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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 Daily:香港的大律师制度

产业
IPRdaily11年前
IPR Daily:香港的大律师制度
IPR Daily:香港的大律师制度

 

【小D导读】

 

原本对香港的大律师制度,只略知一二;大致说来,就是出庭的叫大律师,不出庭的是事务律师。大律师没有执业年限的划分,即不是必须执业多少年才有取得大律师的资格。经过对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参观访问,详细了解了香港大律师制度。其中几个方面感触颇深。

 

 

香港大律师公会与香港律师公会分别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机构,故而,大律师公会负责大律师管理的事务,律师公会负责事务律师管理的事务。

 

大律师公会的办公地点与香港高等法院在一座楼里。在高等法院参观了庭审之后,一直等到四点半钟,才到了大律师公会。因为此时已是下班时间,大律师公会负责人安排在自己的业余时间接待来访。我们在大律师公会的会议室,聆听了大律师公会负责人的简要介绍。

 

大致归纳起来就是,大律师的出身,原来必须是英国四间法律院校的毕业生;毕业之后,有大律师接纳作为助手,经过与大律师时间长短不等的助理工作,才能具有独立的出庭能力。而事务律师是在一家律师事务所,专司除出庭之外的法律事务。一般情况下,大律师不会产生于律师事务所,而是从一开始就要做与事务律师不同的工作。所以,很多被称之为大律师的也很年轻,接待的两位负责人看上去年龄并不大,但都是大律师。

 

大律师公会的经费就是来源于大律师们提供的资助,而且要为大律师无偿提供一些服务。这是大律师们的义务。大律师公会对大律师的管理,应该说就是一种行业自律性的管理;在大律师公会有专门负责“纪律”方面的机构,对投诉、与客户、与事务律师的纠纷等,由大律师公会出面。因为大律师出庭,必须由事务律师聘请(实际上是一种法定的转委托),大律师不直接从客户处承揽业务,也不单独与客户会面。

 

对于香港大律师制度感触最深的,是“师徒”关系。

 

负责人介绍说,这种师徒关系,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每个大律师都有自己的师傅,而且“一日为师,终身为师”,任何大律师都不能抛弃这个传统。

 

这与我们现今律师与实习律师的关系有些相似,但就着重倡导“传统”而言,我们做得实在不够。

 

一方面,现在非常普遍的,就是实习律师根本没有所谓“师傅”,靠自己摸索,自我实践,不知道走的是阳关大道,还是独木小桥;取得了成绩是自己的,出了问题也是自己的。另一方面,因为正式执业必须经过“实习”这道门槛,所以,无论愿意不愿意都只能“忍受”,一旦挨过了这个“一年期”(实习期),拿到了“红本”(律师执业证),就意味着可以自己单独挣钱了。再经过几年时间(因人而异)就要努力奋斗成为合伙人(或者自立门户)。当然,也有经过“师傅”手把手教的,但由于我们更倡导个人价值自我实现,所以,有些律师就不断地跳来跳去,今天跟这个律师学学,明天跟那个律师做做,好像如此就很快掌握了十八般武艺,就能自己独当一面了。

 

在与香港同行交流当中,从他们身上强烈感受到的,是那种对律师业务的执着,如果是大律师,就执着于出庭诉讼,如果是事务律师,就执着于在事务所“打工”,少有“这山望着那山高”。因为成为大律师,不但要自己对自己有准确的定位(是否适合于出庭诉讼),还要有相当的经济基础(完成学业和单独执业)。而我们现在绝大多数律师,是指望通过执业而改善生存或提高自我价值的,由此形成很大的差距。

 

大陆正是因为没有出庭与不出庭律师的划分,才形成了极其明显的良莠不齐。好像只要是律师,法律事务做得,出庭诉讼也做得。

 

大律师公会负责人向我们介绍,大律师因为专司出庭,所以,比事务律师要更多的接受专业方面的训练,这种训练,就是“师傅”的传授,而这些,又恰恰成为一种优良的传承。从大律师、检控官和法官相同的出身,才形成了真正的法律共同体。而我们无法形成这种共同体,一方面是各自走着不同的路,另一方面就是各自无法相互融合。香港律师不但要做律师,还可以做“暂委法官”或“外判检控官”(另文详述),使得这种融合成为一种必然,这种共同体才名副其实

 

作者:韩冰律师 整理:IPRdaily 黄坤 网站: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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