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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商标代理机构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专利审查等行业热点话题受到关注。”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随着时间的推移,冬至到,年末终。回顾2022年12月,IPRdaily针对商标代理是否需要备案的争议话题发布了作者文章进行讨论,此外关于商标代理机构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专利审查、专利纠纷等行业热点话题都有相关文章进行解读。新冠疫情的彻底放开使得屯药成为12月的主题,其中尤以连花清瘟最受关注。
另外,为了准备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生态大会,IPRdaily也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文章进行讨论,也欢迎广大作者朋友针对这一主题进行投稿。长期发表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本月也在持续发表中,目前该系列已发布到第22篇。最后,有关知识产权的以案说法和专业讨论仍是IPRdaily不变的主题,希望可以为读者朋友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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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热点引人争论
2022年11月的最后一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这呼应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此前2022年10月27日发布,准备于12月1日实施的《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商标代理是否需要备案,以及如何备案一事引发网络热议。顾金焰认为,《“备案”不应被误读为“行政许可”》
自2003年国家取消了有关商标代理机构的设立和商标代理人资格的行政审批程序后,商标代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由于准入标准放低,商标代理活动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严重扰乱了商标市场秩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3年商标法修正时增加了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通过绝对理由规制商标代理机构的不正当注册行为,体现了商标管理部门打击商标代理机构的抢注、囤积商标等恶意注册的力度不断加强。但在大量异议、无效宣告案件及后续司法程序中,对《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具体适用上产生了许多争议。商晨在《规制商标代理机构恶意注册!浅析《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一文中结合几则司法案例,浅析构成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的考量因素。
近一年多以来,很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申请人都反映以往通过率比较高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近期却收到了大量审查意见通知书,关于审查意见涉及的法条大多是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也就是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条款,如可以参见图1关于某件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想必对于如下形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不少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师都比较熟悉。对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条款该如何理解,如何适用,倪健撰写的《“公开不充分”,非正常的万能条款?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理解与适用》对此进行了讨论分析。
在一个专利申请的确权过程中,创造性是最难把握的一个指标。在面临这一问题时,作为发明人的代理人,有发明人的辅助,相对审查员,对于专利要保护技术方案的确定以及解释更占主动。因此,审查意见答复如同开卷考试,同时又比开卷考试难度低。来自华中科技大学专利中心的尹丽媛撰写的《浅议从“开卷考试”的角度看待审查意见答复》一文针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中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结合实际案例,浅议从“开卷考试”的角度看待审查意见答复,以期给各位同仁分享一点思路。
翱捷科技近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2623号《受理通知书》。翱捷科技就其与被上诉人上海移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移芯”)、刘某等六被告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知民初95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了相关诉讼。作者方鸣《涉案1.9亿的诉讼迎来新进展!翱捷科技、上海移芯谁赢了》一文提到,这起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技术秘密纠纷,涉案金额为1.9亿元,再次迎来了新进展。
连花清瘟话题不断
作者风野在《以岭药业新专利获授权,连花清瘟口罩来了!》一文中提到,疫情之下,连花清瘟也成为了家喻户晓的“明星”。连花清瘟被列为新冠治疗轻症用药、连花清瘟被卖断货、各类盗版连花清瘟横行市场……近期,以岭药业申请的含有连花清瘟无纺布专利已获得授权,可用于制作口罩、防护服。连花清瘟口罩来了,你会购买吗?
随着各地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相继出台,连花清瘟再度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新冠肺炎暴发以来,以岭药业的“连花清瘟”系列药品就成为一款明星药品,至今热度不断。作者一团鱼撰写的《认清“连花清瘟”和“莲花清瘟”!我们需要擦亮眼睛》指出,“连花清瘟”在不断出名出圈的背后,也有危机。
进入2022年12月以来,随着感染新冠病毒的人越来越多,阳了之后的各种症状也尤其受到大家的关注,“口吞刀片”“水泥封鼻”“宝娟嗓”等都成了高频搜索词汇。扛过新冠这一关,已经成为全人类需要面对的难题,在此进程中,专利也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环。作者橙子撰写了《“听咳嗽声辨新冠”“仿制药侵权”“连花清瘟口罩”……新冠大流行下,专利的存在感》分析了新冠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专利。
以案说法可见一斑
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俞海舟、沈英莹撰写的《从“二次锂离子电池”案谈专利撰写“不支持问题”的审查》一文结合“二次锂离子电池”无效行政诉讼案,探讨了在审查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时如何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及如何判断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够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从立法宗旨和利益平衡的角度解读最高院关于“不支持问题”审查时所考量的因素,最后给出专利撰写实践中应对“不支持问题”的建议。
根据我国《专利法》,“为生产经营目的”是认定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司法实践中对这一要件的认定观点并不统一,有时甚至出现相反的结论。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汪晶晶撰写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为营利目的”,最高法判定研究所、农业局专利侵权!》一文结合(2020)最高法知民终831号焦某某与饲料研究所、大兴区农业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下称本案),意图对“为生产经营目的”的法律规定和实务中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辨析。
专题文章深度探讨
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生态大会
以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为趋势的汽车“新四化”正在引领全球汽车产业变革,成为世界范围内汽车制造强国争夺产业技术制高点的重要阵地,也是中国汽车产业创新的主要布局和发展方向。在此背景下,作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的中国,智能网联车领域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现状如何、面临哪些新的挑战、以及中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合理许可费率裁定时所采取的原则和方法等广受业界关注,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的张广平在《中国智能网联车领域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现状及面临的挑战》一文中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探讨。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蓬勃发展,国产品牌不断走向高端,在技术上产生了不少令人耳目一新的创新。相比较于传统的汽车品牌,造车新势力普遍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各个模块布局了大量的专利。作者佑斌在《从专利看国产新能源汽车在技术上的突破》一文中提到,一方面由于智能汽车方兴未艾,不像传统汽车技术那么成熟,很多技术都在不断进步中,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技术也在汽车上得到应用,汽车企业的科技创新进入到全新的局面,大家都在新的领域抢滩,期望布局更多基础的专利;另一方面,软件和通信技术在汽车领域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这一点类似于智能手机,从某种意义上,汽车行业已经变成专利密集型产业。随着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技术的深入发展,在不远的将来,专利在汽车产业中的重要性可与通信行业相媲美。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
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赵剑峰、苏红梅、林远成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十八)│ 欧洲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制度介绍(下)》一文中详细介绍了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体系、管辖和相关过渡期规定。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综合在一部《知识产权法》中。作为一部综合性的知识产权法律,老挝现行《知识产权法(修订)》并非是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相关条文的简单堆叠。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张杨林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十九)│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立法综述》一文中将分别对老挝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制度作简要介绍。
谈及阿联酋,脑海中将浮现出七星级帆船酒店、世界最高塔哈利法塔、棕榈岛。然而,阿联酋不仅旅游业发达,其专利产业同样不可小觑。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中,阿联酋全球排名第31位,连续七年保持阿拉伯国家首位。阿联酋在多个分项指标上也名列前茅:创新投入排名第18位、商业政策监管环境排名第6位、人力资本与科研第17位。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作者扈娟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二十)│ 阿联酋专利制度概况及特点》一文中就带领大家从专利的角度近距离走进这个遥远而神秘的国度,开启一段专利之旅。
餐饮行业以其市场大、增长快、影响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点而广受重视,也是输出资本、品牌和文化的重要载体。虽然“新冠”疫情让不少餐饮企业遭遇衰退和倒闭,但也有一部分餐饮企业的业绩仍保持较大幅度增长,比如瑞幸逆袭成为门店数超过星巴克的独角兽企业。来自超凡知识产权的刘航在《餐饮企业国际商标布局及抢注应对策略探析》提到,为了拓展市场、增强竞争力,或者为了做两手准备,不少餐饮企业都布局了海外市场或是准备布局海外市场。
加拿大是西方七大工业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主要贸易国,是我国的第十大贸易伙伴。中国企业在与加拿大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梁欣竹撰写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二十一)│ 加拿大商标注册和侵权救济浅议》一文主要介绍加拿大的商标注册和侵权救济的情况。
专业讨论各抒己见
标准必要专利具有“专利”和“标准”的双重属性,这就要求标准必要专利的撰写需要同时应对对标过程中的对应性和不确定性,以提升对应标准的概率,而拓展出丰富多样的有价值技术方案是应对对应性和不确定性的有效手段。为了提升对应标准的概率,技术方案的拓展不应该是无序的、随意的和毫无头绪的,而应该是有序的、确定的和有章可循的。北京善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李强撰写的《浅析标准必要专利之通信类技术方案的拓展方法》一文旨在从语法结构和TRIZ发明原理运用的维度探索拓展通讯类技术方案的方法,以应对上述对应性和不确定性,同时提升专利撰写实务中的撰写效率、撰写质量和文件可读性。
如果你在看电视或者电影时,选择看高清节目,尤其是看世界杯球赛直播,那么,你可能会用到一根高清数据线,也叫HDMI线。那么,你知道吗?HDMI,这四个字母可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因为,HDMI已经被一家美国公司注册成商标,拥有专用权了。作者顾金焰通过《技术名称竟成专用商标,IP运营创新还是法律漏洞?》对此进行了讲解。
企业在对核心品牌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时,通常需要根据当前或未来一定时期生产经营的需求,对核心品牌在核心商品或服务、关联商品或服务、或者未来可能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注册。随着生产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计划的调整,企业在首轮注册后,往往需要对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进行再次注册,有时是为了弥补首轮注册未覆盖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时是为了对防御性商标进行保护,避免他人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对商标提起撤销;有时是因为实际使用的标识与已注册标识略有区别,为了确保实际使用的标识与注册商标一致,对实际使用的标识进行注册。无论基于何种情形对在先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进行再次注册申请时,申请延续注册的商标经常会面临被引证商标阻挡或违反绝对性理由条款而不予注册或被宣告无效。来自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的屈小春、韩映辉撰写的《商标延续性注册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一文 通过案例调研,对商标延续注册的司法实践进行总结。
小结
2022年12月除了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专业讨论以及以案说法等常规性文章之外,有关知识产权行业讨论较多的争议话题也成为作者撰文的灵感。新冠的发展使得连花清瘟成为新闻热点,相信随着疫情的蔓延,医药行业将成为未来我们关注的重点。此外,IPRdaily即将举行的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生态大会,新能源汽车也将未来我们关注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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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冬至月,寒风起!行业焦点争不休,连花清瘟不断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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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冬至月,寒风起!行业焦点争不休,连花清瘟不断更(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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