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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诉讼与双方此前的技术秘密纠纷有着莫大渊源。”
继获得2.18亿元的高额索赔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金象”)并未鸣金收兵,而是再次对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鲁恒升”)发起技术秘密侵权诉讼,本次新诉讼与双方此前的技术秘密纠纷有着莫大渊源。
2023年5月8日,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鲁恒升”)发布公告,公布了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金象”)的新诉讼。本次新诉讼涉及两起案件,索赔合计6亿元。
本次诉讼涉及四被告,此四被告依然为几年前四川金象发起技术秘密诉讼的四被告。被告一为尹某某,现系华鲁恒升员工,系四川金象前员工;被告二为华鲁恒升;被告三为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被告四为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案件一【(2023)川知民初1号】中,四川金象认为(2022)最高法知民终 541 号民事判决书已认定四被告共同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加压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产技术的技术秘密,判决赔偿截止2018年12月30日的经济损失9800万元。但2018年12月30日之后,华鲁恒升三聚氰胺(一期)项目仍在运营,因此原告有权继续主张四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3亿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共计人民币30050万元。
在案件二【(2023)川知民初2号】中,四川金象认为(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民事判决书已认定四被告共同侵害了其享有的加压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产技术的技术秘密,且华鲁恒升10万吨/年三聚氰胺(二期)与三聚氰胺(一期)采用的技术方案相同,亦侵害前案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原告技术秘密。由此,四川金象请求法院判令上述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系列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并销毁涉及其技术秘密的设备、产品及技术秘密相关资料等,并合计索赔30050万元。
总的来说,本次诉讼似“旧恨生新仇”,系四川金象认为华鲁恒升在被判侵权后,仍然未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此前,双方涉案2.18亿元的专利侵权纠纷和技术秘密纠纷引发广大关注,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最高院知产法庭指出,该案是目前人民法院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本案有关共同故意侵权及全部连带责任的认定、赔偿额计算的考量因素、停止侵害责任中销毁侵权载体的处理方式等,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
在新的诉讼案件中,四川金象提出了更高的索赔额,如果该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该案或又会在诉讼结案当年入选最高院的典型案例。那么,四川金象能否如此前一般在诉讼中占据上风?华鲁恒升此番是否侵权?硝烟再起,乾坤未定胜负未分,让我们拭目以待!(欲了解双方此前诉讼情况及结果,请点击:终审判赔共2.18亿元,华鲁恒升与金象赛瑞的两起知识产权纠纷尘埃落定)
附:公告原文
(原标题:技术秘密恩怨难消:索赔6个亿!四川金象和华鲁恒升硝烟再起)
来源:知联社
作者:丁一秋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技术秘密恩怨难消:索赔6亿!四川金象和华鲁恒升硝烟再起(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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