锤。
8月28日,青海春天(600381.SH)旗下听花酒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基于贵州茅台和泸州老窖未举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损失和侵权人所获利益,但结合贵州茅台和泸州老窖的企业知名度等因素,认定听花酒赔付贵州茅台30万元、泸州老窖20万元。(来源:蓝鲸财经)
网店用《陈情令》截图宣传商品,被判不正当竞争
某传媒集团系电视剧《陈情令》出品人之一,对涉案作品以及相关元素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其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设陈情令官方店铺,销售相关衍生商品。某电子商务公司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未经授权在销售商品上使用“陈情令”名称和剧照,原告发现后遂向沭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电视剧《陈情令》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电子商务公司在网店中使用“陈情令”进行宣传,销售带有“陈情令”字样及剧照的周边产品,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与原告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具有攀附电视剧《陈情令》的热度流量、混淆商品来源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该电子商务公司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经调查,案涉店铺已关闭,且该案涉商品的定价较低又无销量,而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未能证实被告因该侵权所获利益,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0元。
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业已主动履行完毕。(来源:沭阳法院)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广州开发区上半年专利商标质押额达70.8亿元,同比增长超2倍
据悉,今年1-6月,广州开发区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70.8亿元,同比增长2.12倍,接近去年全年总额(72.5亿元),占全省比重超1/9、占全市超4成,位列全市第一。据统计,2021年以来,广州开发区超过900家次企业通过质押知识产权获得融资资金207.45亿元。据介绍,广州开发区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等机制,从制度上推动企业“敢质押”、银行“敢贷款”。(来源:证券时报)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加州大学起诉沃尔玛侵权其LED专利遭驳回
近日,沃尔玛解决了一起专利诉讼,加州大学曾指控沃尔玛(WMT.N)侵犯其“节能LED灯泡”相关专利,这是加州大学针对沃尔玛等美国零售商提起的几起诉讼之一 。
据路透社报道,加州大学提起的针对沃尔玛的申诉案件被驳回,这意味着该案不能重新提起诉讼。
其实,该事件要追溯到2019年,加州大学董事会于 2019 年同时对沃尔玛、亚马逊 (AMZN.O) 和塔吉特 (TGT.N) 等主要零售商提起诉讼,指控沃尔玛侵犯了其四项与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发明的LED 灯泡相关的专利(包括上文提到的节能灯泡),这些专利大大降低了灯泡能耗,并且使用寿命可长达 20 年。同时,加州大学还指控沃尔玛等零售商将“侵权”的灯泡在美国市场四处售卖。至于为什么起诉零售商而不是制造商,加州大学认为制造商相对较多,不仅涉及到美国本土还有海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追溯流程较为困难,因此直接起诉这几个大型的零售商会比制造商更有效。(来源:天天IP)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美国ITC发布对功率半导体以及包含该功率半导体的移动设备和计算机的337部分终裁(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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