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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IPC 2023全球通信知识产权生态大会上,诺基亚全球许可副总裁Patrik Hammaren从三方面详细论证了《FRAND原则许可切实可行》。”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近日,在由IPR Daily及IPR Daily GLOBAL主办的GIPC 2023全球通信知识产权生态大会上,诺基亚全球许可副总裁Patrik Hammaren从基于FRAND原则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真正问题以及仲裁解决全球FRAND纠纷三方面详细论证了《FRAND原则许可切实可行》。
诺基亚全球许可副总裁Patrik Hammaren
以下为演讲实录:
很荣幸我能够站在这里与在场的朋友们,探讨关于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EP)和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FRAND)许可的重要议题。接下来,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
第一,基于FRAND原则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运作良好,并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二,SEP许可的真正问题是由“非善意被许可人” 的反向劫持产生的。
第三,仲裁是解决全球FRAND纠纷的有效工具。
首先,我将简要介绍我就职将近20年的公司——诺基亚。30多年来,诺基亚几乎定义了所有移动设备中使用的基础技术,并在标准制定方面发挥了领导作用,将诺基亚的许多技术贡献给了开放标准。
自2000年以来,诺基亚在研发方面的投资超过1400亿欧元。因此,诺基亚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互联技术专利组合之一,拥有约2万个专利族,其中包括超过5500个已声明的5G标准必要专利族。
诺基亚支持在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条件下对标准必要专利进行许可。基于FRAND原则下许可获得的回报使得诺基亚能够继续将蜂窝通信和多媒体技术贡献给开放标准,从而使得其他公司可以获得许可并使用这些技术,而不需要自己承担在标准开发方面再进行大量投资的风险。这使专利实施者能够将他们的研发费用投入到其他地方,推动进一步的创新并为消费者开发新产品和服务。
众所周知,这类投资和补偿制度对于蜂窝通信产业至关重要。它使诺基亚等公司能够持续投入创新,同时促进众多移动设备制造商快速进入市场。
能够让补偿制度发挥作用并在长期内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在于,专利持有者必须得到使用其专利技术却不投资于该开发标准的使用者的补偿。
在诺基亚的专利许可中,我们致力于寻求使用我们发明的公平补偿。由此,我们可以将许可收入和额外的资源再投资于下一代新发明。这是一个良性循环,一个多年来一直在转动的“车轮”,将持续为创新提供动力并造福全球消费者。
补偿制度行之有效且备受认可。目前,诺基亚已经与超过两百个被许可人达成许可协议,这其中包括大多数智能手机供应商。今年,全球最大的两家手机供应商均与我们续签了专利许可协议:6月,我们与苹果公司签订了新的长期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同时,我们于今年1月宣布续签与三星的专利协议。
除手机供应商外,我们也与联想等头部的消费电子公司和国外主要汽车厂商达成许可协议。
不过,我们尚未与所有实施者达成许可协议。例如,我们最近开始与中国的汽车企业开始接触沟通。这些沟通仍在初期阶段。根据我的个人经验来看,绝大部分中国企业都遵守既有的知识产权许可规则,也愿意尊重诺基亚的知识产权。我们希望这一共识能在汽车行业延续,使诺基亚能够继续投资于相关技术并改善车辆联网技术。相比于为消费者和汽车制造商提供的价值,我们收取的费用也非常合理适中。
汽车制造商通常会通过网联技术带来的更好的安全性、信息和娱乐功能来满足消费者对网联的需求,同时汽车制造商也会收取额外的费用。
最后,诺基亚既是标准化技术的创新者,也是标准化技术的实施者,因此我们支持对SEP许可采取一种平衡的方法,既激励发明者,又为别的公司创新的实施者提供可预测性。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今天的三个主题。
一、FRAND原则下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运作良好
如果没有全球标准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就没有智能手机、4G或5G网络、在线视频等。
如果没有按照 FRAND 条款获得标准必要技术的许可,新公司要进入智能手机市场将会变得困难许多,甚至不可能进入。
正因为有这样的开放标准和FRAND许可的适用,使得大量厂商能够通过与世界各地的蜂窝网络兼容的设备进入市场,而不必自己对支持这些设备和网络运行的全球标准进行大量投资。
标准化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是因为如诺基亚这样的创新者在他们获得基于FRAND前提下的专利许可费的基础上提供技术。如果这个基本理念被打破,那么其中的风险不仅会涉及研发投资,还会影响参与开放标准演进的能力和动力。
标准必要专利看似很常见,但这实际上是一种富有创新性的合作创新模式,在许多其他行业中并不常见。如果没有一个平衡的系统,让创新者为其所发明的技术使用而获得相应公平的回报,技术创新将很难延续。
当中国企业持有的SEP数量不断增长、万物愈发互联时,基于FRAND框架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对于中国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都更加重要。
蜂窝技术的重要性丝毫未减。该技术将在多个领域发挥关键作用,比如气候变化等重大挑战的应对、经济增长和生产力的推动、数字学习和数字医疗的发展方面等。将来我们会看到网联交通信号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城市和智能工厂等。金融网络、能源网络乃至交通安全网络都将依赖于移动网络。诺基亚期待能够在这一环境中与中国客户及产业共同成长,这其中需要一个运作良好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生态系统。
在此,我想再次重申我的第一个观点:FRAND条件下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运作良好,并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SEP许可的真正障碍是反向劫持
有观点认为,由于诉讼有时是必要的,因此FRAND许可制度就被破坏了。但显而易见这并不是正确的。
对于诺基亚而言,诉讼始终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而且诉讼数量比人们可能意识到的要少得多。大多数专利许可协议都是以友好谈判的方式达成的。自2017年以来,诺基亚已经达成或延长了200多项许可,包括与华为和小米等企业友好的达成许可。在已达成的专利许可中,诺基亚仅发起了6次诉讼活动。这意味着仅有不到3%或少于三十分之一的协议经历了诉讼。这是一个很小的比例。
当然,诉讼有时是应对那些选择不按国际既定和公认规则行事的主体的唯一办法。
有些公司坚持不接受许可,不想为使用其他公司的发明付出合理的费用。这“扭曲”了市场秩序,使尊重知识产权的善意的实施者处于竞争劣势,并剥夺了创新者开发下一代技术所需的补偿,从而使整个生态系统受到破坏。
问题的核心是,开放标准意味着实施者可以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标准必要专利。一些实施者采用各种策略以故意逃避或推迟支付使用标准化技术的费用。他们知道诉讼是昂贵和耗时的,所以试图尽可能长时间地逃避支付技术许可费用。从过去十年在中国从事许可工作的个人经验中,我发现如今潜在被许可人已很少使用这些策略。
然而,在近期全球法院的判例中,单独或互相协调的反向劫持都有据可查。正如我此前所讲,我对这种事情的发生深表遗憾。由于创新者持续为开放标准贡献的动力被削弱,从而彻底破坏创新者对未来技术的投资,继而伤害到市场竞争并且令消费产品无法变得更好。
以诺基亚与OPPO正在进行的纠纷为例。诺基亚和OPPO有一份专利许可协议,在2021年6月底到期。根据这项以友好的方式达成的许可协议,OPPO应当为使用诺基亚的技术向诺基亚付费。这包括例如诺基亚为开放式蜂窝连接标准贡献的技术等某些基于标准的技术,如果没有这些技术,OPPO的智能手机就无法使用。
在续签许可协议时,OPPO拒绝了诺基亚公平合理的报价,坚持认为他们应比友商支付更少的费用。我们不能提供仅对某家公司有利的优惠价格,这会形成反竞争优势,改变市场秩序。
事实非常明显,OPPO新专利许可的总成本应显著高于其2018年签署的上一份协议,因为自2018年来,OPPO的全球销售额大幅增长,而且之前的协议中并不包括5G专利的许可。
当诺基亚发现OPPO不愿意直接接受合理条款时,诺基亚就提出进行独立和中立的仲裁。遗憾的是,OPPO没有接受诺基亚的仲裁提议,最终诺基亚只能在一些国家地区提起诉讼,以保护我们的发明与其他被许可人的利益。
我们很欣慰地看到法院在看待这一问题上和我们持有大体一致的观点。在去年最先的判决中,慕尼黑和曼海姆的法院认为OPPO在其智能手机中使用了诺基亚的技术,总共侵犯了诺基亚六项专利,而诺基亚的行为是公平的。
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OPPO是非善意的且不愿意同意许可,并想尽办法拖延许可协议的达成。
遗憾的是,OPPO并未遵守德国法院的判决和既定的国际规则,而是宣布了其退出德国市场的消息。后来OPPO因未能真正遵守禁令、仍在德国销售产品而被法院罚款。
从那时起,英国、荷兰、巴西以及印度的法院也做出了有利于诺基亚的判决。但OPPO仍然拒绝考虑接受公平条件的许可。
在这段时间长达2年的时间内,OPPO继续销售着他们的设备,继续使用诺基亚的技术,但未支付任何专利费,从而获得了比其他遵守规则,支付专利费的中国和海外友商更不公平、违反竞争规则的优势。
这样的情况是非常遗憾的,同时也说明了专利许可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某些公司从反向劫持中不公平地获益。
三、仲裁是解决全球FRAND纠纷的有效工具
正如我方才所说,绝大多数的许可协议都是友好地达成的,诉讼只是例外而不是常规,且对于任何的善意谈判的被许可人是不需要的。若善意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都有意愿签署获得FRAND许可,但只是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我们相信独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诺基亚对如何以公平和中立的方式做到以仲裁解决FRAND纠纷设计了一个蓝图。诺基亚的建议是,任何仲裁都应遵循《国际商会仲裁规则》(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s Rules of Arbitration)。
我们认为应成立一个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小组。每一方提名一位仲裁员,两方共同提名的仲裁员或国际商会提名的第三名仲裁员作为小组的主席。
三位仲裁员都不应该是来自两家公司本国的公民,最理想的方式是在一个中立的地点进行仲裁。
仲裁小组应在小组成立后不超过十八个月的时间内作出裁决。
我们相信,仲裁是解决全球FRAND纠纷和解决任何管辖权问题的更佳的选项。一方面,实施人无需承担禁令的风险;另一方面,许可人则可根据小组听取双方论点、理由和证据后的决定,获得相应的FRAND许可费。
这就呼应了第三个主题的重点,即有效的争端解决模式是存在的。最后我将对本次发言进行简要的总结。
FRAND条款下实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做法非常有效,并将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它使诺基亚等公司能够继续投资于创新,同时也使新市场参与主体能够快速进入市场。FRAND许可的真正问题是“非善意的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的反向劫持”。与诉讼相比,独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是解决全球FRAND纠纷的更好方式。
(原标题:诺基亚全球许可副总裁Patrik Hammaren:FRAND原则许可切实可行)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诺基亚全球许可副总裁Patrik Hammaren:FRAND原则许可切实可行(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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