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名单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确定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的通知,在第一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有序扩大试点范围,确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福建、甘肃;沈阳、南通、徐州、杭州、温州、厦门、泉州、赣州、景德镇、东营、西安、克拉玛依;海宁、温岭、桐乡、云和、安吉等5省12市5县为第二批试点地区。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效率,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更加高效维护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权益,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3〕384号)要求,根据各地方申报,在统筹考虑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区域差异的基础上,经多轮评定,研究确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福建、甘肃等5个省(自治区),沈阳、南通、徐州、杭州、温州、厦门、泉州、赣州、景德镇、东营、西安、克拉玛依等12个市,海宁、温岭、桐乡、云和、安吉等5个市(县)作为第二批试点地区,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试点自2023年8月至2025年7月,为期2年。
各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条件保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试点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区域内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作用,探索建立省、市、县协同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体系。
试点单位应按月报送案件信息,每半年报送试点阶段性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于2025年7月31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全面总结。请于2023年8月4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规范、试点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回执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附件: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回执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的通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国知局:确定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