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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规定:风险补偿机制补偿中小微企业单笔贷款中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同一年度内针对同一借款人可纳入《办法》的贷款额度,按融资时间先后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超过部分风险由放款的合作银行承担。单一合作银行每年申请风险补偿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当年已纳入风险补偿池融资项目实际放贷额的5%。”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日前,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推动广州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融资便利度进一步增加。
早在2016年,广州市就设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合作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中发生的部分风险损失。自风险补偿基金设立以来,广州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设计并实施“55”(财政、银行各分担50%风险)“5311”(财政、保险、评估、银行按比例分担风险)“541”(财政、保险、银行按比例分担风险)等多种模式分担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而风险补偿机制则是在风险补偿基金工作基础之上进行的优化,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风险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州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支持。
本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对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运作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风险补偿机制总则、补偿对象和条件及标准、工作规程、监督与管理等内容。《办法》补偿对象为合作银行,将对合作银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针对申请资金补偿的数额和标准,《办法》规定全市年度申请资金补偿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每笔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给予补偿的比例为50%。贷款是由知识产权和其他担保物共同组合担保的,计算贷款本金只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金额。其他组合担保贷款,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质押所占的贷款额度,未明确的不予补偿。
同时,风险补偿机制补偿中小微企业单笔贷款中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同一年度内针对同一借款人可纳入《办法》的贷款额度,按融资时间先后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超过部分风险由放款的合作银行承担。单一合作银行每年申请风险补偿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当年已纳入风险补偿池融资项目实际放贷额的5%。
从总体上看,《办法》将风险补偿机制的管理规范化,创新了财政资金投入,有利于改善知识产权运营环境,降低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社会和谐稳定等意义重大。下一步,广州将进一步释放金融红利,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工作,切实推动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广州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知识产权融资更加便利(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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