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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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判令南通盛天和蒋某连带赔偿近1.1亿,其余四被告承担上述二被告连带赔偿责任的10%,即约1108.45万。”
近日,一桩涉案约1.1亿元的技术秘密纠纷刚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7月26日,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信科技)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三信科技于7月18日收到苏州中院的《传票》,三信科技诉南通盛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通盛天)和蒋某等被告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将于7月26日上午开庭审理。
据原被告官网信息,三信科技成立于1992年,2015年挂牌新三板,主营电晕处理机、流延膜生产线、纺织面料等离子处理机、VOCs废气处理系统等,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
南通盛天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晕、等离子体表面处理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的科技型企业。其官网介绍,“公司带头人具有20多年电晕、等离子体高压放电产品研发和应用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公司的技术团队也是一批多年在电晕等离子体处理产品行业有实战经验的技术骨干。”
2022年11月28日,苏州中院受理了三信科技诉南通盛天(被告一)及蒋某(被告二)、韩某梅(被告三)、宋某(被告四)、张某刚(被告五)、龚某耀(被告六)侵害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一案。
公告信息显示,本案被告的自然人均为三信科技的前员工,其中被告二蒋某为被告一南通盛天的法人代表和股东。三信科技认为,上述六被告涉嫌侵犯其技术秘密,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六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三信科技诉请法院判令相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销毁记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相关载体及涉案技术秘密产品设备,索赔合计110844927.39元,其中被告一南通盛天和被告二蒋某连带赔偿110844927.39元,其余四被告对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责任的10%,即11,084,492.74元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约1108.45万)。
三信科技诉讼请求:
1.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即停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涉案图纸和工艺文件记载的原告技术秘密,停止侵害的时间持续到涉案技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时止。
2.判令被告一销毁记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相关载体,销毁生产涉及涉案技术秘密产品的设备。
3.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10,844,927.39 元以及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 355,000 元。
4.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责任的10%,即人民币11,084,492.7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四对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责任的 10%,即人民币11,084,492.7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五对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责任的10%,即人民币 11,084,492.74 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六对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责任的 10%,即人民币11,084,492.74 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担保费等合理费用均由六被告依法承担。
本次庭审结果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
附:公告全文
(原标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一审判赔1.98亿后,原被告双方再提起上诉)
来源:知联社 IPUnio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开庭审理!1.1亿技术秘密纠纷内幕如何?(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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