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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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通知提到: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和审查规则作出调整。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决定对涉及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作出相应修订。”
关于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和审查规则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1. 关于明确应当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形
自2023年1月11日起,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委托的,不予受理。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不予受理。
2.关于专利业务行政复议的提交方式
自2023年1月11日起,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以电子形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各类文件。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手续办理”模块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意见陈述补正”模块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行政复议)等文件。
3. 关于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援引加入声明的提交方式
自2023年1月11日起,PCT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含有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的,申请人以电子方式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在提交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的同时,应当提交意见陈述书。意见陈述书中应写明:
(1)提交的中文译文中是否包含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
(2)如果包含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应写明: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在说明书(第几页)、权利要求(第几项)、附图(第几页)中的位置,以及国际阶段提交援引加入的时间。
如果申请人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未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则在后续程序中不得再通过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的方式保留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
4. 关于网上缴费方式
自2023年1月26日起,当事人办理网上缴费时,可以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或者对公账户方式缴纳费用,无需缴纳手续费。
5. 关于电子文件形式通知书和决定的印章
自2023年1月26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发出的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带有电子印章,不再提供电子签章服务。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7日
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和审查规则作出调整,并对涉及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附件1)及其相应的请求类表格文件(附件2),电子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附件3)及其相应的数据标准规范(附件4),批量接口SQL脚本规范(附件5),PCT国际申请包结构规范(附件6)。
以上修订自2023年1月11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批量接口规范和PCT国际申请包结构规范同时停止使用。
当前启用的专利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当事人均可以即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
请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依照上述修订,提前做好内部管理系统的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修订的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doc
2. 相应的请求类表格文件.zip
3. 修订的电子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doc
4. 修订的电子申请表格数据标准规范.zip
5. 修订的批量接口SQL脚本规范.zip
6. 修订的PCT国际申请案卷包目录结构规范.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7日
附件1:修订的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
因附件内容过多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原标题:国知局:自2023年1月26日起!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或对公账户方式缴纳费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国知局:自2023年1月26日起!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或对公账户方式缴纳费用!(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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