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行业产业告知书告知书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代理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行业|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

行业
知联社3年前
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

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被罚7万!”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天津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和天津某专利代理事务所从事代理专利申请业务,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前者被罚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后者被罚警告并处40000元罚款。


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


津市监执罚〔2022〕107号 天津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执罚〔2022〕107号


当事人:天津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U1U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华苑产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丁XX


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0日对天津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检查, 2022年7月25日、8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2年8月4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2月至2021年10月从事代理专利申请业务,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编造、伪造23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3.询问笔录、专利代理简版总协议复印件、非正常专利申请明细表、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事实。


本委于2022年8月1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执罚告〔2022〕30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委认为,《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八)项:“下列各类行为属于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八)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二)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规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五)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专利代理监管工作规程(试行)》中从轻或减轻处罚内容中的第二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①积极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从轻处罚的情形,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处30000元罚款。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


津市监执罚〔2022〕113号  天津XX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案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执罚〔2022〕113号


当事人:天津XX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H57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市和平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X


2022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对天津XX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检查,2022年8月5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2年8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间,从事代理专利申请业务,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编造、伪造47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严重扰乱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笔录、现场照片。3.询问笔录、专利服务合同复印件、非正常专利申请明细表、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本委于2022年8月1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执罚告〔2022〕305号)。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委认为,《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八)项:“下列各类行为属于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八)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二)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规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五)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无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节,也无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综合考虑对当事人采取适中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处40000元罚款。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委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 29日


(原标题: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

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

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

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

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


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


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


两家代理机构因编造/伪造70件专利发明创造内容涉嫌非正常,被罚7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网站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知联社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187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2168.html,发布时间为2022-09-05 10:34:38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