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专利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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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弥补了立法空白,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使专利交易市场变得有迹可循,通过限制专利的排他性来提高交易的便利性,实现提高专利转化率的目的。”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唐艺 九鼎天元知识产权
背景
近年来,我国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布局已陆续开展。从相关法律法规到决策部署,在迈向知识产权强国进程中,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逐渐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野。国务院于2015年12月2日正式公布了《专利法修订草案》中,我国首次明确规定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2020年10月17日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的决定(即第四次修正),其中增加了三个关于专利开放许可的法条,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在法律层面正式创设。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权利人在获得专利权后自愿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开放许可声明,明确许可使用费,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在专利开放许可期内,任何人可以按照该专利开放许可的条件实施专利技术成果。
1、自愿性
专利权人提出和撤回开放许可声明是自愿的,对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选择是自愿的,只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即可。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还可以自愿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不属于开放许可实施的普通许可。这也是专利开放许可与专利强制许可最主要的区别,体现出专利权人对私权的自愿处分。
2、开放性
任何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来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实施具有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弱化专利的排他属性,对不特定人进行开放,提高专利转移转化效率。
3、便利性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双方均无需花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进行谈判,十分便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予以公告,潜在被许可人在内的所有社会公众均能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渠道查阅到相关信息,实施主体获取专利信息十分便利。而且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实施主体对公告专利的稳定进行评价也更加便利。整体来说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为许可双方交易带来便利性。
专利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专利强制许可在于“非自愿”,其目的是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强制许可在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方面也可能被公权介入。而专利开放许可在于“自愿”,更尊重专利权人意思自治,包括对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选择。专利强制许可排除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开放许可包括所有类型专利。整体来说专利强制许可受到严格限制。
专利普通许可,是指许可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专利开放许可属于专利普通许可中的特殊形式,二者在专利推广应用方面均具有积极作用。专利开放许可更具有开放性和便利性,针对不特定人,达到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非专利开放许可的专利普通许可是无法享受年费减免等政策的,而且还需要和被许可人逐一谈判,交易成本高,但可以对被许可人进行筛选。
专利排他许可,是指许可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但许可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在暂时不具备实施能力时,可以通过专利排他许可保留了自行实施专利的权利,也不会因为专利沉睡失去效用。专利排他许可在技术推广方面不如专利开放许可。若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没有协商好,专利排他许可也可能像专利开放许可那样,导致专利产品市场泛滥,形成低价竞争。
专利独占许可,是指许可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专利独占许可相比专利开放许可,更加强化被许可人的利益,许可费用更高,但不利于技术推广,而且直接排除了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专利独占许可可以确保专利产品不至于市场泛滥,低价竞争。
专利分许可,是指许可双方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被许可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专利分许可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即便是独占许可,也不具有再许可权。专利分许可直接对实施专利的范围再许可打包处理,便于被许可人更好地实施专利,也省去专利权人的谈判成本。专利分许可与专利开放许可相比,更加灵活,给予被许可人更大的权限。
专利交叉许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专利交叉许可至少针对的是两项专利,而专利开放许可只针对的某一项专利。专利交叉许可可以解决实施专利过程中的双方互相侵权的问题,减少诉讼成本,相互许可促进创新技术的推广。一定条件下,专利交叉许可会成为专利强制许可的一种,例如专利法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会有一定的公权力介入,可能会排斥专利权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需要投入谈判成本。
结语
专利开放许可作为一项新的专利制度被引入我国,是符合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制度。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弥补了立法空白,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使专利交易市场变得有迹可循,通过限制专利的排他性来提高交易的便利性,实现提高专利转化率的目的。
(原标题:专利开放许可和其他许可有什么不同?)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唐艺 九鼎天元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专利开放许可和其他许可有什么不同?(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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