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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5.8万件,办理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受理纠纷调解8.8万件。”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先知先觉:揭开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面纱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导向下,中国经济不断转型升级,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事业也迎来发展新机遇。不过,机遇也伴随着挑战,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如何在有限的司法资源里,以低成本来更有限地化解纠纷?毫无疑问,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是一条可行之路。
“调解”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东方经验,一般指的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 通过说服、 疏导、 教育等方法, 促使纠纷当事人之间达成基于自主意志的协议, 以消除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和纠纷解决方式。[1]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有助于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
一、态势复杂,呼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知识产权领域纠纷日益增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行政裁决和司法审判都面临较大压力,有限的司法资源对此已经开始应接不暇,高效有序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需要更多渠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5.8万件,办理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受理纠纷调解8.8万件。
同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也不断扩展。相较于普通的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往往是法律问题与技术专业问题高度融合,尤其是在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案件中,法律与技术的融合更为明显。在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利益多元化、诉求多样化、市场复杂化、技术难度高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传统诉讼方式难以更加高效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如何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就显得格外重要。[2]
经济全球化也使得知识产权纠纷的国际性和跨国性越来越明显,跨国纠纷不仅涉及到国际法律、经济制裁等政治因素,也与国别之间的文化差异和商业立场有关,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愈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运用调解而非诉讼来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往往更能适配纠纷双方多元化的需求,高效化解复杂争议。
对此,早在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将调解作为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并提到要在充分考虑各地区实际需求、重点区域建设以及行业领域发展的前提下,到2025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基本覆盖知识产权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规范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总之,任何纠纷用调解往往可以更加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但是有效的和解协议仅在纠纷当事双方之间有效。如果纠纷一方当事人明显具有恶意,或者一方当事人具有极高的胜诉可能性,或者当事人想要获得公平的权威判决、社会关注等,其纠纷可能并不适合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
二、以和为贵,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一直以来,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就倡导“以和为贵”,强调了和平、和谐与共处的重要性,避免诉讼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和冲突。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纠纷往往与产权化的创新成果利益分配有关,具备通过调解实现化解纠纷、合理分配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和谐的条件。以调解来化解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恰恰符合“以和为贵”的精神,可以帮助当事人在不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况下,妥善解决争端,保持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3]
因此,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法治文化,积极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铺设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多车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对更好地维护创新秩序和社会和谐而言意义重大。
以调解来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还有诸多优势。一方面在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相较于其他方式而言时间短、成本低、效率高,没有法定的时间和程序限制,调解结果是纠纷双方均同意的结果,也更容易得到当事方的执行。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完全自主,调解程序的进行和调解结果的确定是纠纷双方在中立第三方协助下进行的,纠纷双方能够控制整个程序以及最终的结果,避免了诉讼和仲裁等程序可能出现的不利于自己的裁判情况。对纠纷双方而言,调解充分协调彼此利益与需求,有利于维护甚至增强纠纷双方的关系,为未来建立更好的商业关系提供基础。
三、对症下药,落实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目前,我国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司法调解。司法调解是指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内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由法院予以确认后终结司法程序的活动。司法调解仍然是我国目前的主导的调解模式。它具有程序规范、调解主体专业、调解结果具有强执行力等特点。并且通过与域外知名调解机构合作,为我国多元化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新的方式,提高了办案效率。[4]
二是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在相关行政机关的主持下,按照法律、政策等,在分清责任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做出一些让步,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的范围一般限于两方面: 一是因相对人对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数额不服而产生的争议; 另一种是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且当事人愿意接受行政调解的民事纠纷, 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进行调解。[5]以专利纠纷为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0 年发布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 对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并针对不同的纠纷类型调解及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等多个方面的处理进行指导。
三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属于具有我国特色的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方式,特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民间纠纷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与推进为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更加及时、便民、高效的选择。当下多个省市相继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并且通过地方性文件和规定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的实践。[6]
四是行业调解。由行业协会、行业性团体等行业组织进行行业调解, 是化解行业纠纷、维持行业秩序的一种重要方式。行业协会以集体的形式形成、表达和满足行业成员的共同需要, 其对外的职能是形成和表达行业整体的关于行业发展等涉及管理和政治方面的要求,对内的职能是通过制定行业规则进行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 促进行业的自我治理和发展。[7]
五是仲裁调解。仲裁调解由仲裁庭主持。《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 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 仲裁庭应当调解。” 同时, 仲裁机构也会设立调解中心, 提供商事调解服务。
知识产权调解为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更多样化的渠道,也有助于进一步创新相关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创新与经济发展提供支持。6月,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办的“首届知识产权调解大赛”将在广州召开,旨在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多元解纷中的重要作用,给全省优秀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实务人才提供展示专业技能的平台,给广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从业者提供经验分享和学习的平台,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营商环境。知识产权调解大赛期待您的参与!
注释:
[1]廖永安主编.《调解学教程》
[2]法治参考.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调解工作
http://www.legaldaily.com.cn/sylm/content/2022-05/26/content_8724140.html
[3]法治参考.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调解工作
http://www.legaldaily.com.cn/sylm/content/2022-05/26/content_8724140.html
[4]中国法律透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介绍及可行性分析
[5]廖永安主编.《调解学教程》
[6]中国法律透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介绍及可行性分析
[7]廖永安主编.《调解学教程》
(原标题:先知先觉:揭开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面纱)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首届知识产权调解大赛:揭开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面纱(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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