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两家企业间多年的纠纷以舒普智能及浙江舒普支付1600万元和解费落幕。”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方鸣
近日,舒普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舒普智能”)更新预披露招股书,拟在沪市主板上市。招股书显示,舒普智能十余年来一直被与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下称“日本兄弟”)的知识产权纠纷所困扰。
据悉,舒普智能的控股股东浙江舒普与日本兄弟围绕430电子套结机(下称“430 机型”)(专利号:200410095796.X、200510056264.X)、1310、2210、3020 花样机(专利号:200510056229.8)、9820 圆头锁眼机(下称“9820 机型”)(专利号:200610054932.X)进行了多起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及与之相关的专利行政诉讼。最终,两家企业间多年的纠纷以舒普智能及浙江舒普支付1600万元和解费落幕。
据了解,舒普智能的前身宁波舒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是一家从事服装、鞋帽、箱包、汽车缝制零配件等行业自动化和智能化缝制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以及提供时尚产业数字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失去的不仅是1600万,还有国外市场
招股书显示,自2010年开始,舒普智能的控股股东浙江舒普与日本兄弟围绕430 机型、1310、2210、3020花样机、9820机型5个产品及其相应的200410095796.X、200510056264.X、200510056229.8、200610054932.X四项专利发起了多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及与之相关的专利行政诉讼。2013年,日本兄弟在德国提起针对浙江舒普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
2021年6月,舒普智能、浙江舒普与日本兄弟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舒普智能及浙江舒普需于2025年2月26日前向日本兄弟分期支付和解费合计 1600万元。舒普智能称,该和解费的支付可能对其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除了金钱上的赔偿外,这场知识产权纠纷对其进一步拓展德国市场带来的影响也不容乐观。据悉,该协议还限制了舒普智能430机型、花样机的OEM客户范围,并限制其公司在德国销售刻有“SUPREME”标牌的430机型、1310、2210、3020 花样机、9820机型,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业务拓展和市场扩张。
同时,舒普智能还在招股书中称,虽然其公司、浙江舒普与日本兄弟之间针对历史上的专利纠纷诉讼已作出妥善安排,但不排除未来本公司和日本兄弟之间、以及其他方之间就知识产权产生新的纠纷,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将会对其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研发现况能否为IPO之路添彩?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舒普智能在研发上的投入比较占有优势。报告期内(2019年—2022年1-6月),其研发费用分别为4272.64万元、4557.68万元、5209.84万元、2643.36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8.08%、9.37%、8.41%、7.66%,其研发费用率高于大多数同行业上市公司,在研发金额上低于杰克股份和上工申贝。招股书显示,舒普智能研发费用的大头为职工薪资,报告期各期内的职工薪酬平均占总研发费用的62.44%。报告期内,舒普智能拥有研发人员139名,占总员工总数的15.6%。
截至报告期末,舒普智能共拥有境内专利权 467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2 项、实用新型专利 301 项,拥有境外专利 16 项。舒普智能在招股书中表示,其主持或参与起草了14项国家标准、轻工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
据悉,本次舒普智能拟募资75726.79万元,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67050.47万元资金投入于年产30000台智能化缝制设备建设、能物流搬运及仓储系统产业化、研发中心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
(原标题:舒普智能冲刺IPO:13年知产恩怨,1600万握手言和?)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方鸣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舒普智能冲刺IPO:13年知产恩怨,1600万握手言和?(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