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同案不同判?浅谈专利功能性特征在行政与司法中规定不统一的问题

行业
纳暮2年前
同案不同判?浅谈专利功能性特征在行政与司法中规定不统一的问题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来探讨功能性技术特征的一些问题。”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红


引言


通常,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包含结构、组分、材料、步骤、条件等技术特征和功能性技术特征,该功能性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而功能性特征由于其特殊性和相对“不确定”性(功能性特征包括所有能够实现该功能的实施方式)在专利申请、专利确权和专利维权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探讨一下功能性技术特征的一些问题。


案情简介


原告:八方电器公司

被告:比沃科技公司


八方电器公司是名称为“可安装在自行车车架上的电动助力自行车用组件”,申请号为:CN201310159511.3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权处于有效期内。八方电器公司从“闲鱼”网站上公证购买被诉侵权产品“比沃中置助力电机”,公证保存比沃科技公司在官网上展示“电动自行车中置驱动系统”的宣传页面。八方电器公司主张比沃科技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的“比沃中置助力电机”系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请求法院判令比沃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法院裁判结果


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之一是:涉案专利技术特征为连接机构,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技术特征为复合式双超越离合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无法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连接机构”的具体实施方式,据此可以认定“连接机构”为功能性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实现连接作用的是“复合式双超越离合器”,辅助齿轮与链轮通过该复合式双超越离合器同轴连接,从而实现链轮、辅助齿轮分别向驱动轴单向传递扭矩的效果,链轮与辅助齿轮之间亦为单向传动。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相比,与说明书中“连接机构”具体实施方式既不相同也不等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具有创新性,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决驳回八方电器公司诉请。


案件启示


一、功能性技术特征的认定及比对标准:


1、功能性特征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了功能性特征的定义:


功能性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除外。


与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实现前款所称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相应技术特征与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


由上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的定义可以看出,功能性特征认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功能性特征是通过功能或效果限定的技术特征,二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不能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正如案例中法院裁判中所描述的一样。


2、功能性特征的比对标准:


由上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的比对或判断标准可以看出,对于功能性特征与被诉侵权产品技术特征的比对不但要看该功能性特征所实现的功能,同时还要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找到实现该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如果两者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两者就被认定为相同或等同。


也就是说要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对功能性特征进行限缩解释,还要同时看手段、功能和效果,才能判断是否构成相同或等同,比对还是很苛刻的,如果实施例不够充分的话,功能性限定就相当于形同虚设,所以在这里要提醒或建议企业提供专利交底书的时候尽量提供全面、详实的具体实施例,然后配合专利代理师进行合理的归纳总结上位概况,否则不但会因为不支持或公开不充分而影响授权,同时维权时功能性特征上位总结不到位也起不到实质性地扩大保护范围的作用,所以就这个角度而言,具体实施例在侵权判定(功能性特征的比对)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行政与司法关于功能性特征规定不统一的问题


《专利审查指南》关于功能性特征与被诉侵权产品比对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而司法解释关于功能性特征与被诉侵权产品比对适用的是限缩性解释原则,由于上述侵权判定比对原则的不同,两者的比对结果可能截然相反,比如上述案例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复合式双超越离合器” 是起到连接作用的,也可以看作是一个连接机构,如果按照全面覆盖原则,是不是两者就是相同的,那么这个结论跟法院判决的结果就是相反的,所以规则的统一性对公众来说还是很重要的,不然老百姓是很难搞清楚的,肯定会有疑问:“为什么同案不同判?”笔者认为这对于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也非常不利,因为公众搞不清楚状况就很容易产生怀疑,期盼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能够协调统一审查规则,使得我们的知识产权稳定性更好,保护力度更强,同时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原标题:关于功能性技术特征的探讨)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红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同案不同判?浅谈专利功能性特征在行政与司法中规定不统一的问题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同案不同判?浅谈专利功能性特征在行政与司法中规定不统一的问题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纳暮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00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3795.html,发布时间为2023-04-04 11:11:29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