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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股份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遭美国农机巨头迪尔公司起诉,索赔1000万元。”
2月22日,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鹅股份”)公布了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天鹅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下称“新疆天鹅”)被美国迪尔公司指控专利侵权一案的管辖权异议终审裁定出炉,本案将继续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迪尔公司在这起诉讼中索赔1000万元。
据悉,天鹅股份是山东省供销社控股上市公司,其前身创建于1946年,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精工制造、营销服务于一体,提供机采棉全程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装备一站式供货及服务的企业。其子公司新疆天鹅成立于2010年09月16日,经营范围包含机械化农业装备、环保专用设备及棉花干燥热风炉(燃煤型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调试、维修;配件的生产、销售及产品技术服务等。美国迪尔公司(Deere&Company)于1837年成立,是全球著名的农机巨头,其在建筑、森林、草坪和草皮培养等农业设备生产方面占主导地位。另外,迪尔公司还生产柴油机和其他工业动力设备,并提供信用卡、健康护理和专门技术方面的产品和服务。
2022年1月份,新疆天鹅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快递送达的(2021)新 01 知民初 55 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文件。迪尔公司以天鹅股份生产的三行、六行打包采棉机产品侵害了其ZL200410085674.2号中国发明专利权为由,对天鹅股份及其子公司新疆天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1000万元。
在2022年天鹅股份对该案披露的公告中显示,据财务部门预估,上述涉侵权产品2021年收入占其公司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25%-35%。
在答辩期内,天鹅股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22年2月,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2021)新01知民初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天鹅股份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该案移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2年3月,迪尔公司对乌鲁木齐中院做出的(2021)新01知民初55号裁定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21)新01知民初5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继续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天鹅股份送达了(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483号《民事裁定书》,作出最终裁定: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知民初55号民事裁定;本案由乌鲁木齐市中院审理。目前,该案尚未审理判决。
附:全文公告
(原标题:全球农机巨头美国迪尔公司对山东天鹅股份发起专利诉讼,索赔1000万!)
来源:知联社 IPUnion
作者:王深蓝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全球农机巨头美国迪尔公司对山东天鹅股份发起专利诉讼,索赔1000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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