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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政策文件中,要求高等学校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作为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321号(科学技术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函中提到:(二)优化考核评价。科技部推动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9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单位强化担当意识,建立健全多元分类评价体系,坚决扭转简单量化、重数轻质的评价倾向,更好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联合教育部和我局印发的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政策文件中,要求高等学校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作为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321号(科学技术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静等7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难的提案》收悉,结合科技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今年,你们的提案被列为全国政协重点督办提案,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集中力量重点办理。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了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座谈会,邀请第一提案人王静委员、协办单位科技部有关同志以及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服务机构等单位的11位专家参会,从知识产权视角,就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政策创新、机制协同、平台支撑、工具指导等方面进行面对面交流探讨。并会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科技部赴江苏无锡、苏州等地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专题调研,充分了解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提升专利产出质量、促进专利技术商业化、创新专利转化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以及企业利用专利解决技术难题,推动创新发展的典型做法,实地了解剖析“不能转”“不愿转”“不会转”等问题原因,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共同研究破解举措,切实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性。
一、关于“提高专利质量,让成果真正‘值得转’”
(一)树立质量导向。我局联合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等部门分别印发实施推动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坚持质量优先,突出转化导向,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同时,会同教育部开展高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共确定110所试点示范高校,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全国高校的60.5%,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优化考核评价。科技部推动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9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单位强化担当意识,建立健全多元分类评价体系,坚决扭转简单量化、重数轻质的评价倾向,更好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联合教育部和我局印发的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政策文件中,要求高等学校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作为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
(三)加大培训力度。我局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重点依托高校在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布局建设26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利申请、专利运营、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等培训,以及产学研联合培养等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培训精品课程建设,2019年至今,每年录制精品课程20余门,涵盖专利商标实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内容,累计上线远程精品课程70余门,向高校和公众免费开放,为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供课程资源支持,有效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二、关于“鼓励协同创新,完善知识产权确权制度,提供技术成果工程化的种子基金,实现第一步的‘如何转’”
(一)完善知识产权确权制度。我局推动完成第四次《专利法》修改,明确“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新增“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的条款,强化对创新者的产权激励。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出台《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引导各方在产学研合作之初就明晰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降低产学研合作的知识产权权属纠纷风险。
科技部推动完成《科技进步法》修订,明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会同我局等8部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工作,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为期3年的试点,赋予科研人员对专利等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更大力度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动力。
(二)提供引导基金支持。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融资支持,2015年,科技部、财政部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的方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转化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原则,要求子基金以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3倍且不低于子基金总额50%的资金,投资于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科技成果的企业,其他投资应投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截至2021年底,转化基金已批准设立36支子基金,总规模达624.30亿元,其中转化基金认缴出资148.54亿元,财政资金一层放大比例为1:4.2。子基金已累计投资291.46亿元,带动社会资本同步投资846.42亿元,投资536家企业,转化864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已投企业中已有26家企业科创板上市,4家创业板上市,1家港股上市。
(三)畅通转化运用渠道。新修订的《专利法》创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为专利转化运用提供新途径、新模式。我局扎实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落地实施,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多个省份开展先行探索。截至2022年8月,共组织筛选4000多件有市场化前景的专利试点开放许可,精准匹配推送至近2万家中小微企业,促成许可项目600余项。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提出深化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的系列措施,推动畅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渠道。联合财政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先后支持16个成效突出的省份,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向中小企业转化实施。据统计,2021年,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转让许可专利次数增长率达到33%,增速是专项计划开展前一年的2.6倍;16个重点省份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向中小企业转让许可的次数和惠及企业数均占全国的九成左右,引导作用和实施成效明显。
三、关于“设立各级或第三方技术评估和转移转化机构或平台,让科研单位‘敢于转’”
(一)支持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平台。我局会同科技部、证监会,重点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科技部持续优化布局技术转化服务网络,截至目前,全国已建设11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420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500余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及40余家市场化技术交易市场(所),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县级及以上地区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
(二)强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建设。我局会同教育部推动110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机构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切实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条件保障力度,有效提升高校知识产权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化能力,以专业的指导和服务解决“不敢转”的后顾之忧。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开展首批20家高校试点工作,推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建设和专业化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围绕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不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强化指导、优化服务,着力提高专利质量、运用效益和服务能力,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衷心感谢你们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31日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321号(科学技术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国知局: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作为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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