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王嘉尔潮牌诉MCN机构不正当竞争
近日,王嘉尔联合创立的潮牌“TEAMWANG”关联公司队王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司法案件,案由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方为队王贸易公司,被告方为广州变美撩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专注种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件将于7月19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企查查显示,两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杜某雅,并注册有“六豆妈、老杨是个靓仔、王大妙儿、胡椒妈”等多个网红博主商标。
(来源:企查查财经)
#IPO那些事儿#
瑞星股份获北交所IPO批文,已获得燃气调压领域专利技术82项
北交所拟上市企业瑞星股份(836717)近日获得证监会核发的IPO批文,将进入发行环节,保荐机构为华西证券。公司拟IPO募资约1.6亿元,用于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
据北交所官网显示,瑞星股份申报材料于2022年9月30日获受理,2023年3月9日过会,3月20日提交注册,5月19日获证监会注册,拿到发行批文。
招股书披露,公司拟IPO募资约1.6亿元,用于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创新方面,公司获得燃气调压领域专利技术82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76项、外观设计4项。另外,近十年来,公司参与起草制定了《城镇燃气调压器(GB27790-2011)》《城镇燃气调压箱(GB27791-2011)》等7项国家标准、2项团体标准。
业绩方面,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亿元,净利润为3760万元。(来源:挖贝网)
#局里那些事儿#
中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延长
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共同决定,将自2023年7月1日起无限期延长中俄PPH试点项目,参与本试点项目的要求和流程继续沿用中俄PPH指南。
PPH是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专利快速审查通道,通过专利审查机构之间的工作共享加快专利审查进程。自2011年11月启动首项PPH试点至今,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先后与31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建立了PPH合作。
中俄PPH试点项目延长将进一步促进中俄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服务中俄创新主体加快专利审查进程,并持续推动两局在专利审查领域的深入合作。(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微)
#投资者问#
富瀚微:公司在视觉芯片领域已研发并储备了多项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公司智能机器人芯片,有无专利?公司集成电路芯片,有无供应国外客户?
富瀚微(300613.SZ)6月28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在视觉芯片领域已研发并储备了多项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等。公司芯片产品面向境内外市场,拥有优质的境内外客户。(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鑫宏业:公司已获得有效专利59项 其中发明专利14项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鑫宏业有多少专利?具体有哪些?
鑫宏业(301310.SZ)6月28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已获得有效专利59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具体专利包括新能源汽车用充电电缆、机器人手臂扭转电缆、大功率冷却型直流充电桩电缆、液冷大电流直流充电桩电缆、高可靠性光伏电缆、液冷型高压电缆等。(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小米提示App含色情诈骗信息被告,法院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1年,桂林某公司以小米涉嫌不正当竞争等为由,将小米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桂林中院”)。诉因系在小米手机及自带浏览器下载、安装其公司运营的某款影音App过程中,会出现“疑为色情文件”、“损害青少年健康”、“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风险提示。
该公司认为,其运营的影音App经国家有关机关调查认定不存在涉黄事实,小米为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恶意诋毁、贬损该公司产品,且提供的证据与事实不符。因此,桂林某公司要求判令小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再妨碍、破坏该影音App的下载安装及运行行为,同时小米需赔偿共计105万元并公开致歉。
然而,桂林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小米设置的提示行为具有必要性,其提示内容以及步骤设置均在合理范围内,未超出正当商业竞争的限度,具有正当性,被诉行为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于是,桂林中院驳回桂林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久后,桂林某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双方提交新证据。
近日,广西高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显示,该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小米的相关提示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一起涉共享充电宝基础专利无效案件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名为“移动电源充电设备及移动电源”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
被诉决定系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三人杭州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名为“移动电源充电设备及移动电源”(简称涉案专利)所提无效宣告请求而做出。被告在该决定中认为:涉案专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据此,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5无效。
原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诉决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告认为,涉案专利中的“移动电源”是共享充电宝这种充电电源,用于给各种电子设备充电。本专利设备的核心对象为“移动电源”(共享充电宝),系技术方案演进的起点。涉案专利基于共享充电宝的商业模式和理念,提供了一种可以随处投放的移动电源充电设备及移动电源,供用户需要时从充电设备中取用充好电的移动电源,随取随用随还,免去随身携带的麻烦。涉案专利如同共享单车一样,开创了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和技术方案,且取得了商业成功。涉案专利关联于市场上常见的共享充电宝产品,且这些产品充分体现了本专利的技术特征。
涉案专利附图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来源:知产北京)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强化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来源: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7月1日起,国家标准《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实施
《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结合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实际,在充分借鉴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形成。(来源:全国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耐克、阿迪达斯又打官司了,两大巨头专利纠纷不断
北京时间2023年6月27日,据美国知名体育商业媒体Footwear News,美国最高法院已于本周初决定,不受理耐克公司与阿迪达斯公司关于运动鞋设计纠纷的上诉。
双方的纠纷焦点在于运动鞋的针织鞋面设计专利。
2021年12月,耐克公司就曾向美国俄勒冈州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称阿迪达斯公司侵犯了其几项鞋类专利,其中就包括Flyknit针织鞋面技术。
在诉状中,耐克点名了阿迪达斯的Primeknit,“阿迪达斯有49款鞋使用PrimeKnit技术,该技术侵犯了耐克的六项专利。”
为此,耐克曾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阻止进口多款阿迪达斯运动鞋,其中包括德国品牌与Stella McCartney、Pharrel Williams的联名系列。
最终,该诉讼被法庭驳回。
之后,美国运动巨头又针对针织鞋面设计专利纠纷进行了多次上诉。多次上诉无果后,今年3月,耐克正式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请愿书。不过,此番耐克依旧未能如愿。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两家巨头第一次因为技术专利对簿公堂。
2022年6月上旬,阿迪达斯也对耐克提起了联邦公诉,指控范围从鞋靴技术到多项移动应用程序(app)的专利。(来源:界面新闻)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一起涉共享充电宝基础专利无效案件;瑞星股份获北交所IPO批文,已获得燃气调压领域专利技术82项(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