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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三十四)│ 曲虹:法国商标保护的主要路径

深度
纳暮2年前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三十四)│ 曲虹:法国商标保护的主要路径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对法国注册商标申请与审查、侵权诉讼等进行简要概述。”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曲虹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三十四)│ 曲虹:法国商标保护的主要路径


一、前言


法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体系存在着私法(droit privé)与公法(droit public)之分的法律分类传统。[1]法国一般会将相关的诸多法律规定纳入到统一的法典之中。著名的1804民法典就集中规定了法国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内容。商法典集中了法国商事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则收录在知识产权法典之中。


法国的法律库包括“法国政府官方公报”[2]、“法国最高法院判决数据库”[3]和“法国法律文本法律数据库”[4]


“法国政府官方公报”提供官方公报上刊登的法语版法律法规和法院判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劳资集体协议、欧洲机构颁布的各项标准以及在法国生效的国际条约与协定。须注意的是,只有在法兰西共和国官方公报上刊登的法文版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法国最高法院判决数据库”提供法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该数据库还有中文版,会提供最高法院的部分重要判决。

“法国法律文本法律数据库”(Légifrance)提供法国出版的法律和法令、重要的法院裁决、集体劳工协议,欧洲机构颁布的标准以及法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议。该网站提供的数据均为法语版本,由政府总秘书处(SGG)负责编辑。

同时,因为法国是欧盟的成员国,欧盟的条约和条例自动适用于法国。欧盟指令不自动适用,需要通过法国国内立法转化成法国国内法的一部分。

此外,法国已经加入了一系列与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包括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自1883年起)、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自1967年起)、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自1995年起)并且承认《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所建立的分类。法国同时也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的成员。

法国负责商标的注册和管理的政府机构是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L’Institut national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简称INPI)。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是由法国经济财政部(Ministère de l'Économie et des Finances)管理的公共机构,总部位于巴黎,且在布列塔尼等12个地区设有办公室。凭借法国海关提供的服务,INPI在打击侵权假冒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2005年开始,法国人提交的商标申请数量稳步增长。2015年,法国人的商标申请量相较于2005年,增幅高达到53%,远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9%。[5]2015年,法国企业及个人在法国国内及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总数为497324件,其中商标申请的数量达到361456件。


二、注册商标申请与审查


同中国一样,法国对商标的保护采取的是“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能享有商标权。但未经注册的商标如未违法绝对条款,可以使用。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保护。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在法国保护商标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方式是在当地申请商标注册。


一、可注册对象及注册的条件


在法国,商标或服务商标指用以区别自然人或法人的商品或服务可用书写描绘的标记。[6]法国的注册商标可分为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法国的商标可以由各种形式的文字标志构成,包括单词、词组、姓氏、假名、地名、字母、数字、缩略语。法国的商标也可以由各种图形标志组成,包括设计图、标记、印章、边纹、浮雕、全息图、图标、电脑绘图;外形,尤其是产品或其包装的外形,或者展示服务特征的外形;以及颜色的排列,组合或渐变。法国允许注册声音商标,声音标志包括声音或者音乐片段。


在法国想获得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点是显著性,即该商标能够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第二点是可用性,即该商标不能摹仿和复制他人在先权利。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规定了下列缺乏显著性的情形[7]

1.仅由商品或服务的通用或常用名称组成的商标;
2.仅由可用于在贸易中指定商品或服务特征的元素或指示组成的商标,特别是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预期用途、价值、地理来源、生产时间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3.仅由在日常语言或公平和持续的贸易惯例中已成为习惯的元素或指示组成的商标,;
4.仅由产品的形状或其他特征组成的标志,由产品的性质决定,是获得技术结果所必需的,或赋予产品实质价值。


除第四点之外,商标的显著性可以通过使用获得。


除了显著性,含有下列标志的商标不得注册和使用[8]

1.被《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排除注册的标志,主要是指国徽、官方检验印章和政府间组织徽记;
2.与公共秩序或道德相悖,或者在法律上禁止使用的标志;
3.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特点或来源产生误认的标志。


关于可用性中所说的“在先权利”则主要包括下列几种:[9]

1.符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的受保护的驰名商标;
2.有可能造成对于公众混淆的名称或商号,或者含有法国国内知名公司名称或商号。
3.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
4.著作权;
5.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权;
6.第三方权利,特别是其姓氏、化名或形象;
7.地方行政单位的名称、形象或声誉。


二、申请与审查


任何想获得商标权利的公司和个人都可以向INPI直接提交申请。从2017年10月16日起,注册申请只能借助INPI提供的简单快捷的工具,通过在线方式提交。INPI可提供在线帮助,保证付费安全。INPI将于6周内,在其工业产权公报(Bulletin officiel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 BOPI)上公开申请。[10]INPI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例如标志是否可用、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是否交费等,商标申请可能被驳回或被要求修正。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申请,审查员仅仅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包含不得作为商标的名称或标记,而不对在先权利冲突进行检索。如果商标不存在禁注的情况,商标将被公告。


申请人提交的商标申请应包括商标图样并列举商标所应使用的商品或服务。[11]申请人应明确其申请的标志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并根据《尼斯分类》的国际分类标准对涉及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分类,将分类结果填入商标注册申请表中。商标保护仅限于申请表中列明的商品或服务项下,一旦提交申请,申请人不能再添加新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如有遗漏的情形,申请人须针对遗漏的商品或服务提交新申请。


如果经审查,其商标缺乏显著性或属于禁注条款所列名称或标记,商标申请将被驳回,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


三、异议及授权后程序


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在先申请或享有优先权日的申请人,以及驰名商标所有人在商标申请于工业产权公报上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可对商标的授予提出异议。[12]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典中规定,持有在先注册商标5年以上的所有人必须在商标申请人提出请求的情况下证明在先商标正在用于或在过去5年已经用于商标申请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在公告期限届满6个月内没有裁定的,视为异议不成立。但是,这一期限会因下列情况中止:[13]

1.异议建立在在尚在审查中的注册申请之上;
2.与在先无效、撤销或商标所有权诉讼关联;
3.双方共同申请中止,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法国的审查和异议由同一部门完成,分别从绝对条款和相对条款进行商标的审理,而且时间几乎同步,可以说审查和异议是并行的两条线,之间不产生交叉,异议不再是审查的救济或者辅助注册,而是共同完成商标的授权确权。实行这一制度并非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异议比例会很高,实际上,2007年和2008年公告的商标中只有5.8%被提出异议。


申请人应在INPI邮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修改申请文件或者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答复意见,也可以放弃部分申请内容或者放弃全部申请。申请人还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即不等待原申请相关纠纷的认定结果,就其中未产生纠纷的部分另行申请。分案申请的好处是可以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


商标注册自申请日起算,可以无限续展。每次续展的期间以10年为限,需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如未在该期间提出申请,可以宽限6个月,但须支付125欧元额外费用。[14]


在法国,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即使是部分转让也不得附带领土限制。商标权可全部或部分作独占或非独占性许可使用也可作为抵押。


四、撤销和无效程序


在保证注册主义的前提下,为避免注册主义带来的问题和弊端,法国商标授权确权制度采用五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即如果商标连续五年未使用,则该商标可被撤销。[15]


法国的注册商标同样有无效和撤销制度。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和撤销请求可向INPI提出。[16]但其他民事诉讼和与商标有关的请求只能向法院提出。


由INPI专属受理无效或撤销请求可基于不予注册的绝对事由以及部分相对事由,后者包括有损在先商标权、企业名称、地理标志、地方政府名称等。但如果基于其它相对事由,如侵犯他人著作权、域名等,仍归法院专属管辖。除此以外,如果无效或撤销请求是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以反诉形式提出,或与商标侵权诉讼相关联,仍归法院专属管辖。


INPI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内容进行判断,INPI可以直接宣告商标无效或者撤销。只要在先商标所有人不是故意在超过5年的时间内允许在后商标的使用,无效宣告程序没有时间限制。


三、注册商标侵权诉讼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所称的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其所有人事先授权或允许,占有、复制、模仿、摘除或替换商标等侵犯商标所有人权利,或者销售、进口带有假冒商标的产品的行为。[17]


对于未经权利人或其继承人事先授权,使用标志、类似标志或相同名称,贴在相似或相同产品上的行为,可能会引起民事侵权责任。民事诉讼由商标所有人或经所有人同意的被许可人提起。如果在发出正式通知后,所有人未在合理时间内行使该权利,则独占使用权的受益人可提起侵权诉讼。[18]


除非另有规定,有权使用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人,只有在获得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侵权诉讼。[19]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所有人可代表有权使用该商标的人,就因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而遭受的损害提出索赔。


被告可以请求商标所有权人提供在提交侵权诉讼请求之日前五年内,其在先引证商标已就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了真正使用的证据或不使用的正当理由。[20]


对于以上侵权行为的界定,需要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相似性,以及标志或名称相似性的证据,并证明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法国法律规定了特定的程序,即“假冒证据扣押”程序,以便快速获取伪造证据。该行动由执法人员执行,行动中执法人员会详细描述假冒产品情况或造假过程。

根据欧盟2013年6月12日第608/2013号法规,商标所有人根据第L.713-3-2条的规定提起的侵权诉讼,如果在确定注册商标是否受到侵犯的程序中,货物所有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禁止将货物投放最终目的地国市场,则侵权诉讼不会被支持。[21]

在侵权人是自然人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犯罪人可以被处以最高三年监禁和30万欧元的罚款。对于法人来说,罚款是该金额的五倍。刑事法院的判决还可以附带民事判决,在罚款基础上,受害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获得赔偿金用以赔偿损失。实际上,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刑事诉讼之后的民事诉讼,或者单独的民事诉讼。

在确定损害赔偿时,法院应明确考虑以下三点:假冒的负面经济后果,包括利润损失和受害方遭受的损失;对受害方造成的精神损害;造假者获得的利润,包括其从造假中获得的物质和非物质利润。[22]

关于侵权的诉讼时效,民事起诉期限为五年,刑事法院诉讼时效为六年。时效的起点开始于商标所有人实际了解最初的侵权行为时间。


四、商标的海关扣留


法国海关当局可应注册商标所有人或独占许可人的书面请求,扣留其声称构成侵权的货物。但申请人需要附上权利证明。[23]该扣留应立即通知申请人和货物所有人。

在没有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书面请求的情况下,海关当局也可主动扣留可能侵犯注册他人商标权的货物。该扣留也需要立即通知申请人和货物所有人。[24]但如商标注册人在通知发出之后未予答复,则应自动解除扣留措施。并且,该主动扣留的条款不适用于易腐货物。

在扣留期间,注册商标所有人可请求海关当局检查扣留的货物。在检查扣留的货物时,海关当局可以取样,并提供给注册商标所有人。但该样品仅可以用于相关民事和刑事行动的支持证据。[25]

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的货物实施扣留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海关官当局可以销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货物:[26]

1.申请人在收到扣留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易腐食品为3个工作日),向海关当局书面确认货物的侵权性质,并同意由其负责销毁货物。申请人可请求延期,最长可再延长十个工作日。如果期限延长,海关当局应通知货物所有人;

2.货物所有人在收到扣留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易腐食品为3个工作日)向海关当局书面确认,同意其销毁货物。

如果货物所有人未书面确认其同意销毁货物,且未被视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销毁货物,海关当局应立即通知申请人。如未符合上述条件,则应自动解除扣留措施。

为了相关法律诉讼,申请人可以从海关当局获得被扣留货物的发货人、进口商、收货人或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这些货物的图像,以及关于其数量、原产地和目的地的信息。[27]


五、结语


作为注册制的国家,申请商标注册是在法国获得商标保护的主要措施。同时,商标注册也是所有人对他人商标采取措施的权利基础。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异议、无效等程序对侵犯自己商标权利的商标采取行动。也可通过侵权诉讼、海关扣留等方式包括自己的权益。


总之,作为欧盟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国市场潜力巨大,中国和法国之间的合作也是十分密切。中国企业在有意于开拓法国市场之时就应当考虑在当地取得商标注册,并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为自己的商标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境外法规:法国。
[2]Journal officiel, https://www.journal-officiel.gouv.fr/pages/accueil/.
[3]https://www.courdecassation.fr/documents_traduits_2850/20013_25991_2853/27861_38498_17844.html.
[4]https://www.legifrance.gouv.fr/.
[5]http://ipr.mofcom.gov.cn/hwwq_2/zn/Europe/Fra/TM.html.
[6]Article L711-1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7]Article L711-2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8]Article L711-2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9]Article L711-3,L-711-4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10]Article L712-2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11]Article L712-2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12]Article L712-4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13]Article L712-4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14]Article L712-9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15]Article L714-5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16]Article L716-2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17]Article L713-2&3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18]Article L716-4-2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19]Article L716-4-2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20]Article L716-4-3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21]Article L716-4-4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22]Article L716-4-10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23]Article L716-8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24]Article L716-8-1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25]Article L716-4-10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26]Article L716-8-4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27]Article L716-8-5 of the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ersion effectrive in June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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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国商标保护的主要路径)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曲虹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三十四)│ 曲虹:法国商标保护的主要路径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三十四)│ 曲虹:法国商标保护的主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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