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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苹果公司因外观专利纠纷被起诉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颜某某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新增开庭公告,被告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案件将于12月2日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该案原告:颜XX,被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号:(2021)沪73民初2131号。(来源:IPRdaily综合鞭牛士、天眼查)
#IPO那些事儿#
太湖雪北交所过会:专注于蚕丝制品多年,拥有71项专利
在近日召开的北交所2022年第70次审议会议上,太湖雪(838262)过会。据介绍,公司深耕丝绸制品多年,掌握高韧性高光泽度蚕丝加工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拥有71项专利。
招股书披露,公司拟IPO募资约1.5亿元,用于营销渠道建设及品牌升级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
资料显示,太湖雪专业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品牌推广、渠道建设和销售服务,形成蚕丝被、床品套件、丝绸饰品、丝绸服饰四大产品系列。
研发方面,公司专注于蚕丝制品加工工艺优化以及丝绸产品创新设计,掌握了高韧性高光泽度蚕丝加工技术、蚕丝绵高效拉松技术、高保形性蚕丝被加工技术、产品创新设计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获得3项发明专利、68项实用新型专利。
另外,公司成立“苏州蚕丝家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生活方式设计院丝绸研发中心”、“南京农业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合作”等教学研究基地,与苏州大学、东华大学等高校建立起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招股书显示,公司先后取得“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多项荣誉,并于2016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业绩方面,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亿元,净利润1397万元。(来源:挖贝网)
#投资者问#
康缘药业:截至2022年半年度末公司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71件,拥有中药新药52个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请问公司目前在现代中医药创新上是否具有团队优势和技术优势?另外公司病毒防疫产品生产供应是否满足市场需求?
康缘药业(600557.SH)11月29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整体科研及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截至2022年半年度末公司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71件,拥有中药新药52个,在国内中药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公司拥有一支400名左右科研人员组成的研究队伍,涵盖中药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理毒理和临床医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新药研制、中试放大研究及产业化经验,人员及专业配备合理。公司先后建设了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中药制药过程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中成药智能制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公司与南京中医药大学、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沈阳药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等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保证公司产品梯队的不断壮大和深入研究。公司整体产能可以满足目前的销售需求,同时公司也在通过技改等措施扩大产能,以确保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蔚蓝生物: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国内授权发明专利309件、美国授权专利8件、欧洲授权专利2件、PCT国际申请23项
有投资者向蔚蓝生物(603739)提问, 公司目前有多少项专利,在行业内是什么样的一个水平?
公司回答表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国内授权发明专利309件、美国授权专利8件、欧洲授权专利2件、PCT国际申请23项,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来源:同花顺财经)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挞柠”诉“哒柠”商标侵权获赔200万元
近期,“挞柠”起诉“哒柠”商标侵权胜诉。广州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哒柠”品牌商尚亿公司赔偿“挞柠”品牌商味满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尚亿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广州味满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味满多公司)名下注册了多个商标(下图1)。截至2018年5月,味满多公司在广州开设有50多家“挞柠”手挞柠檬茶饮品店,其使用的带有“挞柠”图案(下图2)的茶饮产品包装、装潢经长期使用及推广,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图1
图2
广州尚亿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尚亿公司)名下注册或经授权使用的商标为“哒柠”(下图3左两个图形),但该公司在其样板店、官网宣传,以及授权给广州德瑞餐饮有限公司(德瑞公司)在店铺招牌、饮品包装上使用的却是类似“挞柠”的标识(下图3右两个图形)。尚亿公司授权的全国加盟店铺超过100家。
图3
2020年,味满多公司将尚亿公司、德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尚亿公司、德瑞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公司图形注册商标、“TANNING”文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求尚亿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德瑞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维权合理费用。
南沙法院一审判决,尚亿公司、德瑞公司停止侵犯味满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尚亿公司向味满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德瑞公司向味满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尚亿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LG在德国起诉TCL侵权专利并索赔
据韩联社报道,LG电子近日表示,已在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和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起诉中国TCL侵犯专利权。LG称,TCL销售的功能手机和智能手机侵犯其“LTE移动通信技术标准专利”。标准专利是指为展现相关产品的特定功能而必须使用的必要技术专利。此次诉讼涉及3项标准专利,都是为保障手机LTE移动通信顺畅的技术。(来源:财联社)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暂停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配合属地做好疫情风险排查,保障办事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北京市海淀区相关防疫要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所在大厦自即日起全部实行居家办公,因此暂停办理专利预审、快速维权、专利受理、收费等相关业务,业务恢复时间将会根据防疫要求另行通知,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附件:
一、专利预审相关业务暂停办理须知
二、快速维权相关业务暂停办理须知
三、受理业务暂停办理须知
四、收费业务暂停办理须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s://mp.weixin.qq.com/s/ngyvIjTfAwGbFgiQ9azjLw)(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河南:检法联合出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项措施
近日,河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围绕凝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识、强化重点领域成果协同保护、统一司法办案尺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等8个方面推出20项措施,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安排部署。
《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大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装备、5G等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驰名商标、老字号的保护,推动自主品牌形成和企业品牌做大做强;严打食药领域知识产权犯罪。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自媒体运营者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以及恶意诋毁商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若干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领域刑事犯罪与违法侵权之间的界限,妥善处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保护产权、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关系;对科研领域犯罪案件,慎用强制措施、慎重起诉、慎重入罪。要坚持权利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并重。要加大对批量维权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审查力度,对当事人以获取非法或者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提起事实上和法律上无根据的恶意诉讼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若干意见》明确,今年年底之前,在每个地级市确定1个至2个县(区)法院、检察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并推行专业化办案模式。法检双方将建立定期会商和重点工作相互通报制度,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程序相衔接、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标准相统一。(来源:检察日报)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德州东区法院庭前裁决:爱立信没有违反先前的许可协议,不需要将非SEP授权给苹果
美国当地时间11月22日,为筹备在德克萨斯州进行的FRAND审判,德州东部地区法院近日举行了庭前会议。第一天的庭前会议在11月21日进行。罗德尼·吉尔斯特普(Rodney Gilstrap)法官目前是德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的首席法官,他负责在法官席上对各种预审动议作出裁决。吉尔斯特普法官在本次庭前会议中作出裁决,驳回了所有Apple发起的简易判决动议,但批准了爱立信的两项动议:
1、对Apple的反诉进行简易判决的动议(违反2015年许可协议),爱立信没有违反先前的许可协议
大约一年前,苹果于2021年10月在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首次对爱立信提起FRAND诉讼,认为爱立信的FRAND诉讼违反了之前的许可协议。但前述的许可协议只能叫停到2022年1月中旬之前双方的专利侵权诉讼。爱立信的FRAND案事关双方重新谈判一项新的许可协议,苹果甚至想要爱立信的这起FRAND案不被法庭受理,但苹果并未如愿。鉴于Gilstrap法官从未接受苹果公司的违约抗辩,爱立信这次即席判决动议获得成功也就不足为奇了。
2、爱立信不需要将其非必要专利许可给苹果的动议
该动议是“按照记录中规定的指示”获得批准的,但这个记录目前无法被查看。此外,动议和当事方的相关摘要仍处于保密状态。但众多的新闻内容提供了相当大的信息量。在这里,很明显,苹果想在地方法院尝试它一直在ITC进行的同一个操作,在平行诉讼中指控爱立信主张非标准必要专利,据称苹果做这个操作是因为爱立信向Apple索取FRAND以外的许可费。苹果希望颠覆反垄断的“捆绑”概念。但法律已经写得很简单明白了:(苹果)可以主张标准必要专利并就FRAND的许可费双方再好好谈一谈;亦可以主张非标准必要专利并做任何在该主张下可以做的事,除了其他的一些极少数情况(例如制药行业有时会寻求的那种强制许可)。
当然,每当诉讼双方就许可协议达成和解时,他们通常会谈判出一个含有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以及一个非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但也有例外,例如大约十年前诺基亚对HTC提出了数十项关于非标准必要专利的指控,因为HTC只获得了SEP许可,并拒绝就使用诺基亚的非标准必要专利支付费用。诺基亚-HTC的情况是一个例外,无论如何,综合组合许可(标准必要专利加上非标准必要专利)的做法并不构成法律义务。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并不关心各方如何处理他们的非标准必要专利;简而言之,这与ETSI无关。
曾经,爱立信的一个对苹果反诉第四项即席判决动议(爱立信全球蜂窝SEP组合的FRAND条款声明)在一开始的时候,胜数还是被认为比较大的,但令人意外的是,法院居然拒绝了那个动议,直到现在,美国法院依然拒绝做出此类关于组合费率设定的决定,除非双方都要求这样做(即使当当事人要求涉及外国专利的裁决时,美国法官有时也会行使他们自行决定拒绝此类请求的决定)。爱立信-苹果案的真正问题在于,爱立信最初向苹果公司提供的许可报价是否符合爱立信的FRAND许可义务(每部iPhone的许可费是5美元,如果苹果公司提前签约则为4美元,但苹果并未签约)。
爱立信的初衷应该是FRAND。在同一家德克萨斯州法院,我们发现对于4G许可来说,每部HTC手机的许可费高达4美元是可以接受的——即使是最贵的HTC手机许可费也比iPhone便宜;现在我们讨论的是苹果,其产品价格要比HTC更昂贵,而且我们现在正处于5G时代。如果陪审团现在裁定Apple应为5G许可向爱立信支付的费用(按绝对值计算,甚至仅相对于其高价)低于同一法院裁定HTC应为4G许可支付的费用(再次得到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业界认为这并不合理。在苹果和爱立信之间再找一些新的许可费率是不可能的了。如果爱立信最初的报价是FRAND,那么双方的纠纷就可以消停了。
2022年12月将是爱立信与苹果的诉讼格外重要的一个月:在美国,德州东区的FRAND审判将于12月5日开始;在欧洲,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将于12月21日举行FRAND听证会。现在距离爱立信与苹果对上一次能和平解决双方争议已经相隔七年了,我们拭目以待双方在12月份的诉讼。(来源:IPtoday综合Foss patents)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暂停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LG在德国起诉TCL侵权专利并索赔(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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