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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两家代理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49290元!”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济南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款1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0.00元。某知识产权(山东)有限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款1464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645.00元。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鲁济市监处罚〔2022〕09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济南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3XXXXXXXXXXXXG96
案由: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案
违反法律: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 以及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二)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不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招揽业务;……” 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0000.00元;
行政处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02-01
XX知识产权(山东)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鲁济市监处罚〔2022〕09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XX知识产权(山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3XXXXXXXXXXXX287
案由:XX知识产权(山东)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违反法律:违反《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14645.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4645.00元;
行政处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10-14
(原标题:两家代理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近50000元!)
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两家代理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近50000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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