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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对于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质量数量排名全市前20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至5名15万元、6至15名10万元、16至20名5万元的奖励。”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
(三)政策对应条款:高质量专利资助
具体内容1:对于当年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如下五个维度之二的,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每家单位不超过30万。其中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的发明专利,不受当年新增限制。符合多个维度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
(六)政策对应条款: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具体内容1.对当年我市中小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市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按照发明专利2万元/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用新型专利5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中小企业每家每年最高6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九)政策对应条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项目
具体内容: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
兑现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免审即享)
(十)政策对应条款: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激励。
政策条款:对于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质量数量排名全市前20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至5名15万元、6至15名10万元、16至20名5万元的奖励。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操作规程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均可申请本操作规程所列支持政策。
二、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在部门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部分,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在申报截止日之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部分,县 (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实申报企业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从“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推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完成县(市)区、开发区推荐项目的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市场监管局部门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进行拨付。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对应条款: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具体内容:对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的,按年投资额的2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合肥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2)具有必备的环境条件、设施设备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被认定为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
(3)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5%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增幅达到10%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且增幅达到5%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4)年投资额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且需达到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申请表(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书复印件;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反映机构投资总额及营收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受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为准);
(5)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文件。
以上第(2)、(3)、(4)项应提供原件查验。
(二)政策对应条款:高价值专利培育
具体内容:对于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创新主体,按照专精特新企业30万,规上企业50万的标准,给予资助。
兑现条件:
当年验收合格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免审即享)
(三)政策对应条款:高质量专利资助
具体内容1:对于当年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如下五个维度之二的,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每家单位不超过30万。其中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的发明专利,不受当年新增限制。符合多个维度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五个维度判定:
战新产业:IPC号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有关规定;海外同族:海外专利授权公开文件对优先权相关说明;维持年限超过10年:专利证书;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单件专利质押额超500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
2.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4);
(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5)符合上述五个维度之二的佐证材料;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
具体内容2:对当年通过PCT途径获授权的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依据每件欧专局授权专利15000元、美国授权专利5000元、日本授权专利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同一个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PCT途径以PCT申请材料和回执为准;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2.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海外)(附件6);
(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5)PCT申请相关材料,PCT申请提交回执材料;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
(四)政策对应条款:专利导航项目
具体内容:对于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推荐申报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并给予每项15万元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兑现条件:经市知识产权部门评选,年度评为优秀的专利导航项目、海外风险预警项目。(免审即享)
(五)政策对应条款:专利密集型产品项目
具体内容:对当年培育的合肥市专利密集型产品,按照每件5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兑现条件:市知识产权局当年培育的合肥市专利密集型产品。(免审即享)
(六)政策对应条款: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具体内容1.对当年我市中小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市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按照发明专利2万元/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用新型专利5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中小企业每家每年最高6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转移转化供给方符合《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关于印发
(3)受让知识产权属于合肥市重点产业;
(4)转化专利应当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
(5)知识产权交易各方(知识产权转让方、知识产权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6)每件知识产权只享受一次奖励,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
(7)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8)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申请表(附件7);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转让有关凭证(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变更通知书等);
(4)转移转化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知识产权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知识产权转化效益证明(审计报告等);
(6)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
(7)知识产权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8)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9)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
具体内容2.对当年高校院所、企业在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5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专利权人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合肥市域内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有关要求的试点单位;
(2)开放许可交易实际达成;
(3)相关专利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
(4)许可期限不低于1年。
2.申报材料:
(1)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申请表(附件8);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开放许可有关证明材料(开放许可合同、许可费用有关凭证等);
(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5)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
具体内容:对当年获取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成果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获取成果企业应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成果来源高校应为合肥市域内的高校;
(2)申报企业获取的赋权改革成果类型应包含发明专利;且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2.申报材料
(1)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项目申请表(附件9);
(2)获取成果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赋权改革成果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4)高校有关赋权项目证明材料(包括高校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订的协议、公示文件等);
(5)赋权改革成果转化有关证明材料;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
(七)政策对应条款: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具体内容: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活动的担保机构,按照质押登记金额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贷款企业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活动并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金额大于500万元,实际与银行发生的贷款金额不低于质押登记金额的80%。
2.贷款企业申报材料:
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10);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5)银行放款凭证;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
3.担保机构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
(2)为依法登记注册在合肥市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
4.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机构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11);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情况一览表(附件12);
(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贷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具有关联关系的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7)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8)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
具体内容:对当年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1.申报条件:
(1)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投保本年度专利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
(1)企业投保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3);
(2)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
(3)专利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专利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5)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6)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
具体内容:对当年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融资金额1.5%的标准对发行主体给予资助,同一家单位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合肥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具有承接并运作有关融资租赁、债券融资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等支撑条件;
(3)已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4)融资企业应在合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请表(附件14);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确认函;
(4)发行主体与融资企业之间签署的协议复印件;
(5)融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当年完税证明、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验资报告;
(8)小额贷款模式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需提供质押登记证书复印件;
(9)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10)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
具体内容:对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融资额1%的标准,对出租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融资租赁业务;
(2)具有承接并运作有关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等支撑条件;
(3)融资租赁交易标的物为专利或商标,承租人为在合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笔融资额不低于50万元;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融资租赁项目申请表(附件15);
(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融资租赁有关资格证明等);
(3)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
(4)承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融资租赁标的物涉及专利权、商标权复印件;
(6)承租人到账凭证复印件;
(7)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8)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
(八)政策对应条款: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具体内容:当年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补申请表(附件16);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当年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五人及以上学习证明;
(5)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至少1项专利产品备案证明;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
(九)政策对应条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项目
具体内容: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
兑现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免审即享)
(十)政策对应条款: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激励。
政策条款:对于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质量数量排名全市前20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至5名15万元、6至15名10万元、16至20名5万元的奖励。
兑现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拥有稳定办公场所,从事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经营活动,为合肥市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5人以上;
(3)上年度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专利诉讼等业务;上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领先;非正常专利撤回率不低于98%;
(4)以上指标年度考核排名全市前20。(免审即享)
(十一)政策对应条款: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单位,给予单个案件最高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30万元的诉讼费、代理费补贴。
具体内容:
对在境内开展专利维权、专利无效和地理标志维权胜诉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案件不超过5万元,单户维权主体不超过20万元;对在境外开展专利侵权纠纷应对、专利维权、地理标志维权、专利无效、商标无效胜诉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案件不超过10万元,单户维权主体不超过30万元。
1.申报条件:
申报补贴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无效程序已终结且获得胜诉。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申报书(附件1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地理标志维权的还须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加盖公章)。
(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全屏截图(加盖公章);
(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加盖公章)。
附件:
(原标题: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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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代理发明专利质量数量排名全市前5的代理机构奖励15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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