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深圳前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影响红牛之战么?

行业
阿耐3年前
深圳前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影响红牛之战么?

深圳前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影响红牛之战么?



“风口浪尖上的‘50年协议’,并未被判定为‘有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12月29日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深圳前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影响红牛之战么?

深圳前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影响红牛之战么?

深圳前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影响红牛之战么?

而天丝集团也在12月30日中午,发布相对应的声明。声明显示,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下文简称“北京红牛”,同“合资公司”)12月29日发表的声明,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91 民初725 号,下称“判决书”)系该基层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该判决书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重大错误,天丝集团已启动上诉程序,并将坚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深圳前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影响红牛之战么?


风口浪尖上的“50年协议”,并未被判定为“有效”


据悉,天丝集团与华彬集团长达六年之久的诉讼纷争中,“50年协议”一直被视为案情走向的关键所在。日前,华彬集团通过声明表示“判决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基于华彬集团所发声明,深圳前海一案的一审判决中所涉及的具体条款为:“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只有丙方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甲方、乙方在没有得到丙方和丁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系列产品。丙方和丁方在未得到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天丝集团声明表示,该判决仅与所谓“协议书”第一条条款的效力相关,并无任何对“50年”条款有效的认定,更不意味着“协议书”整体可以实施,故北京红牛大肆宣扬“判决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并非判决的内容。且上述未生效判决书也不能改变北京红牛的红牛商标使用授权期满和经营期限届满的事实,北京红牛声明系故意断章取义,旨在混淆视听、误导公众。


判决背后的“商标授权”和“经营期限”为二十年并不会发生改变


声明中还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已于 2020年 12 月21日就 “红牛”系列商标权属属于天丝集团以及天丝公司对北京红牛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于 2016 年 10 月 6 日到期等事实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如果到期后合资公司仍然在非法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则是造成对天丝集团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天丝集团曾发布声明称,1998年合资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在先形成的任何其他文件,包括“50年协议”。该合同已经审批机关批准并于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第39条约定合资公司的期限为二十年;其中第55条规定:“本合同签订后,合资各方的一切协议、备忘录、函电等如与本合同不符合者以本合同为准。”有法律专家表示,当合营协议和合营合同的内容发生冲突时,如果没有第三份补充协议进行特定说明,一般情况下以签订时间靠后的那份文件为准。


另外,据此前天丝集团发布过的“关于所谓‘50年协议’的声明”中显示:“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北京红牛的经营期限已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尽管北京红牛已停止营业多年,但目前市面上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是由华彬集团生产销售,必须指出的是与红牛品牌或北京红牛无任何关联或权属关系。”基于此,深圳前海法院的判决,并无法改变北京红牛的红牛商标授权期满和经营期限届满的事实。何况,它还是一审未生效判决。


“50”还是“20”?需追本溯源


据天丝集团表示,其创始人许书标先生,于上世纪70年代在泰国研发并创立了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至上世纪90年代初期,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已经成为世界知名功能性饮料,在世界范围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声誉。上世纪90年代初,红牛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与现华彬集团严彬先生开展合作,并由其介绍投资方成立合资公司,红牛产品的配方和相关商标均来自天丝集团的授权。通过严彬的运作,华彬集团后成为合资公司的股东并一直实际控制合资公司经营。


1998年8月31日,天丝集团与泰国华彬等投资方签订了《98 年合资合同》,其中第三十九条约定,合资公司的期限为二十年;第五十五条约定,该合同经签订后,合资各方的一切协议、备忘录、函电等如与该合同不符,均以该合同为准。《98 年合资合同》系各方最终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法律效力高于在先形成的任何其他文件。所谓“协议书”并非各方正式签订的有效协议文件,且已先后被1995年11月10日签订的《95年合资合同》及《98 年合资合同》所取代。因此50年还是20年?按照这样的事实,答案应该是后者。


持续了6年之久的红牛之战如今看似已发展至白热阶段,而本次双方声明中最核心的还是“50年协议”的相关内容。此次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目前为一审判决。而天丝集团也已表示该判决书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重大错误,已启动上诉程序,并将坚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原标题:深圳前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影响红牛之战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深圳前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影响红牛之战么?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深圳前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影响红牛之战么?

深圳前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影响红牛之战么?深圳前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影响红牛之战么?


深圳前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影响红牛之战么?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44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3088.html,发布时间为2022-12-31 21:03:25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