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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没收违法所得158644.8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158644.8元,罚没款合计317289.6元。”
决定书文号:苏专代案字〔2022〕20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盐城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XXXXXX70R
主要违法事实:盐城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自2021年以来,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招揽专利代理业务,签订专利代理相关合同,违法所得158644.8元,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58644.8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158644.8元,罚没款合计317289.6元。
决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2023-02-20
(原标题:31.7万!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31.7万!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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