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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当学会巧妙利用无效,从而影响侵权诉讼的走向。”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贾巍超
针对“等同”的技术特征的高地争夺战,专利侵权诉讼与专利无效在很多时候相生相伴,一攻一防。专利权人在发动专利侵权诉讼时,为了实现将被控侵权产品的“等同”特征划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势必会通过扩大解释其保护范围。扩大解释势必造成专利权的不稳定性增加,被控侵权人为了使得“等同”技术特征脱离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会通过发动专利无效或现有技术抗辩(本文略),来压缩其保护空间,为了使得专利权在无效过程中获得稳定有效,专利权人会妥协采用限缩性解释,根据禁反言原则,使得专利权人产生博弈二难现象,即侵权的扩大解释与无效的限缩解释势必导致解释冲突。如何同时驾驭无效与侵权的解释边界,需要知产律师高超的掌控力。在本案中,笔者巧妙设计无效与诉讼策略,希望可以抛砖引玉,对同仁有所启示。
一、两大类专利诉讼——专利侵权诉讼及专利无效
(一)概念介绍:
专利权限制对象:1.产品专利的专利产品;2.方法专利的本身使用以及方法专利之“子”(产品)。
专利权限制手段: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使用及进口。
另外,外观专利不限制使用。
专利侵权诉讼,是指当专利权享有者(包括专利权人、专利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在发现专利权(通过图文描绘虚拟实体)被他人侵犯时,在掌握证据或证据线索后,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
专利无效诉讼,包括在进行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被诉侵权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从根本上否定权利人的权利基础,从而获得专利侵权诉讼的胜利。
(二)2022年两大类专利纠纷二审案件情况
2022 年最高院新收的 2956 件涉及知识产权民事二审实体案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615 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968 件,共计1583,占据54%。(外观侵权二审管辖不在最高院)。
最高院2022 年新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分类及同比图
2022年最高院新收的 887 件涉及知识产权行政二审实体案件中,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234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207 件,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84 件,共计525,占据60% 。
最高院2022 年新收行政二审实体案件分类及同比图
2022年全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7095件,同比下降7.0%。2022年,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平均结案周期为5.7个月。
2022年,审结的发明专利无效案件中,全部无效占27.9%,部分无效占15.4%,专利权维持占56.7%;审结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件中,全部无效占41.4%,部分无效占18.7%,专利权维持占39.9%;审结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件中,全部无效占53.8%,部分无效占1.4%,专利权维持占44.8%。
(三)专利无效与专利侵权
专利权人为了维护自己权益,限制他人涉嫌侵权行为,一般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一般还是会走到诉讼阶段)。
专利诉讼的基石是专利权人的专利“有效”,而动摇专利基石的“有效”最佳手段是专利无效诉讼。
专利诉讼及无效中,重要的程序包括:技术方案拆解、技术特征比对、技术问题比对、技术启示的自由心证。
涉及专利侵权的原则包括: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在等同原则适用中,专利权人为了使得涉嫌侵权产品落入保护范围,一般会采用扩大解释,扩张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边际。
涉及专利无效的原则包括:禁反言原则、限缩解释原则。在涉及三非问题(专利法26.3、专利法26.4、专利法实施细则22.2)时,为了实现专利方案的稳定、清楚、充分公开及可实现,在进行工作过程及工作原理解释时,会进行限缩解释。
在涉及创造性(专利法22.3)的技术启示评价,为了具有技术启示,也会进行限缩解释。
而这些解释通常会使得专利权人进入二难境地,通过禁反言原则,从而将技术方案进行限缩,使得被控侵权产品不落入保护范围。
二、专利侵权及专利无效的攻守道
(一)案件介绍
笔者曾多次通过上述二难法,使得被控侵权产品脱离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分享以下案例抛砖引玉。
在(20XX)皖01民初829号中,原告XX是一种名称为产蛋箱漏粪式草甸、专利号为 201420873199.4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为有效状态,该专利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产蛋箱漏粪式草垫,其特征在于基垫由筋条交叉连接组成,漏粪孔等距设置在基垫内端,软质支柱设置在筋条交叉面上中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蛋箱漏粪式草垫,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软质支柱为锥型。
被告A生产并销售给被告B的产蛋箱漏类式草甸,分别落入了原告享有专利权的专利号为 201420873199.4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1、2的保护范围,被告A生产、销售该侵权产品未经原告许可,被告B明知被告A生产的产蛋箱为侵权产品仍然购买并使用。……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某A机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专利号为 201420873199.4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 ……。
(二)案件分析
技术问题:一是支柱比较硬,鸡产蛋时非常不舒服,鸡蛋易破损及污染,二是底垫都是平板式,鸡粪易在窝内堆积,清洁不方便,加重了工人劳动强度,增加了生产成本。
技术目的 :避免鸡蛋破损,避免鸡粪堆积使用的产蛋箱漏粪式草垫。
技术方案:其基垫(1)由筋条(2)交叉连接组成,漏粪孔(3)等距设置在基垫(1)内端,软质支柱(4)设置在筋条(2)交叉面上中部。
如图1、图2所示,所述的软质支柱(4)为锥型。
技术效果:由于在基垫上设计了软质支柱形成了草垫,以其柔软性有效避免了鸡蛋的破损,锥型尖端与鸡蛋接触面减少,提高了鸡蛋的清洁度,漏粪孔易于鸡粪漏出,避免了鸡粪在窝内堆积,易于冲洗,清洁方便,减轻了人工劳动强度,清洁了鸡蛋和养殖环境,降低了生产成本。
图1
图2
(三)涉案侵权产品示意图
图3
图4
抗辩区别点:
软质支柱(4)结果不同,其下部为柱状,上部为草叶状,无法实现涉案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锥型尖端与鸡蛋接触面减少,提高了鸡蛋的清洁度,漏粪孔易于鸡粪漏出,避免了鸡粪在窝内堆积,易于冲洗,清洁方便,减轻了人工劳动强度,清洁了鸡蛋和养殖环境,降低了生产成本。”
(四)无效策略
1、权利要求不清楚,不是所有的“软质支柱(4)”可以实现本专利之目的,存在技术问题是软质支柱容易倾倒压弯(故意提出 ),无法解决说明书的技术问题,软质支柱(4)应解释为权利要求2的实施例。
2、采用专利权人之前类似专利的结果来无效,让专利权人进行改进点的限缩解释,通过形成无效决定的方式,实现对法官关于等同之自由心证的引导。
3、无效决定(案件编号:5W118384)中,国知局认定“……,由证据2(专利权人的另一篇现在专利:CN203313879U)的附图可知,证据2 中所述的小草叶式枝叶其形状应该与小草的形状类似,而本专利中所述的软质支柱通常应该理解为柱形。因而证据2 中的小草叶式枝叶不能对应于本专利中的软质支柱。因此,权利要求 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2的区别特征在于:证据2中没有公开软质支设置在筋条交叉面上中部,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上是不同的。权利要求 1 相对于证据2 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2” 。
(五)结果
法官采纳国知局无效决定观点,专利权人撤诉。
三、总结
国知局在无效决定书中的观点其效力远大于律师的代理意见,一般可以影响法官对等同认知的天平,所以,律师应当学会巧妙利用无效,从而影响侵权诉讼的走向。
专利诉讼的魅力在于权利其不确定性,不到最后,永远不知道对方手里还有什么牌可出;专利诉讼的魅力在于其等同之自由心证,不同的法官可能有不同内心解读;专利诉讼魅力在于其具有互搏斗性,你用侵权攻,我用无效守。专利诉讼魅力在于专利诉讼属于麻杆打狼——两头害怕。
(原标题:专利无效与侵权的攻守道)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贾巍超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IP洞察》:贾巍超|专利无效与侵权的攻守道(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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