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能因合法来源抗辩而免除赔偿责任吗?

行业
阿耐2年前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能因合法来源抗辩而免除赔偿责任吗?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实施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被控侵权人可否适用合法来源抗辩而得以免除赔偿责任呢?”


法条提示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从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来看,合法来源抗辩适用于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及其所实施的被控侵权行为。


那么实施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被控侵权人可否适用合法来源抗辩而得以免除赔偿责任呢?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下面这个案件来了解这个法律知识吧~


案情简介


沈阳治图创作了“招财童子”系列作品,其发现张家大院在天猫网“张家大院旗舰店”销售国粹脸谱钥匙扣等产品,在其生产、销售的上述产品中,未经沈阳治图公司许可,擅自使用沈阳治图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招财童子-国粹京剧时尚版刀马旦”、“招财童子-国粹京剧时尚版之青衣”、“招财童子-国粹京剧时尚版之状元”、“招财童子-国粹京剧时尚版之武生”、“招财童子-国粹京剧时系列国画主题之小生”、“招财童子-好戏连台之凤还巢”、“国粹京剧时尚版之青衣”、“招财童子-京剧系列之龙套人生3”美术作品形象多幅。


沈阳治图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张家大院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能因合法来源抗辩而免除赔偿责任吗?


张家大院提出合法来源抗辩,主张其对被诉侵权产品享有外观设计专利、作品登记证书和设计说明。


一审法院认定张家大院销售的9款被诉侵权产品侵害沈阳治图公司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认为其余4款被诉侵权产品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认为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判决张家大院停止销售,赔偿经济沈阳治图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支出2千元,驳回沈阳治图其他诉讼请求。


沈阳治图上诉主张其余4款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侵权,赔偿额应为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张家大院上诉主张一审认定侵权的9款产品不构成侵权。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能因合法来源抗辩而免除赔偿责任吗?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二审期间,沈阳治图提交证据,以证明其余4款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侵权。张家大院提交证据,以证明一审认定侵权的9款产品不构成侵权;且提交了与上游供货商之间的供货证明、发票、转账记录、进货凭证、经销商授权书等材料,用以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能因合法来源抗辩而免除赔偿责任吗?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对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侵权的认定均正确。二审期间,张家大院补充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确有合法来源。但一审判决认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基础上,未对此内容判决经济赔偿,二审予以纠正。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张家大院立即停止销售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害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涉案4款产品;张家大院赔偿沈阳治图经济损失2000元及公证费600元,合计2600元;驳回沈阳治图和张家大院的其他上诉请求。


法官释法


本案主要争议的最大的焦点问题是被告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


二审中,张家大院公司补充提交了其上游销售主体北京兴鑫京艺文化中心针对被控侵权产品购买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同时北京兴鑫京艺文化中心的经营人张某某出庭作证,上述证据能够证明张家大院所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购买自北京兴鑫京艺文化中心,其所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


沈阳治图公司虽然对张家大院公司补充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但其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推翻上述证据证明的事实,故对沈阳治图公司的相关主张不能采纳。一审法院认定张家大院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二审法院在张家大院公司二审补充证据的基础上对该事实认定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认定。


此外,张家大院公司所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仅适用免除发行权侵权的赔偿责任承担,不能免除其侵害沈阳治图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责任的承担。因为按照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合法来源抗辩仅适用于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及其所实施的被控侵权行为,实施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被控侵权人并无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综上,张家大院公司仍应就其侵害沈阳治图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销售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商品,若该销售者就被诉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那么可以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同时,从合法来源角度免除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合法来源抗辩免责不能免除侵权行为人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责任承担中赔偿责任的承担。


(原标题:以案释法 |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能因合法来源抗辩而免除赔偿责任吗?)


来源:知产北京

供稿:审判监督庭

作者:姜丽娜 杨培培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能因合法来源抗辩而免除赔偿责任吗?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能因合法来源抗辩而免除赔偿责任吗?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395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3620.html,发布时间为2023-03-12 20:58:40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