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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等多省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其中均提到,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近日,上海市、湖北省、江苏省、贵州省、江西省、山东省、黑龙江省等多省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其中均提到,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各地要强化实施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注重以申请人为突破口,及时收集、调取代理合同、交易信息等关键证据材料,避免从事无资质代理人员通过欺骗、威胁、诱导申请人等方式转移、销毁证据。依法依规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将代理非正常申请、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依规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对于发现通过租用、借用等方式利用他人资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及时将有关线索或者证据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对出租、出借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实施“双处罚”。
江苏省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社会团体,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细化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提升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品质服务水平,着力营造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更高质量推动“五区五高”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化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工作机制和预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着力实现六个100%:一是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库纳入率100%;二是新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执业指导率100%;三是知识产权代理数量较多的机构走访率100%;四是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率100%;五是涉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机构的约谈率100%;六是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信息公开率10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管,提高法治意识
1.组织法制宣传培训。各地要将知识产权代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培训工作计划,通过培训、讲座、自学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业组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专利法》《商标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应用,重点加强对代理跨境电商业务及通过网络从事专利、商标代理业务机构的法制宣传和培训,树牢境外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规矩意识,形成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良好局面。
2.强化重点行为监控。探索建立“触发式”监管模式,各地要按照管辖权限,对辖区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建立监控追踪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涉及司法案件、人均代理量异常、被通报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执业代理师变更等重大事项及时关注,对发现机构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负责人或者代理师不符合执业条件、代理师未落实签名责任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以及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等弄虚作假行为,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敦促其限期整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3.开展专项随机抽查。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知识产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知办发〔2023〕21号)要求,做好今年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依法依规公示检查结果,及时处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有条件地方要积极探索联合司法、网信等部门,面向代理机构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执法办案,提高打击力度
4.重拳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巩固商标代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将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在代理跨境电商业务及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今年重点整治对象,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
5.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进一步强化专利代理行为的正向主动引导,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涉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机构,根据代理数量、涉及省份、持续时间等情况,由省、市两级知识产权部门进行约谈。对存在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各地要充分履行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发生地属地监管职责,积极配合支持其他地区协查请求。
6.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各地要强化实施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注重以申请人为突破口,及时收集、调取代理合同、交易信息等关键证据材料,避免从事无资质代理人员通过欺骗、威胁、诱导申请人等方式转移、销毁证据。依法依规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将代理非正常申请、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依规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对于发现通过租用、借用等方式利用他人资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及时将有关线索或者证据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对出租、出借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实施“双处罚”。
(三)加强机制建设,提高治理效能
7.建立健全机构执业指导机制。省知识产权局面向设立时间不足半年的专利代理机构,定期召开执业指导例会,从法律普及、政策引导、规范管理、典型案例等方面加强指导,切实提升其法律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系好规范执业的“第一粒扣子”。各地要结合实际,重点面向新设立代理机构,采取建议、辅导、提醒、约谈等多种措施,加强分级分类指导,以年度商标代理量超过5000件、发明专利代理量超过1000件的代理机构为重点,进行实地走访调研,进一步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规范执业。
8.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支持机制。省知识产权局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清正廉洁、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为全省各级知识产权代理执法办案中涉及的专业技术性问题或者疑难复杂问题,提供咨询论证和理论指导、技术支持。各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专家资源,加强与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沟通交流,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9.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监管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全面推进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对于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失信情形的,及时将其列入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视情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和有关平台公开曝光。各地要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因地制宜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限制细化措施,对守信主体配套给予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对失信主体严格实施协同限制,实现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加强多元共治,提高发展质量
10.加强区域协作。认真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一体化合作备忘录》,打破区域间行政壁垒,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推进区域内信息互通、经验互鉴、监管互动、评价互认,探索建立统一的长三角专利代理机构库、人员库、政策库,定期开展专利代理领域交流会商,围绕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等突出问题,建立跨省协作、执法协助、案件移送等专利代理监管协同联动机制,促进专利代理资源要素流通和融合发展。
11.强化行业自律。江苏省专利代理师协会、江苏省商标协会等行业组织要持续完善行业自律规则,严格对会员的自律管理,积极开展对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工作。组织开展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落实执业宣誓制度,培养和形成诚实守信、规范服务的执业精神。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专门的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快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全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
12.强化社会监督。依托江苏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公开,指导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各地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12315、12345、局长信箱等平台全面收集违法线索,省内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在受理、预审等环节加大核查力度,及时发现恶意注册商标、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无资质代理等问题线索,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
13.强化机构自治。各地要督促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合规报告等各类制度,促进机构合法规范经营。指导专利代理机构主动宣贯《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GB/T 34833-2017)国家标准,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三、进度安排
(一)行动宣传阶段(5月)。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蓝天行动”主要内容和举报投诉电话,做好宣传引导,引导企业和权利人对整治行动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深化落实阶段(6月至10月)。各地统筹推进整治各项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现场检查,针对重点任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知识产权局将视情选择重点地区,对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督导。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各地于11月15日前将2023年“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典型案例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处。省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对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宣传广度和深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强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职责集中力量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严格依法核查上级知识产权部门转办线索,及时反馈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作出处罚的要第一时间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行政处罚决定书。省局将根据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视情组织督办。
(三)强化队伍建设。省知识产权局会同各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执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研修交流,不断提升监管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同时,开展专利代理师实习、执业和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系列培训以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系列培训,推动代理机构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高质量服务。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树立源头治理理念,多措并举引导代理机构增强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营造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上海市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沪知局〔2023〕11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本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为优化我市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5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常治相结合,通过强化机构自查、线索摸查、随机抽查和跨区协查,持续加大对重点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打击力度,完善信用评价规则和评价结果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新型综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行业秩序,有力提升代理质量,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代理属地监管职责。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备案信息、许可信息,指导各区局建立辖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录。各区局要积极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和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委托工作要求,充分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正向引导。
(二)重拳打击突出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局要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方式,重点排查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在代理跨境电商业务及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持续整治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代理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围绕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等问题开展区域协作联动,积极配合支持其他省份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协查请求。各区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充分发挥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前哨站”作用,在受理、预审等环节加大主动核查力度,发现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无资质代理行为等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指导督促专利代理机构完善执业管理制度,杜绝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情况发生,对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四)加强对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整治。加大对代理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将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向相关委托人发送风险提示。各区局要在专利代理随机抽查工作中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及专利代理师备案信息、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性的检查和监管,及时督促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机构限期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深化代理行业信用协同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知识产权代理信用监管规定,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计分、信用修复审核等工作。对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失信情形的,及时将其列入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推动本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出台,探索行业信用评价、公共信用评价及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场景。
(六)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多元共治格局。依托上海市“一网通办”,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加强监管信息公示,指导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支持本市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加强代理机构自律管理,广泛开展守法诚信教育,引导代理机构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组织开展代理人员执业规范培训,定期召开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首次执业专利代理师座谈会,促进机构合法规范经营,鼓励代理机构拓展高质量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整治行动的宣传。各区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蓝天行动”主要内容和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二)加强工作责任落实。各区局要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结合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细致排查,对通报的重点监控名单重点检查,对上级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
(三)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请各区局于7月14日前将本地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情况、11月15日前将2023年“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局知识产权监管处。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益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21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监管处 赵鹏 23110832
PDF下载:沪知局〔2023〕11号.pdf(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s://sipa.sh.gov.cn/cmsres/3b/3b71b01256824b218fc925fc15521586/52292c735b3bfa45e6c0e2df3026e36a.pdf)
湖北省
2023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51号)精神,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促进我省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主线,转变行业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跨区域协同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劲头不松、措施不软、势头不减,有效维护行业秩序,有力提升代理质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对我省创新创造的推动作用。到2023年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整顿一批执业不规范行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秩序得到明显规范,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聚焦重点,将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在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及代理跨境电商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全年的重点整治对象,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持续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监测、提供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加强对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的正向引导,督导专利代理机构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做到应撤尽撤,对查证属实的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于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3.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线索及投诉举报线索,结合日常检查,上下联动,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严肃查处出租、出借资质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出租、出借资质的机构,坚决执行“双处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加大发罚力度,并及时公开、集中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
4.加强对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整治。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随机抽查代理机构业务档案,结合日常举报投诉等情况,大力整治代理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现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未落实签名责任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二)推动知识产权代理信用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常态化运用
将“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与专利和商标代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同部署同推进,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并将信用风险分类高、较高机构和人员列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对象。全面实施对重点机构和人员检查,建立重点监控机构、重点监控人员名单,按照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监管检查表逐项核实。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有权执法机关查处。建立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白名单”制度,加强对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运用,开展代理信用风险预警,推进信用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加强社会监督作用
强化对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服务意识,通过各种工作渠道,指导本地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有效限制违法代理发展空间,加快形成各方广泛参与的代理监管社会共治局面。
(四)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发挥省、市、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自律职能,完善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对违反自律规定的会员单位及时作出惩戒,对违反职业道德的非会员单位依规依责予以曝光谴责。积极配合支持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工作,开展规范经营自律倡议和“行风建设年”系列主题活动,完善宣誓和实习培训制度。加强优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培育,组织开展代理典型案例推荐和先进管理经验交流,引导机构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州要加强部门和区域协作,落实职责分工,集中力量推进整治工作。对辖区内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对通报的重点监控名单重点检查,确保检查对象无遗漏、检查内容无遗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合法经营。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市州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公开“蓝天”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和举报投诉电话。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各类代理违法行为,加大社会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并于今年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附件: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s://zscqj.hubei.gov.cn/fbjd/zc/qtzdgkwj/202304/P020230426395273859568.pdf)
贵州省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省局相关处室、各相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51号)要求,深入开展我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制定了《贵州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12日
贵州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推进代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5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重拳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将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在代理跨境电商业务及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2023年的重点整治对象,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的,及时提请省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持续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各地要充分履行代理行为发生地属地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跨地区联合监管力度,积极配合支持其他省份协查请求。对于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涉及专利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的,及时提请省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三)持续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各地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注重以申请人为突破口,及时收集、调取代理合同、交易信息等关键证据材料,避免从事无资质代理人员通过欺骗、威胁、诱导申请人等方式转移、销毁证据。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并将代理非正常申请、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依规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对于出租、出借资质的代理机构,严格实施“双处罚”。
二、整治措施
(一)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依法履行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各项职责,加大执法监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本地区代理监管效能。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代理信息公示及风险预警,指导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各地要根据最新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梳理形成本地区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录,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切实加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监管。
(二)强化信用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知识产权代理信用监管规定,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计分、信用修复审核等工作。对于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失信情形的,及时将其列入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要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因地制宜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限制细化措施,对守信主体配套给予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对失信主体严格实施协同限制,实现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强化行业自律。贵阳等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加强行业组织指导,推进完善行业自律规则,组织开展线索调查、暗访和协查办案等工作,协同做好舆情应对,加快形成监管合力。指导行业组织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大优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培育力度,引导机构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持续发布发明专利代理授权率等代理质量排行榜,督促代理机构珍惜自身信誉,促进代理质量全面提升。
(四)强化机构自治。各地要督促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合规报告等各类制度,促进机构合法经营,加强代理从业人员培训,推动机构向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代理机构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高质量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借助各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及经验做法,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依法加强对各类违法代理案件涉及人员、股东和负责人等的曝光力度。
(三)及时报送信息。2023年4月30前,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实际,细化并向省局报送本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具体措施。5月底前,报送商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清单。每季度末报送该季度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0851-85825390。邮箱:328810548@qq.com。
附件: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4/t20230414_79055615.html)
江西省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相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51号)文件精神,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有力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具体要求,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我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去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全面细化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供了制度支撑。各地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好《规定》中明确的各项职责,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本地区商标代理监管效能,尽快形成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良好局面。
(二)严厉打击商标代理重点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聚焦重点,将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在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及代理跨境电商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全年的重点整治对象,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及时反馈至省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情况监管
各地要根据《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要求,及时掌握公告期结束后反馈的最新相关备案信息,梳理形成本地区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录;要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发现未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从业人员违规招揽商标代理业务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持续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各地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监测、提供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加强对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的正向引导,督导专利代理机构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做到应撤尽撤,对查证属实的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于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及时反馈至省局处理。
(五)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各地要对于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并将代理非正常申请、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依规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坚决执行对出租、出借资质机构的“双处罚”。
(六)加强对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整治
各地要结合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随机抽查代理机构业务档案,结合日常举报投诉等情况,大力整治代理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现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未落实签名责任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七)深化代理行业信用协同监管
今年3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运字〔2023〕10 号,各地要严格落实《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计分、信用修复审核等工作。对于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失信情形的,及时将其列入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要因地制宜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限制细化措施,对守信主体配套给予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对失信主体严格实施协同限制,实现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八)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日常监管
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局要求,做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在检查中,要随机抽查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申请行为。要健全完善日常举报投诉办理机制,特别是南昌代办处和商标受理窗口在日常工作中对有关反映和投诉、举报信息,要注意收集、记录,作为线索交执法部门处理。
(九)加强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要强化对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服务意识,通过各种工作渠道,指导本地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有效限制违法代理发展空间,加快形成各方广泛参与的代理监管社会共治局面。
(十)强化行业自律作用
各地要加快推进成立本地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组织,指导完善行业自律规则,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惩戒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做好舆情应对。
(十一)推动代理机构提升业务水平
各地要督促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合规报告等各类制度,促进代理机构合法规范经营。指导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鼓励代理机构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高质量服务。
三、实施保障
(一)强化部署。各地要站在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做好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不仅要宣传一批诚信经营、有良好声誉的正规代理机构,同时也要曝光一批无资质违法经营的非正规代理机构。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蓝天”行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各类代理违法行为,加大社会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分析总结。各地要全面记录各项重点工作进展,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并于今年11月20日前报送正式的年度专项行动总结。(联系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刘超 电话:079186355596)
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079186355596
商标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079186355659
山东省
鲁市监知促函〔2023〕107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有力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今年将继续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力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大商标代理重点违法打击力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各市局要认真组织学习2022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以《规定》为制度支撑,明确各项职责,不断提高商标监管效能,营造我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遵规守纪、守法经营良好营商环境。
(二)持续重点打击商标代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局“蓝天”行动要求,将恶意抢注、囤积热词、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以及假冒国家工作人员伪造公文等违法违规行为列入重点整治对象。
(三)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工作完成后向省局反馈相关信息,各市局要根据最新的备案信息梳理本地区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录,及时更新监督检查名单,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二、严格规范专利代理行业秩序
(一)持续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各市局要依法依规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及时报送省局,由省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二)继续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各市局要及时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线索,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认定违法所得,从重处罚涉及代理非正常申请、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可依法依规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对于出租、出借资质的代理机构,一律严格实施“双处罚”。没有处罚权限的市局,要将案件线索固定好,及时移送省局执法稽查局。
(三)严厉整治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各市局要加大力度整治代理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实质上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对发现未落实签名责任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督促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机构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代理机构,没有处罚权限的市局,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省局执法稽查局。
三、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协同治理
(一)深化信用协同监管。各市局要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省局印发的《山东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各项知识产权代理信用监管规定。做好信用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有关信用联合惩戒规定,对违法失信机构和个人实施重点监管,实现知识产权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市局要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加强监管信息的公示,指导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慎选、优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社会监督作用,推动服务机构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三)强化行业自律。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进一步加强会员单位管理,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等行为,提高代理质量。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强化职业道德,促进培育诚实守信、规范服务的行业自律精神。通过集中专项治理及宣传引导,切实净化专利代理市场,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不规范行为实施联动监管。
(四)推动代理机构规范管理。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依法执业、质量至上的责任意识。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经营行为上全面自查、主动整改,提升自治水平,促进合法规范经营。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要求,请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和相关案件录入工作,11月25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益经验做法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林晓东 0531-51792503
省局执法稽查局房永顺 0531-51792582
电子邮箱:linxiaodong_zjj@shandong.cn
shuangdaban@shandong.cn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地)知识产权局,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黑河片区、绥芬河片区:
为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代理环境,我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持续在专利和商标代理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成效明显。随着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快速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显现,我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决定今年在全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继续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贯彻落实商标代理新规为契机,打击商标代理行业违法代理行为
(一)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重要意义,抓好贯彻落实,把宣告《规定》作为知识产权宣传周、举办培训班、检查调研的重要内容之一;省知识产权局在组织企业和代理机构培训时,进行专题解读。各级要履行好《规定》中明确的各项职责,不断提升本地区商标代理监管能力,尽快形成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良好局面。
(二)严厉打击突出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畅通案源线索渠道,将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勾连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人员,在代理跨境电商业务及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2023年的重点整治对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重新建立名录完善事项清单。5月中旬,省知识产权局将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重新备案情况转至各地,各地要根据最新备案信息,梳理形成本地区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录,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监管。
二、持续整治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巩固行业发展良好态势
(一)持续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及时查办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案件线索。省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制度,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健全高效精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建立我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录;分析研究2022年非正常专利申请数据信息,给非正常申请数量较多的申请人发函,通报情况,查其原因,责令整改,督促完善专利申请管理制度;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黑河片区、绥芬河片区重新赋予省级专利代理监管行政权力,组织三个片区监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各市(地)履行好专利代理监管委托职责,依法依规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反复代理、重复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严肃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及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处理。
(二)持续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和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办国家知识产权局转送的案件线索,锁定证据材料,确定违法所得,避免从事无资质代理人员销毁证据。对于出租、出借资质的代理机构,严格实施“双处罚”。加大代理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整治力度。对于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日常检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三、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多元共治格局
(一)实施代理行业信用协同监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5月1日起,依托“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实施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对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及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对于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失信情形的,列入失信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对失信主体严格实施协同限制,实现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挥12315和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投诉举报渠道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监控,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各市(地)要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依法进行监管信息公示,指导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强化行业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
(三)推动机构提升自治水平。二季度,省知识产权局举办专利代理师考前培训班和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促进培训班,提高专利代理师考试通过率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能力。发挥代理机构专业优势,为代理机构和企业搭台铺路,促成代理机构走进企业,提升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能力。鼓励代理机构扩展服务范围,申报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倡导专利代理机构到省内无专利代理机构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优选专利代理机构将服务辐射到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各地要督促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合规报告等制度,促进机构合法规范经营。
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提升专项整治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请各地于5月10日前将本地“蓝天”行动方案、11月2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益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21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刘继宁、姜举娟
联系电话:0451-82642951
邮箱:hljzlglc@126.com
(原标题:将对代理非正常申请等行为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2023年持续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来源:IPRdaily综合多省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将对代理非正常申请等行为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2023年持续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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