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对于已经在美国市场获得商标权,希望持续、稳定发挥注册商标价值的实体,如何提前识别潜在侵权线索并尽早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汪涛 品牌环球检索有限公司
美国商标争议解决程序复杂、时间漫长、费用高昂,对于商标异议、撤销等常见商标纠纷程序,在美国商标法体系下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基本一致。对于准备在美国发展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如何预防商标侵权、规避相关风险;对于已经在美国市场获得商标权,希望持续、稳定发挥注册商标价值的实体,如何提前识别潜在侵权线索并尽早启动相关法律程序,作者根据实务经验给出了一些建议。
在美国,当个人或实体以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对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方式,来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之商标时,就可能发生商标侵权。
下列因素是证明商标侵权存在的要件:
1、有效性:相关商标必须是有效的且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无论是通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还是通过普通法意义上的使用。
2、所有权:原告必须拥有商标的合法所有权。
3、使用:被告必须将与原告商标近似或相同之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化使用方面。
4、混淆可能性:在消费者中存在就被告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可能性。这种混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就原告与被告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联、隶属、赞助或认可等情形的混淆。
5、损害:原告必须证明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或可能遭受损害。
在认定是否发生商标侵权之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商标的近似性:商标越是相似,就越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混淆性近似。
2、在先商标强度:在先商标越强,就越有可能被认定为混淆。强商标在实务中可以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独特性:一个强在先商标应该是非常独特的,并且容易与市场上的其他商标区分开来,使消费者更容易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唯一性:强商标具有广泛的认可度和与所有者的唯一对应关系,例如:它可能是高质量商品或服务的代表、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法律保护历史:强在先商标往往已在不同国家的注册机构核准注册,并具有值得借鉴的丰富维权经历。
(4)持续使用时间:强商标应该是一个已经持续使用了很长时间的商标,可以证明该商标在市场上的独特、唯一、知名度等情况。
(5)商誉:强在先商标是在消费者中建立了崇高商誉和声誉的标志。
3、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两个商标所牵涉的商品或服务越接近,就越有可能被认定为混淆。
4、贸易渠道的相似性:如果两个商标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同一贸易渠道或相近的渠道进行销售,那么就更容易认定混淆。
5、广告宣传相似性:如果两个商标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同一媒体上投放广告,认定混淆的几率将进一步增加。
6、实际混淆证据:如果有证据表明消费者确实就这两个商标的使用产生了混淆,这将是侵权认定的有力证据。
7、被告申请商标意图:如果被告申请诉争商标的意图是为了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意图利用在先商标的商誉,这也是认定侵权的重要参考方面。
上述内容可以作为商标维权时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有效搜集相关证据与准备诉讼理由,将为后续法律行动赢得有利地位。
以下是商标侵权的一些示例,用于更加直观的了解商标侵权的常见情形:
1、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服装带有的标志与一个驰名运动品牌近似,这导致消费者认为该服装是由该运动品牌所生产。
2、某企业开始使用的名称与某著名连锁餐厅相似,并在不同的城市开设连锁餐厅,这使得在消费者之中就所提供食物和服务的来源造成混淆。
3、某家软件公司发布的非软件类产品名称与某知名软件产品名称相似,这导致消费者认为该新产品是该知名产品的较新版本或从属于该知名产品。
4、某人将其新公司的名称用于商业宣传,这恰恰与某个获得公众认可的商标相似,这可能导致消费者认为这两家企业存在隶属关系。
5、某企业创造了一种新产品,其包装与某驰名品牌几乎相同,这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分这两种产品的来源。
当然,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非常多。为了尽可能避免发生侵权,可以参考如下几点建议:
1、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在开始使用名称、徽记或标语之前,最重要的是要确保其尚未被其他人使用在特定领域或尚未建立构成驰名商标的标准。因此,在申请前的检索工作必不可少。
2、选择独特且具有高显著性的商标:商标显著性程度越高、越独特,相对与在先商标冲突的几率越低。
3、及时注册商标:一旦确定商标具有比较乐观的注册几率,需要尽速启动注册申请程序。
4、正确地使用注册申请商标:为了维护商标权,正确地使用注册申请商标非常重要。这包括在适当的位置使用商标符号(™或®),并确保商标不是以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
5、避免以可能造成近似的方式使用商标:选择商标之时,应确保其与任何现有商标都不属于可能构成侵权的近似商标。在实际使用时,也需要尽量避免以可能造成侵权的方式使用。
对于不特定第三方可能造成的侵权行为,最重要的行动应当是采取不间断的商标监视。关于商标监视的优势与不采取监视的风险,我方列举如下:
优势:
1、保护品牌声誉:监测和监控商标有助于保护品牌声誉,防止他人以可能造成对所有人损害或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您的商标。
2、维护商标价值:通过主动监测和对侵权商标采取行动,可维护商标的价值和强度,防止其被淡化或弱化。
3、建立商标维权有利时机:监测可能侵犯商标权的信息,使申请人能够采取积极而及时的行动来对商标权进行维权,并在第一时间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4、避免法律纠纷:因及时对侵权商标采取行动,有助于避免法律纠纷,或避免将纠纷扩大与升级。
5、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监测商标还可以帮助保持领先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地位,确保在监测中最先了解可能影响权利人的任何潜在侵权问题。
风险:
1、未知商标侵权:如果不进行持续商标监视,则很可能不知道其他人正在使用您的商标或申请了相同、近似商标,错过采取法律行动的最佳时机。
2、商标淡化:如果不监测商标,可能不知道其他人以一种意图或事实上淡化商标强度和价值的方式使用某个近似商标。长期来看,这对某个品牌是十分不利的。
3、消费者之间混淆:如果其他人使用某个近似商标,这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并损害权利人的声誉。
4、合法权利的丧失:如果不对侵权商标采取行动,可能会丧失对商标的合法权利。
5、错失商业机会:商标维权复杂漫长,如果没有在最佳时机处理侵权问题,则可能导致开拓目标市场延迟或丧失宝贵商机。
综上所述,防止商标侵权与规避相关风险在任何阶段对商标所有人来说都十分重要。通过采取措施尽早识别、防止和解决商标侵权,让商标所有者确保其商标权具有持续而稳定的价值,保证消费者能够在市场上轻松识别商品与服务的来源等,是商标监测的价值所在,也是预防或避免在美国发生商标侵权的关键。
(原标题:避免美国商标侵权的一些建议)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汪涛 品牌环球检索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