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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2022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在行业整治、规范治理、激励创新之中不断深入发展。”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新时代十年,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十年。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这十年”专题新闻发布会暨国家知识产权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中表示,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由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2年的第11位,位居中高收入经济体之首,且世界五大科技集群中,中国独占2席,科技创新更加活跃;《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显示,据测算,2021 年,全国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共创造营业收入超过 2600 亿元,同比增长 15.6%。
回溯2022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在行业整治、规范治理、激励创新之中不断深入发展。
十四五规划
2022年1月1日,42个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2022年上半年,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到各省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局,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十四五”规划相关的政策文件。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对未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描绘蓝图、指引前进方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的通知。《计划》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以及加强组织保障七大方面,进一步明确了2021—2022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紧锣密鼓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编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预期达到100%;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超过50%;发布《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提到“十四五”专利和商标审查工作主要预期性指标为发明专利审查周期2025年预测值为15个月、专利无效结案周期2025年预测值为6个月,专利审查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2025年预测值为85以上;发明专利审查结案准确率2025年预测值为95%,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2025年预测值为7个月。
在国家乡村振兴的号召下,地理标志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助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中作用愈发凸显。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提出建立地理标志领域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地理标志保护检查对象随机抽查名录,加强重点地理标志执法保护。加强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保护力度,严格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
各省市纷纷因地制宜,根据自身具体发展状况,制定地方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上海市出台《上海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及《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提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到203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水平领先的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广东省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提到2025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优势有效发挥,基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四川省发布《四川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进行部署,提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0%,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数量达到30个;安徽省政府发布《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完成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2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4%,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82分,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数量达700家;河南省印发实施《河南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有效商标注册量达225万件,地理标志产品达100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数超过500家,年均专利质押融资超25亿元,建成10个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项目,20个省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项目,培育50个地理标志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0%等。
2022年2月5日,中国政府交存了《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年)的加入书,中国已加入海牙体系,使覆盖的国家总数达到94个。中国成为1999年文本的第68个缔约方和海牙联盟的第77个成员。这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成果,也将为全球工业领域发展带来新机遇。
知识产权体制机制
商业秘密关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也只有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才能守护企业创新发展。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年初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通过选择一批地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用3年时间,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批指南指引,不断优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环境。商业秘密保护企业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保护规则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的标杆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2022年底前,超过100所高等院校、科研组织、国有企业参与试点,达成专利许可超过1000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有效提升。制定激励措施。试点省局要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联合相关部门迅速制定资金奖补、人才职称评定等激励措施,鼓励高校院所制定相应激励措施。激励措施应符合转化运用导向,在许可达成后兑现,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许可实施核查,防止和打击骗补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的公告。其中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请求快速审查:(一)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等名称,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的;(二)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的;(三)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的;(四)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为进一步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其中提到,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意见》对知识产权市场发展提出许多具体要求,凸显了知识产权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提到,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形成。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行业乱象整治
专利的确是经济发展、创新创造的重要动力,但是随着各种钻政策“空子”的行为愈发频繁,非正常专利加剧了行业的内卷,专利的价值出现了偏差,导致行业陷入同质化的低价竞争中。
对此,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的打击力度,逐渐从以往的运动式打击变成了常态化打击。在2022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发布了众多政策、通知,明确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大力打击各种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典型违法行为。
2022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印发关于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提高发现和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精准度。建立重点监控名单,严防非正常申请外溢造成国际影响。
为了深挖非正常专利根源,加强综合治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指出,加强对重点违规行为的治理。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异常大量申请、冒用他人信息申请、屡次申请非正常专利、倒买倒卖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无研发投入、无研发人员、无生产经营的“三无”空壳公司申请专利等涉嫌违法违规的重点问题线索。
政策补贴、资助本意是为了鼓励知识产权创新,但也易成为部分人以非正常专利来牟利的手段。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提到继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力争在2023年底前全面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建立商标等级审查员制度。探索全面推行专利电子证书。
面对各种“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囤商标”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提到,重点打击10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
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是“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为确保“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劲头不松、措施不软、势头不减,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地严查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2020年10月,2021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两次对各地无资质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中公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震慑作用明显。2021年7月以来,国知局公示69家专利代理无资质机构(个人)处罚信息,涉及15个省份的69家机构及个人,共计罚没金额近千万元。
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仍然突出。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其中提到,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品牌企业、重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收集摸排伪造申请材料和法律文书、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虚假宣称有内部关系、代理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等违法线索。对于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恶意排挤竞争对手、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通过网络展示具有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聚焦当前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同时,为便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规定对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已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反垄断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解释》共29条,根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了细化规定。《解释》的施行,对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此外,经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开始施行。
平台经济进入发展快车道,但是平台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也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对此,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完善竞争监管执法方面,《意见》要求,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时,为推动网络营销进一步规范化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注册和使用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信托公司”“理财”“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股权众筹”“贷款”“资产管理”“支付”“清算”“征信”“信用评级”“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金融相关字样或者内容的商标,应当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或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
信用体系建设
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是打击各种专利商标乱象,净化行业生态的重要举措。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第六条明确,依法依规将六种具体行为列为失信行为,第八条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工作及代理监管工作的部门、单位依据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和行政确认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也将被认定失信行为。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被认定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但未被处罚的,每件扣1分,最高扣减20分。自《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学习培训、严格贯彻落实。截至目前,浙江、江苏、安徽等七省(区、市)共十四名当事人因侵犯商标专用权、对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等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为有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工作,自2022年2月份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并选择在河北、江苏、湖南、四川4省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4个试点省份共计712家专利代理机构中,有62家代理机构因存在负面信用信息,被扣减信用积分,评级A级的676家,B级的36家。3539名专利代理师中,有14名因存在负面信用信息,被扣减信用积分,评级A级的3538名,B级的1名。
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等级的高低会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师在行政审批工作、财政性项目资金申请等方面产生影响。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工作,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对达到“A+”“A”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在有关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在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有关审查便利化措施备案中优先受理和审核。
截至2021年底,我国的专利代理机构总量达到3934家,与2020年相比,专利代理机构数量增加量超过600家,年增长率为20.9%,行业发展平稳有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全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21年)》中提到,为完善专利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规则和清单,督导各地运用智能监管手段有序开展检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大数据分析锁定84家人均代理量持续超过平均水平5倍的代理机构,组织18个省局实施28项经营行为的重点检查。依法将48家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断优化专利代理信息公示系统,方便公众查询和判别代理机构,完善“黑代理”“审代勾连”、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风险提示功能,加大对违法代理行为的曝光力度。
全链条完善
围绕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金融服务、特色服务、支撑工具等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十四五’期间,在全国布局建设15个左右的功能性国家平台;围绕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引导建设若干区域运营中心;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支持建设50个以内的产业运营中心。
知识产权资本化,不仅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途径,也是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的一味良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506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证监会等部门继续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引导政策和服务措施,指导证券交易所加强政策解读与投融资宣传,加大以小额债权为基础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宣传推广力度。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重点强化对“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助力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解决融资难题,有效提升普惠金融获得感。
为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手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手册》在系统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总结吸纳部分省(区、市)现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经验,从调解理论、调解实务、文书档案等方面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供相关政府部门和调解组织在工作中借鉴和参考。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意见》主要从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协商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加强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鉴定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合作,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政策引导,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促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基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到: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工作以促进知识产权有效保护和规范管理为目标,每年培育认定一批线上线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示范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为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其中提到,全面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引入明显不具备创造性审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专项行动,巩固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等。
为了推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工作体系,促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知识产权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更好保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推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工作体系等进行部署。《指导意见》围绕发展目标,从明确工作定位、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机构培育、完善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评价、健全协同机制、加强能力提升和推动自律监管八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其中提到,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保护和激励,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惩罚性赔偿等机制。加强数据、知识、环境等领域产权制度建设,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
中国专利奖
2022年7月,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授奖决定出炉。自1989年起,中国开始举办中国专利局评选活动,至今已成功举办23届,累计评选出了几千多项创造质量高、运用效益好、保护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专利项目。
在IPRdaily此前发布的《多角度分析与探究第23届中国专利奖预获奖项目》一文中,对预获奖专利情况进行了分析。在金银奖专利方面,基本全部为发明专利,其中80项均属制造业,并主要集中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计算机制造领域;中车以5项总奖项数排名第一,中科院以4项位列第二;生物医药产业入围专利奖金奖银奖专利量最多;33%的中国专利奖金银奖专利进行国外布局,布局数大于10的主要为医药领域。
在中国专利奖的导向和激励下,我国各类创新主体也愈加重视专利质量,致力于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和专利成果产业化,这都显示出我国技术创新创造的光辉前景。而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也已经进入评选阶段。
人才建设
人才是创新的根基,知识产权人才则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驱动力量。为了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人才在激励创新、引领创新、保护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的强大动力,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也在不断地与时俱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超过100万人,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效能持续增强。加大公职律师培训力度,各地区要重点培养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实务经验的公职律师,提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中,提出,推进职称评审权下放,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健全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人员等的评价与激励办法,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价标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印发关于《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版目录有14个门类,共有一级学科117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所有门类下均设置了专业学位,新设了气象、文物、应用伦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密码、医学技术等一批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知识产权专业可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一文。自2023年1月1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香港特区《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和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使符合相关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在内地获得优先审查。
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重大战略决策,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双碳”目标,明确绿色低碳技术专利统计监测依据,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国际交流和转移转化,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专利产业化,特制定《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
为从源头防范侵权行为发生的要求,鼓励医药领域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结合知识产权系统和医疗保障系统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合作基础,加强在医药集中采购领域中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意见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对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重点、热点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举措。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拓宽交流沟通的方式和渠道,逐步建立常态化、多样化的会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奖助扶持
2022年,我国各省市出台了大量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创造的资金奖励政策,助推创新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中小企业。
佛山市发布《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发布《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未来三年,南海区将围绕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三大领域,聚焦一批国家级、省级获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其中国家质量奖扶持标准增至2000万元,省级政府质量奖扶持标准增至1000万元;市级以下奖项扶持增长幅度超过30%。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为前补助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10项,每项项目经费安排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对青岛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主导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且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择优按每项专利组合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为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高质量落地转化,黑龙江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若干措施》。黑龙江省将对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黑龙江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成果出让单位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20%的财政资金奖励,每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不低于5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标准,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实施细则重点支持八类专利转化项目,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最高补贴可达100万元。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市科技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印发《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高校院所依据《专利法》五十条、五十一条采用“开放许可”方式分享专利技术,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鼓励降低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的专利技术使用资金成本。
另外,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中提到,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这相当于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大规模资金支持。
……
2022年已经过去,我们满怀期待迎接2023年新的希望与憧憬。未来充满无限可能,让我们一起期待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续写辉煌!
(原标题:9个关键词,回顾2022年知产政策)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2022年,这9个知产政策“关键词”值得关注!(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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