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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深圳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因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被罚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华处罚﹝2023﹞大浪4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2023-01-12
处罚内容: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
违法行为类型:专利代理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专利代理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XXXXXXXXXXXXXX
数据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XXXXXXXXXXXXXX
(原标题:深圳某公司因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被罚0.3万元!)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深圳某公司因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被罚0.3万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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