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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二十四)│ 印度尼西亚商标制度介绍之注册申请篇

深度
纳暮2年前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二十四)│ 印度尼西亚商标制度介绍之注册申请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将详细介绍印度尼西亚商标申请注册制度,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商标申请注册和预期注册结果。”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梁韵笛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简称“印尼”)是位于赤道上的东南亚国家,在亚洲和澳洲大陆之间以及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截止2020年,印尼人口为2.62亿,是世界第四人口大国。近年来,印尼和中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深入发展,两国开展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合作,树立了国与国之间互尊互信的典范。中国连续9年成为印尼最大贸易伙伴。2021年,中国和印尼的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增幅居东盟国家之首。中国连续6年成为印尼最大的产品出口目的地国,也是印尼主要投资来源国。


印尼作为我国重要的对外投资国家,有大量华人在印尼发展,近年来中国企业的商标在印尼被抢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了解印尼商标注册制度,未雨绸缪、提前布局,是有意出口印尼或者在印尼投资的中国企业的理性选择。本文将详细介绍印度尼西亚商标申请注册制度,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商标申请注册和预期注册结果。


一、印尼商标法律和主管机构


印尼知识产权总局(The Directorate Gener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DGIP”,网址是http://www.dgip.go.id)隶属于印尼法律和人权部,负责管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批和行政管理事务。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包括专利局,商标和地理标志管理局,著作权、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商业秘密管理局,合作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及调查局六个部门。在印尼法律和人权部下,与知识产权总局并列设有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复审委员会。


印尼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商标法律制度,《商标和地理标志法》(2016年第20号法律)于2016年11月25日生效,商标注册程序事项由印尼法律和人权部2016年第67号法规规定,《创造就业综合法》(2020年第11号法律)于2020年11月2日生效,其涉及商标法修改。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1989))于2018年1月2日起在印尼生效,外国申请人可以通过马德里途径提交印尼商标申请。


二、保护客体


2016年第20号《商标和地理标志法》第1条第1款规定了商标法的保护客体,分为传统标志和非传统标志。传统标志是任何能够以图形、徽标、名称、文字、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形式呈现的标志,非传统标志包括三维商标、声音商标、全息图,气味和单一颜色本身不可注册为商标。


三、申请材料


通过单一途径申请商标注册,需委托印尼当地律所或者事务所办理,申请人需提供签字委托书扫描件,委托书无需公证、认证。除此之外,商标申请需要提供申请人名称、地址、国籍、商标图样、申请类别、指定保护的商品,如果申请中文商标还需要提供商标的音译和意译,在审查时,审查员会根据商标的音译和意译判定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近似以及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申请主张优先权,则还需提交首次提交申请的国家名称和申请日。


四、注册材料


2016年第20号《商标和地理标志法》第20条规定了法律不予保护的商标类型,2020年第11号法律《创造就业综合法》对第20条进行了修改,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不予保护的类型:


1.违反国家意识形态、法律法规、宗教道德、公序良俗或公共秩序;


2.与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或服务相似、相关或仅描述了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或服务,例如,在药物制剂或饼干上申请“糖尿病”;


3.包含任何可能导致相关公众对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其来源、质量、种类、型号、大小、范围产生误认的元素,或者构成类似商品/服务上受保护的植物品种的名称,例如“No.1 Soy sauce”(“第一酱油”);


4.包含与商品和/或服务的质量或功效不符的描述,例如“medicine that can heal all diseases, a cigarette that is safe for health”(可以治愈所有疾病的药物,健康的香烟);


5.缺乏显著性;


6.构成通用名称和/或公共标志,例如禁止停车、禁止进入等交通符号,通用名称例如AQUA(水)使用在商品“水”之上,都不被允许注册。但是对于变成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记,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添加其他具有显著性的元素来申请包含此类通用标记的商标申请。根据印尼的审查实践,在文字缺乏显著性时,申请人可以通过与具有显著特征的图形相组合,以使商标整体获得注册;


7.包含仅具有功能性的形状,此条主要与立体商标相关,例如鞋子的3D图形不能在25类上注册。


此外,2016年第20号《商标和地理标志法》第21条规定了必须驳回的商标,共8种情形。


1.与类似商品/服务上他人在先注册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近似,在判定类似商品、服务时,印尼官方会参考《尼斯分类》,同时辅以市场中的关联表现,综合评判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


2.与类似商品/服务上他人在先的驰名商标相同/近似,该条同时适用于已注册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假设法拉利商标在跑车上为驰名商标,但其尚未在印尼注册,在自行车上在后申请的“法拉利”商标会因在先未注册的“法拉利”商标驳回。


3.在满足特定情况下,与不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他人在先的驰名商标构成相同/近似商标。2016年第67号部门规章第18条规定了驰名商标的标准:认定驰名商标的判断主体是行业相关领域的消费者和公众,认定驰名商标不需要商标在印尼本地进行实际使用,商标在其他国家的互联网推广情况、新闻报道、注册、广泛使用和维权成功率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之一。


可见,在印尼认定驰名商标并不必然要求在印尼本土进行使用和具有知名度,本条规定对于外国企业在印尼商标维权具有重要意义,当外国企业面对印尼本土的抢注者,苦于无法提供抢注商标申请前的足够使用证据之时,可以通过提供商标在本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使用证据以尝试认定驰名商标。


4.已注册的地理标志。


5.与知名人物的姓名或姓名首字母缩写、肖像或其他人所有的法人实体的名称构成相同或者近似,除非得到其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6.摹仿或者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名称或名称首字母缩写、旗帜、符号近似,除非经当局书面同意。


7.摹仿或者与国家或政府机构使用的官方标志、印章构成近似,除非经当局书面同意。


8.如果申请人恶意提交申请,该申请将被驳回。恶意可以通过证明双方具有关联关系或者在先商标是知名商标来证明。


五、申请费用


通过国际注册指定印尼,除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还有一标一类125瑞士法郎(约合900元人民币)的单独规费。通过单一途径注册,一标一类官费约1300元人民币,另外还需支付印尼律师代理费等。


印尼注册商标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提交续展申请,到期日后6个月为续展宽展期。一标一类电子申请续展的官费约为人民币1044元,宽展期内电子申请续展官费约为一标一类2087元。


六、审查流程


商标注册事务由商标和地理标志管理局负责,商标和地理标志管理局负责商标申请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若实质审查不通过会发出驳回决定,申请人对于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对于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事法院提起诉讼。


印尼商标的注册流程图如下所示: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二十四)│ 印度尼西亚商标制度介绍之注册申请篇


自2016年《商标和地理标志法》生效以来,印尼开始接受商标电子申请,通过电子申请时商品名称必须从印尼官方标准商品库中选取,选择《尼斯分类》中的标准商品名称通常可以避免商品名称的补正。


收到申请后官方将会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将会进行为期2个月的公告。印尼采取的是公告前置的做法,即官方先公告后实审。


如果有他人提起异议,申请人将得到通知,并可以在2个月内提交异议答辩。无论有无异议或答辩,审查员都将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如果没有收到异议,审查员必须在30天内做出审查决定,如果有异议,审查员则必须在90天内做出审查决定(但根据实务经验,实际的审查周期通常在24-30个月)。与之相比,通过国际注册指定印尼的注册周期约为12-15个月。


当申请商标因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而被驳回时,是否可以通过提交同意书克服驳回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申请人与在先商标的所有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例如母子公司,则提交的同意书可被接受,与商标申请人没有关系的在先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同意书是不可接受的。但实践中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克服,即由在先商标所有人提交商标申请,待商标注册后再转让给商标的实际所有人。


如果商标申请被接受,商标将获准注册,官方会发出电子证书。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后90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复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商标复审委员会将在3个月内作出裁决(但根据实务经验,驳回复审的审查周期通常在9-12个月)。若对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向商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在收到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事法院提起。


2016年2月24日生效的第8/2016号部门规章规定了商标许可协议应当备案,不备案将会导致被许可人对于商标的使用不视为商标所有权人的使用,此时容易出现因不使用被撤销的风险,许可协议中不得包含会对国民经济造成损害和阻碍技术转让的条款和条件。


七、结语


综上,基于我国与印尼双边贸易的持续增长,印尼已经是我国的重要对外投资国家,以及近年来中国企业的商标在印尼被抢注的情况,建议有意出口印尼或者在印尼投资的中国企业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提前进行商标布局,为企业在印尼的商业活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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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印度尼西亚商标制度介绍之注册申请篇)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梁韵笛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二十四)│ 印度尼西亚商标制度介绍之注册申请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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