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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行政处罚文书网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和杭州两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店铺服务项目中宣传‘包通过’‘包拿证‘’,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两家公司属于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罚款人民币合计11800元,上缴国库。”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行政处罚文书网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店铺服务项目中宣传“包通过”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如下:罚款1万元,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杭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京东网站平台开设的店铺宣传“包拿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崇处〔2023〕30202300000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上海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XXXXXXXXXQ0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徐XX
违法行为类型:商标代理机构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1.000000万元,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7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京东网站平台开设的店铺,店铺主营商标代理服务、版权登记服务。含有“包拿证”字样的宣传页面是2022年11月上传发布,该页面内容制作维护是外包给个人,网页制作维护费用为6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属虚假宣传的行为。
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上缴国库。
(原标题:“包通过”“包拿证”!这两家代理机构被罚11800元│附处罚决定书)
来源:IPRdaily综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网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因宣传“包通过” “包拿证”!这两家代理机构被罚11800元│附处罚决定书(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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