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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恩仇,看法律人何破?”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谭兆 IPR Daily编辑部
对于很多人来说,通信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概念:互相通联信息。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通信意味着5G领跑,掌握话语权。
对于知产人士来说,通信意味着SEP、NEP、FRAND等。
被称为信息传输的“高速公路”的通信网络正在不断演进以满足各种需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深入展开,裹挟在其中的通信产业取得创新成就的同时,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其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发挥了什么势能?
法律服务需求潮蔓延,通信企业“兵戎相见”
上世纪90年代,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面临贸易规则壁垒,有中国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遭受以“337调查”为主的知识产权市场准入门槛调查。
除规则壁垒外,中国知识产权行业的早期发展也面临着来自技术标准壁垒的挑战。以技术密集型的通信企业为例,1G、2G时代在通信技术标准上掌握主导权和竞争机会的主要是欧美国家和日本。从3G突破到4G同步再到5G引领,我国企业在国家政策的帮助下也逐步实现了通信标准领域话语权的从无到有,深度参与全球通信标准制定的中国企业和研究机构数量也越来越多。
“知识产权”则是通信科技企业国际话语权提升、企业发展的关键,蔓延的法律服务需求潮随之而来。
通信企业在“出海”中不可避免面临专利费收取模式不同、“标准必要专利”(简称“SEP”)诉讼、专利许可谈判等等挑战。
其中,SEP作为无数通信大厂争抢的对象,其“战火”激烈程度不亚于企业的市场推广、渠道。“通讯技术的显著特征是标准化,但由于技术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应用场景的多样性等因素,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基于各自立场对于许可费率往往有较大分歧,协商未果便会提交法院裁决。”[1]
如华为曾于2018年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康文森公司,请求法院确认中国地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同年4月,康文森公司向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提起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华为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该案二审中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被外界视为中国首例知识产权领域跨国禁诉令。
OPPO曾于2020年1月被夏普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手机通信技术相关的专利侵权诉讼,夏要求法院发布针对OPPO日本公司的临时禁止令。经过持续近两年、遍布多国的专利攻防大战,2021年10月8日,OPPO与夏普签订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结束全球诉讼。
此外还有,小米对IDC、中兴对康文森、酷派对Pantech、OPPO对Fractus等等通信企业SEP专利许可费率纠纷。知识产权诉讼往往是商业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在通信企业中的地位愈发凸显。
除了通信企业专利诉讼纠纷明显增多外,据《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显示,截至 2021 年底,我国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数量约为 8.4 万家,与 2020 年底相比增长 15.1%,其中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超过 1.4 万家,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机构超过 1.5 万家;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机构超过 6500家。[2]
图源:《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
一系列数据直观表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需求正在持续上升,市场规模不断增大。对于通信产业这样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而言,其专利诉讼量必然只增不减。随着未来通信产业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及相应玩家的增多,IP诉讼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是必然趋势。且通信产业涉及到的专利问题也是方方面面,其中必然少不了律所/机构的运转。
逼近通信关键拐点,法律人如何看?
发展至今,通信产业发生诸多变革、辉煌历史、现象级成功。而知识经济时代科技日新月异、市场环境变化、产品迭代频繁,通信企业在全球科技竞争的裹挟中急需挥散阴霾,突破创新,与之密切相关的法律人在关注、讨论什么话题?
话题1、SEP焦点问题探讨
SEP作为实施标准时必须使用的技术方案,是国际化程度极高的知识产品。因2G、3G、4G标准的应用,通信产业取得了飞速增长并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全球经济市场,SEP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
且基于标SEP的特殊性,SEP纠纷的处理与普通专利纠纷有明显不同:专利权人的侵权举证难度大为降低,如果被诉侵权人否认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须就未实施标准必要专利进行举证;鉴于标准必要专利特有的公共属性,法院的禁令颁发更加谨慎,一般只在实施人有明显过错情况下才会颁发禁令;专利权虽属于私权,但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收费受到一定限制,应符合FRAND原则等等。[3]
标准必要专利涉及的多个主题较为复杂,SEP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模式及发展趋势分析、SEP的许可策略及费率焦点问题、诉讼类型探讨一直是法律人重点关注的话题。
话题2、如何解决FRAND相关纠纷
FRAND原则是国际标准组织SSOs为了维护业界的合理竞争,目的是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进行规制,要求专利权人在专利纳入标准前做出承诺,给予标准实施者“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4]。
伴随着通信领域的诉讼案件数量日益庞大、问题更为复杂,且因SEP具有特殊的权利结构,需要以FRAND原则进行平衡。SEP的FRAND原则在行政裁决中的处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其具有一般专利侵权所没有的特殊性。
话题3、企业如何应对NPE诉讼
NPE,非专利实施主体的英文缩写。其实质就是拥有专利权的主体本身并不实施专利技术。一般来说,NPE们没有自己的研发力量和研发投入,用来主张权利的专利大多是从其他实体公司或者独立发明人收购而来。
某些机构和个人利用NPE这种形式,采用激进的、轻率的知识产权诉讼策略,纠缠甚至骚扰实体公司试图投机获利。[5]我国信息通信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国门,市场份额逐渐增长,正慢慢成为NPE眼中的“肥羊”。
令人棘手的是,与研发实体公司不同的是,NPE并非基于争夺市场份额的目的发起诉讼,不追求发布禁令以限制被告产品进入当地市场,而是以索要许可费或赔偿款为目的。并且,由于NPE只有专利,本身并不生产产品,被告无法对其采取反诉的诉讼策略。
此外,相对于研发主体,NPE发起的专利诉讼往往形成规模效应。NPE会精心挑选出一个专利,然后利用该专利,使用同一个诉讼代理律师,同时起诉多个被告,乃至涉及整个产业。[6]
话题4、通信专利的领域检索分析及专利挖掘
专利申请前检索该怎么做?专利申请的授权率如何提高?
标准专利大多涉及许可的问题,而近年来因许可所引发的诉讼也愈加激烈。在这个过程中,不管是FRAND问题的确定、技术侵权成立后禁令的作出、还是专利组合许可费的确定等问题,究其核心均是因标准专利组合的价值确定而引发的。[7]因此,通过技术分析评价标准专利价值非常大。
和而不同,通信产业破于黎明破晓
通信一直是经济增长新引擎,很多发达国家都将其视为“构筑竞争优势的战略必争地”。伴随通信技术日新月异,通信产业也已应用融合于汽车、量子、智能终端、数字经济等等多个行业。新的征程已在眼前,路上肯定敌手环顾,法律人对此有一些看法。
面对NPE诉讼,海外知识产权的区道明认为,“面对这些虎视眈眈的NPE机构,国内企业也可以考虑主动出击,形成专利池联盟,分工配合对NPE持有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最大限度利用法律赋予的救济手段,排除隐患。”且对于同样具有规模效应的337调查,国内已有多起联合应诉取得胜绩的案例,通讯产业的企业也可以借鉴经验。
“我们应当秉持开放、合作、共赢的理念,在政府、行业协会、维权援助等机构的指引及协助下形成合力,减少内耗,共同积极应对全球化过程中国际NPE对中国企业的打压。”[8]
被称为信息传输的“高速公路”的通信网络也在不断演进以满足各种需求,大量技术交底方案基于标准化的通信网络架构产生,专利撰写人如何应对这个问题,北京善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李强认为,“在撰写通信类方法权利要求时,可以将发明人的交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通信网络架构的关键特征做对应。然后从通信网络架构的关键特征角度总结的通信类技术方案的专利撰写特点,对专利交底方案进行分析和撰写布局,可以提升专利文本的撰写效率和撰写质量。”[9]
在通往汽车驾驶自动化的道路上, 5G通信SEP就成了兵家必争之地。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的张广平认为,“中国传统汽车厂商通常并不参与通信标准的制定,缺乏对通信技术及其标准必要专利的理解,也缺乏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相关定价的经验和应对能力,对遭遇诉讼纠纷后的应对和反诉能力更是严重匮乏,因此遭遇败诉和被迫接受不合理收费的概率大大增加。”[10]
音视频通信作为通信的一种新形式也是律所/机构所关注的方向。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刘志敏认为,音视频行业的中小企业也要重视知识产权的积累。除开专利,软件著作权也是各个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此外,考虑到市场的争夺、厂商的竞争,员工的流动性带来的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风险,也是厂商需要重视和提前做出准备的。[11]
未来,随着通信科技赛道技术的不断迭代,必将涌现更符合各类型企业/用户应用场景的通信科技产品与服务。通信产业如何走出专利诉讼的“阴霾”,规避国际规则壁垒风险,且看IPR Daily于2023年7月在京举办的GIPC2023全球通信知识产权生态大会:从多角度探讨通信专利热门话题、了解国际合作,各个产业链之间相互交流。
大会中,来自通信行业的大拿将共同围绕通信行业专利申请策略及壁垒、SEP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模式及发展趋势、SEP的许可策略及费率、SEP的不同诉讼类型及策略选择、SEP与NPE诉讼的应对策略及对比等热点话题进行探讨。诚邀各位读者朋友共襄盛会,敬请期待!
注释:
[1]马东晓 高文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IPR Daily中文网.禁诉令,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下的缘起、现状和趋势.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1186.html
[2]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81038&colID=88
[3]潘炜,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IPR Daily中文网.标准必要专利简析.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1680.html
[4] 冯亚平 曹丽荣,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法律信息库.关于药品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适用FRAND原则的思考.https://lawv4.wkinfo.com.cn/professional-articles/detail/NjAwMDAyMTI3MTY%3D#1
[5]房晓俊,IPR Daily中文网.NPE 的信条.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6300.html
[6]区道明,海外知识产权,IPR Daily中文网.海外NPE诉讼增长新趋势及联合应对策略.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5044.html
[7]潘俊林,君合律师事务所,IPR Daily中文网.如何高效的进行标准专利的分析和检索.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2193.html
[8]区道明,海外知识产权,IPR Daily中文网.海外NPE诉讼增长新趋势及联合应对策略.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5044.html
[9]李强,北京善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IPR Daily中文网.浅析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特点.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9728.html
[10]张广平,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IPR Daily中文网.中国智能网联车领域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现状及面临的挑战.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2894.html
[11]刘志敏,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IPR Daily中文网.Clubhouse背后:实时音视频通信厂商专利初探.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7141.html
(原标题:通信恩仇,专利江湖!)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谭兆 IPR Daily编辑部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通信恩仇,专利江湖!(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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