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运用看知识产权的四大特性及其对应价值
作者:李春成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IPRdaily专家导师团成员 【小D导读】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的“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十六字战略方针,知识产权运用的基本方向就是“有效”,即要让知识产权在服务科技创新、区域发展、产业发展、企业主体建设、对外贸易等等方面的运用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从运用的视角,知识产权具有哪些特性及其对应的价值,就成为知识产权运用的基本问题。对此,笔者试着加以初步解析,供业界参考。
一、知识产权运用的内涵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的一个整体,创造是源头,运用是目的,保护是核心,管理是保障。不同的运用主体,理解知识产权运用的涵义是很不相同的。对各级政府而言,知识产权运用主要是将知识产权当作一种战略和政策工具来看待的;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微观主体而言,知识产权运用主要是把知识产权当作资源和资产看待的。
综合起来,对知识产权运用界定为:针对知识产权的本质特性,通过一定的运作方式,发挥知识产权应有的经济价值与社会功能。
由此,可以看出,知识产权运用的内涵体现在:
一是知识产权运用当以知识产权所具有本质特性为基础,充分挖掘其对应的价值,这是知识产权能够被运用、充分被运用、合理加以运用的理由所在。
二是知识产权运用必然与相对应的运作方式方法关联,运用效果好坏决定于是否找到恰当的运作方式方法。商业化运营的关键就是找到恰当有效的商业模式;国家、产业、区域的运用关键在于找到恰当有效率的政策工具等。
三是知识产权运用的目的在于充分获得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为运用主体带来市场竞争力、经济利益,同时实现知识产权的社会功能。
二、基于运用的四大知识产权特性
通过法律的途径,把有用知识和信息变为了法定财产权,从而使知识产权具有了多方面的功能与作用。从运用的视角看,知识产权具有战略性、资产性、资源性、平衡性四大特性,知识产权运用的依据和方式都是建立在这些特性的基础上的。
1、战略性。 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涉及知识产权管理、运用的全局,体现了知识产权运用对运用主体的统领意义,具有最高利益特性。知识产权具有战略性,显然是由于知识经济兴起,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价值不断提升的结果。无论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还是一个企业,创造财富、获取经济效益的核心都正在由有形资产逐步转向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资本崛起并成为经济竞争的焦点。美国商务部报告估算,2010年美国知识产权密集产业增加值的直接贡献为5.06万亿美元,占美国GDP的34.8%,为美国提供了2710万个工作机会,占全部就业的比例为18.8% 。[1]
2、资产性。 知识通过政府的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并日益广泛运用到经济领域,特别是用于投资时,即成为真正的资本。全社会的知识产权集合就成为社会资本,在公司之中,就构成企业资产,这就是知识产权的资产性。财富500强企业的资产构成中,1978年为有形资产95%,无形资产仅占5%,但到了2010年,有形资产降低到20%,而无形资产则提高到80%。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也呈现类似趋势,在证券市场表现出较快的增长。由深圳新产业技术产权交易所研究推出中国智能资产指数表明,从2006年7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智能资产指数5年间增长了346.23%,而同期沪深300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深圳综合股票指数仅分别增长了118.38%、65.18%和166.81%,显示出专利资产价值高的企业成长性更好,市场价值增加得更快[2]。
3、资源性。 现代社会中,除了有形的资源,信息、知识及其政府特许后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源也逐步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经济资源。同时,为了适应经济竞争的变化,全球知识产权资源总量不断增加,其资源特性更为明显。仅就专利来说,自专利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近100年来,作为人类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信息呈现出指数增长态势,专利数量没增加一倍的时间越来越短。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全球95%以上的最新发明创造记载在专利文献中,并且约70%的发明创造只在专利文献中公开。专利信息作为专利制度运行的载体,已成为推动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产业转型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资源。(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指南(试行)》)
4、平衡性。 实际上,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是利益平衡的产物。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制定是以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的,是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安排,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涉及的利益关系包括权利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因此在政策和法律调节下,知识产权就有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取得平衡性,包括国与国之间、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产业间,知识产权拥有者与产品消费者之间,说到底,就是既要鼓励知识的创造,保护创造者的积极性,也要鼓励知识的社会化传播,让知识惠及广大公众。现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发表公开的演讲指出,现代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制度诞生初期已经有了很大不同,现代社会发生了三大转变,经济上由有形的(tangible)向无形的转变;地缘政治由西方向东方转变;政治上由国家向非国家的转变。在这种大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三大功能:竞争行为的调节器;竞争利益的平衡机制;作为一种融资机制[1]。前两个功能都与知识产权的平衡性特性有关。
三、知识产权对应的四大价值
战略价值,对应于知识产权的战略性。随着知识经济兴起和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发展的战略性发展要素,也是其竞争力构成的核心要素。为了形成和保持竞争力,就要求运用主体从战略、前瞻、整体的高度,挖掘知识产权的战略价值,并从战略意识、战略工具、战略制定、战略布局、战略实施等方面,提升知识产权战略价值的效用。
资产价值,对应于知识产权的资产性。由于知识产权资产属于无形资产,其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不易估算和对法律保护的严重依赖。从资产价值出发的知识产权运用,往往难度大,不易为社会广泛接受。鉴于社会财富创造要通过资产运营来实现,知识产权运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知识产权资产的运营与管理。正是基于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才使知识产权运营成为可能,也成为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内容。
信息价值,对应于知识产权的资源性。为了避免传统技艺的流失,改变技术通过私授方式代代相传,就需要向社会公开技术,也要给予保护,专利制度建立了最完整的人类技术的记载体系,形成了海量的专利数据与技术信息,记载着人类科技发展每一点进步,记录着每一个技术前行的脚印。因此,以专利、版权为主要构成的知识产权的积累量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成为大数据,成为人类知识与信息宝库。随着数据处理利用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对专利数据库的利用更加有效,其潜在的价值不断得到深入发掘。知识产权的信息价值可以在决策、管理、技术研发等等方面得到充分运用。
社会价值,对应于知识产权的平衡性。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是权利人的私权,但最终目的是发展国家经济、科技、文化产业,如果私权保护的结果没有实现产业发展利益,则制度实施失败。一般而言知识产权制度的评价多是以国家产业发展的整体利益为基础的,更不用说一个国家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的价值取向了。
总之,知识产权运用就是基于知识产权特性,对其对应的四大价值的功能发挥。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与效率,直接关系经济、产业、区域发展的水平与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强国既是创造强国,更是运用的强国。
因此,从宏观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微观到一个企业、一所高校、一个研究机构,随着知识产权质量的不断提高、价值得到社会更为广泛的认可,如何发掘以上四个方面的知识产权价值,并实现高效和合理的运用,是未来在中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必须正视的。
参考文献:
[1] 高瑞.知识产权作用的再思考
[E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d38885690101kplt.html, 2014–04–07/2014–04–14.
[2]中国智能资产指数上线首月表现优异,
http://www.cnstock.com/index/gdbb/201108/1452749.htm,访问日期:2014-05-02)
作者:李春成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IPRdaily专家导师团成员 整理:IPRdaily赵珍 网站:IPR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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